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转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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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转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6000-2015-001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15) 45号
公开类别
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7-15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和效能,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请按以下要求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

一、受理材料要求:

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材料目录(见附件);

2、申请表填写的申请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地址等相关信息与所附材料应一致;

3、收件时间以受理窗口收到全部材料的时间为准,此时间应标注在收件凭证上;

4、提交的申请材料属于复印件的,申请人需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申请单位公章。

二、审批流程要求

1、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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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三级审批

每一审批项目要求由经办人、审核人与审批人三级审批,各级审批意见应汇总签署于内部审批流程表中(凡经电脑流程审批的应将审批意见汇总在会签流转单中),在审批流转中整套审批项目材料应跟随流转。

3、现场踏勘

在审批项目流程中,应有负责审批的经办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注重以下工作要点:

1)凡新设置的广告设施应对申报的结构设计图示内容与现场情况(包括规格、尺寸、楼顶实际情况或墙面情况等)作逐一核对;

2)对续办(老)的广告设施应对申报的结构设计图示内容与现场情况作核对,要注重关注续办(老)的广告设施的安全性;

3)现场踏勘情况要如实填写于广告审批流程表中。

4、审批项目审理要点

1)广告经营资质的有效性;

2)阵地使用权的有效性;

3)审批项目确立的点位依据;

4)审批项目结构设计图的规范、结构设置图示与载体结合情况;与《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的对照;

5)审批项目的照明设施(包括外打光、内透光、自发光)设置是否符合《上海市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公共场所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最大可视亮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6)设置期满2年的,是否有检测公司出具的合格报告。

5、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与相应的文书表达要求

1)审批项目在绿化市容、规划、工商三部门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出具准予设置户外广告行政许可决定书,任何一部门不同意,出具不予设置户外广告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依据;

2)行政决定文书应使用规范统一的格式文本,用语表达准确、规范、清晰。行政决定文书格式文本见附件。

6、编号要求

除项目审批受理编号、决定书编号外,每个户外广告审批项目的材料需另行编号,编号需包含有所在区(县)、年份、位置、形式、当年的流水号等要素。具体编号要求见附件。

三、资料档案管理要求

1、归档材料目录见附件;

2、档案保存时间。相关审批材料应按归档材料目录顺序及档案管理要求予以装订归档,一般保存时间为10年以上。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