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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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发展规划
信息名称
关于《虹口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行业审查意见
索取号
AH2211000-2024-001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24) 3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1-16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虹口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关于上报〈虹口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的请示》收悉,我局对规划文本进行了行业审查。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规划原则、目标

  同意按照协调一致、长效管理、源头减量、资源节约、因地制宜、集约用地的原则,推进虹口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布局完善,提高虹口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和服务水平。

  同意规划提出的,远期(2035年)虹口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55%、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 100%等规划指标。(详见下表)

表 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

2025 年

(近期)

2035 年

(远期)

备注

1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约束性

2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50

55 以上

约束性

3

湿垃圾分类纯净度

90 以上

95

预期性

4

装修和拆房垃圾资源利用率

75

80

预期性

5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率

5

10

预期性

6

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

95

100

预期性

7

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8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冲洗率

100

100

预期性

9

环卫公厕服务优良率

95

98

预期性

10

新增作业车辆新能源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二、关于固废收运处置规划方案

  (一)关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

  近远期生活垃圾四分类垃圾预测量基本合理。同意干垃圾、湿垃圾转运至老港生态环保基地等市级生活垃圾末端设施进行处理。同意保留位于黄山路 53号的现状生活垃圾中转站,远期扩建转运规模 900吨/日。同意保留现状 71座环卫小压站,规划期结合新建商业设施进行配建,不另行单独设置。同意近期保留现状 9座可回收物中转站(唐山路 778弄、虬江路宝通路、飞虹支路 237弄 10号、四达路 101-105号、水电路 583号、辉河路 7号、广粤路 345弄 192号、车站南路 406弄旁世纪联华处、凉城路 1408号),远期结合规划的公共绿地附属设施配建;同意远期北部环卫停车场规划新增1座可回收物集散场。

  (二)关于建筑垃圾等收运处理

  近远期建筑垃圾预测量基本合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由市级统筹或者市场自行消纳处置。同意近期保留现状虹口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中心,处理虹口区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和大件垃圾,分拣后残渣进入老港生态环保基地无害化处置;远期转型为建筑垃圾分拣转运中心,运至老港再生建材利用中心处理。同意远期结合可回收物集散场建设,设置1处大件垃圾分拣利用设施。

  三、关于其他环卫设施规划

  同意环卫停车场、环卫公厕、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等环卫设施的设置标准、原则与设施规划。

  以上环卫设施规划主要包括:同意虹口区内尚未实现雨污分流的区域设置化粪池,由环卫作业企业定期抽吸至规定场所处置,并结合污水管网改造,逐步推进粪便纳管处置。同意全区规划布局 4座环卫停车场,其中现状保留 1座(黄山路 53号的现状生活垃圾中转站),规划新增 3座(北部环卫停车场、A07地块或 058b地块或 HK71-03地块,中部环卫停车场、230街坊,南部环卫停车场、hk374A-01地块或hk361-01地块或 hk284-02地块)。同意全区规划设置 11座小型环卫机具停放场所(其中 2座结合北部和南部环卫停车场设置,另 9座选址包括:185B-04地块、Hk166-01地块、hk329-10 地块、hk388B-06地块、hk147A-03 地块、080b-01地块、hk-64地块、hk-71-03地块、Hk0038地块)。同意全区规划设置 225座环卫公厕,其中现状保留 202座,规划新增 23座(北外滩街道 6座、嘉兴路街道 2座、广中路街道 2座、凉城新村街道 5座、江湾镇街道 7座、曲阳路街道 1座)。

  同意全区规划设置环卫工人作息场所 53座,其中现状保留41座,规划新增 12座(曲阳路街道 1座、广中路街道 1座、嘉兴路街道 1座、凉城新村街道 1座、北外滩街道 4座、江湾镇街道 4座)。

  四、下一步实施意见

  (一)对需要落实用地的各类环卫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启动选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深化论证项目用地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鉴于本规划涉及垃圾源头收运、中转运输、末端处置等全过程,管理条线众多,建议进一步与住建、交通、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深入沟通,细化后续实施方案,确保规划内容落地。

  (三)对于近期需启动建设的环卫设施,应细化项目建设推进计划,抓紧推进立项等前期工作。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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