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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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 《2024年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系统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取号
AH2118000-2024-001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24) 169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4-30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绿化市容局,局相关直属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7号)精神以及市委依法治市委、市法宣办相关工作要求,对照局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经 2024年第 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请各区绿化市容局参照制定普法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2024年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系统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普法宣传项目及责任部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局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办公室、法规处、执法处、许可处,各执法单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等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处、执法处、林业总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等林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林业处、执法处、林业总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自然保护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处、执法处、东滩管理中心)

  (六)《城市绿化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城绿带管理办法》等绿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公绿处、绿委办、绿建中心、绿化指导站、工程管理站、公园中心)

  (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办法》等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环卫处、分类处、市容处、景观处、水管处、分类中心、质监中心)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废弃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环卫处、分类处、宣传处、分类中心、质监中心)

  (九)《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等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照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景观处、景观中心)

  (十)《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组织处、机关党

  委、机关纪委)

  二、重点普法宣传项目工作任务清单

  (一)巩固党组织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开展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专题培训,举办法治教育季度论坛或专题讲座,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及重要部署。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组织学习重要内容,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市委安排,组织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加强红色法治文化宣传,将法治文化与行走党课有机结合,打造精品线路。

  (二)加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市绿化市容(林业)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将法治宣传融入立法、执法和为民服务全过程,增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

  (三)深入开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梳理总结近年来上海垃圾分类的经验成效,组织核心媒体针对生活垃圾精细化分类等示范性案例开展宣传报道,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推进。重点对上海垃圾分类 5周年取得的环境效益,策划宣传短视频和短音频,联系宣传渠道进行播放,动员市民更好地支持垃圾分类。

  (四)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森林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厕所日”等重要节点加强普法宣传。组织开展“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及“市民观鸟大赛”等宣传活动。

  (五)适时开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实施 9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动员市民参与门责管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氛围。做好基层管理人员、第三方工作人员、商家业主、志愿者队伍等各类人员常规普法培训。

  (六)做好《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等新修订、新出台的涉及绿化市容(林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普法工作,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及时宣传解读主要内容,推动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七)加强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旁听制度化、常态化,增强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意识,通过以案说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

  (八)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中央在沪媒体及本市主要媒体,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解读。

  (九)配合市法宣办举办第二届上海法治文化节,打造“法治之路繁花朵朵”法治文化集市。推进上海植物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建设,发挥局直属公园普法宣传教育阵地作用,组织开展“普法进公园”活动,让市民群众在享受生态品质服务时感受城市法治文化魅力。

  三、重点普法对象

  (一)全市绿化市容(林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

  (二)全市绿化市容(林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

  (三)市、区相关政府部门、街镇以及居委(村委)干部;

  (四)全市绿化市容(林业)行业职工及行业管理服务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压紧压实普法责任。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融入立法、执法全过程。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明确执法、管理双重普法责任,细化工作分工和具体措施,做到普法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

  (三)完善普法保障机制。对照局“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强普法工作中人员、经费、物质和必要的制度保障,保证法治教育培训、法治宣传活动顺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业队伍不断充实。进一步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的显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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