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转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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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转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6年农村垃圾全面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5000-2016-003
发布机构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办公室
文件编号
沪分减联农 (2016) 2号
公开类别
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10-25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宝山区、嘉定区、崇明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办公室、绿化市容、住建、农业、商务、环保、财政、精神文明、妇联、爱卫等部门:

根据国家(中央)住建部、农办、文明办、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商务部、爱卫办、妇联10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以及验收办法,我市于2015年顺利完成了国家10部委在四川成都组织的综合审定和第三方检查验收工作。为巩固农村垃圾治理成果,做好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年度复评准备工作,创造适宜的农村人居环境,特制定本市2016年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2016年农村垃圾全面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

联席会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附件:   

上海市2016年农村垃圾全面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2016年我市将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提出的要求,结合本市发改、财政、精神文明、绿化市容等9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本市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绿容〔2015〕104号)中明确的工作目标,现就2016年本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本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五大理念在本市环境卫生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不断补齐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短板”,回应农村群众对改善江南水乡人居环境的迫切愿望和实现城乡一体发展的重要载体,更是提升上海城市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必须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落到实处。

(一) 巩固成果,全面建立农村垃圾长效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的通知》((建村〔2015〕195号),按照“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备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标准做好年度复检,在确保农村生活垃圾100%有效收运和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做好国家住建部等10部委综合复查中不出现反弹现象,防微杜渐,加强日常检查,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积极探索,全面提升农村分类收运处理利用系统。

在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无害化处理基础上,继续扩大农村生活垃圾户内干湿分类,乡镇湿垃圾处置站建设试点范围,到2016年底,力争实现50%以上行政村湿垃圾不出镇就地就近利用。健全有害垃圾定期收运、单独处置系统。继续实施“农药瓶”换购补贴政策。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加大回收力度,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农村,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三)协调推进,全面规范农村垃圾治理分流管理。

切实治理本市农村垃圾治理中的突出问题,重点规范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利用和一般工业垃圾管理,以及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利用。到2016年底,力争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在规范禽畜养殖的基础上,基本实现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二、主要任务

为有效巩固2015年全市农村垃圾治理成效,并做好每年国家住建部等10部委每年度50个行政村的复查准备工作,2016年各涉农区县应重点落实好如下各项工作任务。

(一)稳定保洁员队伍。 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延伸公共服务到农村。组织开展农村保洁员基本情况和劳动报酬的调研,提出稳定农村保洁员队伍的政策机制。鼓励开展公开竞聘方式确定保洁员,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保洁服务水平。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民非组织从事农村保洁服务。

(二)落实保洁责任制度。继续推进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宅基地使用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协议书》工作,探索应用农户“1元”付费机制,引导村民共同参与垃圾治理工作,做好房前屋后堆物整理。采集农村村容管理新机制、好模式,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提高村容环境整体水平。

 (三)建立“自我纠错”机制。继续完善“户投、村收、镇转运、区处置”技术路径,定期开展排查治理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实施销项式管理,及时整改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存在问题。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设备配置要求与标准,对村级生活垃圾收集房、收集车等农村环卫设施设备进行更新和改造。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体系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度,以及加大秸秆机械还田所需机具的配置;年度内集中时间开展对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工作的督查,督促养殖场配备污染处理设施设备,并有效运行,关闭无设施养殖场。按照《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沪环保防〔2015〕419号),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现农村工业固废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有序处理和管理。

(四)加快农村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依托全市湿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拓展推进农户湿垃圾处理桶配置、村级湿垃圾处理站和镇级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湿垃圾就近就地利用模式的覆盖范围。加快农村建筑垃圾就地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引进民营企业,探索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联席会议平台,发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办公室成员单位合力。市分类联办与涉农区县继续签订年度《任务责任书》,确保农村垃圾全面治理年度任务的按时完成。各涉农区县、乡镇(街道)要抓紧编制工作计划,整合资源,完善考核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日常运行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以及农村垃圾全面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结合“美丽乡村”、“国家卫生区”、“文明城区”、“生态乡镇”、“健康村”等创建活动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市农推办继续聘请独立第三方入村入户进行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现场核查和村民满意度测评。市级环境卫生质量监测范围要逐步覆盖到农村区域,以促进治理工作成效常态化。各涉农区县、乡镇要按照市里模式,健全农村垃圾全面治理机制。

(三)加强宣传工作。做实做强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村垃圾全面治理要求、文明卫生习惯、村民义务责任等,重点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以宣传教育作为推进工作的突破口,动员和引导村民自觉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形成面上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