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和效能,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请按以下要求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
一、受理材料要求:
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材料目录(见附件);
2、申请表填写的申请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地址等相关信息与所附材料应一致;
3、收件时间以受理窗口收到全部材料的时间为准,此时间应标注在收件凭证上;
4、提交的申请材料属于复印件的,申请人需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申请单位公章。
二、审批流程要求
1、审批流程
2、内部三级审批
每一审批项目要求由经办人、审核人与审批人三级审批,各级审批意见应汇总签署于内部审批流程表中(凡经电脑流程审批的应将审批意见汇总在会签流转单中),在审批流转中整套审批项目材料应跟随流转。
3、现场踏勘
在审批项目流程中,应有负责审批的经办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注重以下工作要点:
1)凡新设置的广告设施应对申报的结构设计图示内容与现场情况(包括规格、尺寸、楼顶实际情况或墙面情况等)作逐一核对;
2)对续办(老)的广告设施应对申报的结构设计图示内容与现场情况作核对,要注重关注续办(老)的广告设施的安全性;
3)现场踏勘情况要如实填写于广告审批流程表中。
4、审批项目审理要点
1)广告经营资质的有效性;
2)阵地使用权的有效性;
3)审批项目确立的点位依据;
4)审批项目结构设计图的规范、结构设置图示与载体结合情况;与《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的对照;
5)审批项目的照明设施(包括外打光、内透光、自发光)设置是否符合《上海市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公共场所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最大可视亮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6)设置期满2年的,是否有检测公司出具的合格报告。
5、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与相应的文书表达要求
1)审批项目在绿化市容、规划、工商三部门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出具准予设置户外广告行政许可决定书,任何一部门不同意,出具不予设置户外广告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依据;
2)行政决定文书应使用规范统一的格式文本,用语表达准确、规范、清晰。行政决定文书格式文本见附件。
6、编号要求
除项目审批受理编号、决定书编号外,每个户外广告审批项目的材料需另行编号,编号需包含有所在区(县)、年份、位置、形式、当年的流水号等要素。具体编号要求见附件。
三、资料档案管理要求
1、归档材料目录见附件;
2、档案保存时间。相关审批材料应按归档材料目录顺序及档案管理要求予以装订归档,一般保存时间为10年以上。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