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转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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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转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绿化养护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和《2019年上海市环卫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取号
AH2914000-2019-020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19) 186号
公开类别
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7-05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绿化市容局,行业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的意见》(沪府办〔2016〕26号)和市绿化市容局等六部门《关于深化环境卫生、绿化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的实施办法》(沪绿容〔2016〕50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市绿化养护和环卫行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经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单位和部门原则同意,在市绿化市容行业工会与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了《2019年上海市绿化养护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和《2019年上海市环卫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2016〕26号和市绿化市容局〔2016〕506号文件要求,推动建立区级层面由区绿化市容局、总工会、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建设交通委等多部门共同组成的绿化环卫行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工作小组,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研究、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市级协商指导意见内容的真正落地。

二、各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主动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服务,及时掌握企业的运行状态和职工的思想动态,督促所属招投标或购买服务的绿化环卫养护作业企业执行好相关政策。

三、养护定额是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养护水平的基础,要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容环境保障实际,及时对养护定额作出调整,并提高养护定额的到位率,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足额投入。

四、推动绿化和环卫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将养护作业企业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纳入其中,增强企业的诚信度和约束力。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上海市绿化养护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

           2、2019年上海市环卫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9年5月7日


附件1:

 

2019年上海市绿化养护行业工资福利待遇

工作指导意见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绿化养护行业集体协商制度,稳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素质,保障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2019年4月30日,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工会和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就完善绿化养护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调整绿化养护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设立绩效考核奖、提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建立职工意外保险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技能培训等事项进行了集体协商,签订了《2019年上海市绿化养护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并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完善绿化养护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

国有或国有控股绿化养护企业应根据企业工资的平均增长水平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增长幅度,其中,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企业经营者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本企业一线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也不宜增长。

对于一线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2018年度上海市社平工资的绿化养护企业,2019年绿化养护一线职工工资的增长指导线不低于3%;对于一线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度上海市社平工资的绿化养护企业,2019年绿化养护一线职工工资的增长指导线不低于6%。

二、关于调整绿化养护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2019年绿化养护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由2980元调整为3080元;如果以小时制支付工资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7元。执行时间与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间同步。

三、设立绩效考核奖

为进一步完善工资结构,加强工作考核力度,设立绩效考核奖,水平为平均每人每月200元,可适当拉开差距,考核办法由各企业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并经职代会或其他法定形式通过后实施。

四、提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由于近几年本市高温天数增多,夏季台风时间增多,绿化养护职工户外时间增加,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提高到300元。

五、建立职工意外保险制度

各绿化养护企业要加强对一线绿化养护职工的保护,鼓励企业为职工购买工会意外伤害保险,特别是对高空作业的上树工等,要应保尽保。

六、加强对职工的技能培训

要充分利用市园林绿化协会和企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及市园林职工学校等培训机构,鼓励企业和职工参加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增强养护水平。

七、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为以长期、稳定方式由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主、从事本市公共绿地、公园、行道树等养护作业服务的企业和职工。其他绿化养护企业参照执行。



附件2:

2019年上海市环卫行业工资福利待遇

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环卫行业集体协商制度,稳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素质,保障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2019年4月30日,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工会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就完善环卫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调整环卫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设立绩效考核奖、提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集体协商,签订了《2019年上海市环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并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 关于完善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

环卫企业应根据企业工资的平均增长水平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增长幅度,其中,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企业经营者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本企业一线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也不宜增长。

对于一线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2018年度上海市社平工资的环卫企业,2019年环卫一线职工工资的增长指导线不低于3%;对于一线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度上海市社平工资的环卫企业,2019年环卫一线职工工资的增长指导线不低于6%。

二、关于调整环卫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2019年环卫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由2980元调整为3080元;如果以小时制支付工资的,2019年环卫行业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7元。执行时间与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间同步。

三、设立绩效考核奖

进一步完善工资结构,加强工作考核力度,设立绩效考核奖,水平为平均每人每月200元,可适当拉开差距,考核办法由各企业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并经职代会或其他法定形式通过后实施。

四、提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提高到300元。

五、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为各区绿化市容主管部门(或纳入政府采购作业服务预算并由区绿化市容主管部门业务管理的)、国资管理部门等所属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企业及上海城投集团所属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城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有条件的其它环卫企业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