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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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入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垃圾运输车作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索取号
AE5101005-2004-011
发布机构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容环发 (2003) 198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04-10-11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沪容环发[2003]198号
 
 
各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上海环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为保证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规范、有序、安全地营运,现将《关于进入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垃圾运输车作业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入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垃圾运输车作业管理暂行规定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进入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
垃圾运输车作业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证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规范、有序、安全地营运,现对进入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垃圾运输车的作业管理作如下若干规定:
 
1、进入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垃圾运输车辆在本区收集作业完成后要首先放空渗沥水,并关闭防滴漏装置的放水阀以后方可启程。相关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须加强监督检查。
 
2、进入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垃圾运输车,实行发卡认证制度,必须具备防飞扬、洒落和防垃圾渗沥水滴漏的密闭化运输装置,并经市市容环卫局相关部门认定,焚烧厂根据认定意见发放通行证。
   
3、凡进入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生活垃圾运输车在运输途中严禁出现垃圾飞扬、洒落和生活垃圾渗滤水的滴漏现象。如发现有违反此规定的车辆和行为,厂方有权拒绝车辆进厂。
   
4、凡进入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垃圾运输车在进厂时,必须按计量称重的规定,明示焚烧厂专用的IC卡,称重结束待指示灯亮后方能进厂;出厂时客车必须减速称重后方可离厂。
   
5、垃圾运输车在进、出厂时,应按照厂方设定的交通指示标志、车辆限速规定和指定路线行使,并服从厂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
   
6、垃圾运输车在进入焚烧厂卸料大厅时,应按电子显示屏的指示到指定的卸料口卸料。卸料时,垃圾运输操作人员应按指定的标识将车辆停放到准确位置后方能卸料,确保垃圾不洒落和人身、车辆的安全。若发生垃圾洒落情况,垃圾运输车随车人员应及时将垃圾清理至焚烧厂的垃圾储存池中。
   
7、垃圾运输车在进入焚烧厂卸料大厅卸料前,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范要求检查车辆刹车和车厢的自卸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杜绝车厢倾覆等安全隐患。垃圾运输车操作人员在卸料作业时,不得在卸料口边警戒线内站立或操作,以防坠落等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8、凡进入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垃圾运输车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有关作业规范进行文明、安全的作业,服从厂方管理。如有争议,垃圾运输车操作人员应先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事后报经有关方面进行协调解决。
   
9、各相关的生活垃圾运输作业服务单位要按上述规定,制订具体的操作规范和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贯彻执行。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也要按上述规定,制订相应的操作制度,设置便于操作的标识,以便加强管理。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200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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