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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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发展规划
信息名称
关于《浦东新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行业审查意见
索取号
AH2211000-2024-007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24) 321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9-03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浦东新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浦绿容〔2024〕159号)收悉,经专家论证及行业审查,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规划原则、目标

  同意按照环境优先、区域统筹、技术创新、功能综合、协调一致的原则,推进浦东新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布局完善,提高浦东新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和服务水平。

  同意规划提出的,远期(2035年)浦东新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50%等规划指标。(详见下表)

表 规划主要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2025年

2035年

属性

无害化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约束性

原生生活垃圾填埋比例

0%

0%

预期性

资源化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45%以上

50%

约束性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75%以上

85%

预期性

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75%以上

80%

预期性

低碳化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率

5%以上

10%

预期性

新增或更新车辆能源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集约化

着力打造环卫综合体

启动建设

7处

预期性

智慧化

建设完善环卫废弃物智能监管平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启动建设

1个

预期性

精细化

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

95%以上

95%以上

预期性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100%

100%

约束性

  二、关于固废收运处置规划方案

  (一)关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

  近远期生活垃圾四分类垃圾预测量基本合理。同意干垃圾、湿垃圾和残渣按“区级自行处置为主,市级统筹处置为补充”的模式进行处理,其中主城区单元和郊区新市镇干垃圾运往黎明再生能源利用中心(2000吨/日)、海滨资源再利用中心(3000吨/日)进行焚烧处理。浦东新区有机质固废处理厂(1000吨/日)的残渣和黎明建筑装潢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厂(70万吨/年)的残渣运往黎明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处理,剩余残渣运至海滨资源再利用中心和老港生态环保基地统筹处理。南汇新城干垃圾及残渣运往海滨资源再利用中心及老港生态环保基地处理。主城区单元和郊区新市镇的北片街镇的湿垃圾主要进入浦东新区有机质固废处理厂处理,南汇新城的湿垃圾运至临港西片综合体集中处置设施(远期规划新增,规模800至900吨/日)处理,剩余湿垃圾运至老港生态环保基地统筹处理。(详见附表1)

  同意全区规划设置生活垃圾中转站(资源分类转运中心)12座,总中转规模8590吨/日(老港镇生活垃圾全部直运,曹路镇、祝桥镇部分直运,其他街镇全部转运);同意按“一街镇一站”布局原则,在全区规划设置可回收物中转站29座、总中转规模约1400吨/日,集散场4座、总规模不低于57万吨/年;同意规划布局2座区级“标准化”有害垃圾中转站。(详见附表2、3、4、5)

  同意规划近期焚烧炉渣通过市场化途径处理,焚烧飞灰经螯合稳定化后运往老港生态环保基地无害化处理;规划远期焚烧炉渣运至老港生态环保基地、黎明园区进行资源化利用,焚烧飞灰运至黎明园区或其他飞灰资源化利用设施处理。

  (二)关于建筑垃圾等收运处理

  近远期建筑垃圾预测量基本合理。同意按照“实施源头申报、规范中转分拣、强化物流管控、落实属地消纳、推行卸点付费”等要求实施建筑垃圾全程管控。其中工程渣土结合环城公园建设、外环林带建设、待开发地块的土地整治建设以及依托N1库区(主城区单元范围内产生的为主)进行消纳,保留现状三海码头工程渣土中转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区内现有码头岸线资源,中远期再布局若干外海和内河工程渣土转运码头;工程泥浆以源头干化为主,并规划设置1座规模20-40万吨/年的工程泥浆集中干化设施;工程垃圾(废弃混凝土)以市场化利用为主。

  同意规划设置3座装修和拆房垃圾中转设施,总转运规模3700吨/日(详见附表6);同意以产业用地为导向,按“5+X”布局模式设置装修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其中“5”为政府统筹布局设施、总处理规模280万吨/年(详见附表7),“X”为市场化项目、总处理规模120万吨/年。同意结合装修和拆房垃圾中转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设置6座大件垃圾拆解中心,总规模大于400吨/日(详见附表8)。

  三、关于黎明固废资源化再利用园区

  同意按“循环畅通、高效利用、生态友好、智慧创新”理念推动黎明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园区建设。园区总面积约80.82公顷,根据条件成熟度和实际需求,近期启动园区污水一体化处理项目、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废旧塑料橡胶综合利用项目和沼气深度资源化利用项目;远期通过对黎明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封场修复)土地进行治理再开发,释放土地资源,开展装修和拆房垃圾骨料精分选及高值化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资源再利用、湿垃圾深度资源化、飞灰资源化利用、炉渣再利用等项目建设,逐步完善园区内产业链、创新链,努力实现园区内固废处理设施之间能源流、物质流等协同循环以及园区“净负碳”等生态低碳建设理念。

  四、关于其他环卫设施规划

  同意环卫厕所、环卫停车场、环卫工人作息场所、水域保洁码头等环卫设施的设置标准、原则与设施规划。

  以上环卫设施规划主要包括:同意浦东新区内尚未实现雨污分流的区域设置化粪池,由环卫作业企业定期抽吸至规定场所处置;并结合污水管网改造,逐步推进粪便纳管处置。同意全区城镇区域规划设置环卫公厕1286座,其中现状保留796座、规划新增490座(详见附表9),农村地区每个中心村至少设置1处公共厕所。同意按大中型环卫车辆区域统筹集中设置,小微型环卫车辆结合服务半径分散停放的原则规划设置区级环卫停车场8座,其中现状保留1座、规划新增7座(详见附表10),规划新增环卫停车场应包括管理用房、修理工棚、车辆保养、设施设备清洗、洗扫垃圾倾倒点和新能源车辆充换电设施等功能;镇级环卫停车场根据各镇环卫停车场用地需求自行落实。同意全区规划设置环卫工人作息场所259座,其中现状保留90座、规划新增169座(详见附表11),新建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应具备工人作息、更衣、淋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功能。同意保留现状58处水域垃圾上岸点及保洁船只停靠点,结合河道分段改造逐步升级为水域保洁管理站。

  五、下一步实施意见

  (一)对需要落实用地的各类环卫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启动选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深化论证项目用地科学性和可行性。鼓励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功能复合、用地集约,建设环卫综合体;鼓励结合土地出让、城市更新、美丽街区创建等区域整体开发工作落实环境卫生设施功能需求。

  (二)鉴于本规划涉及垃圾源头收运、中转运输、末端处置等全过程,管理条线众多,建议进一步与规划、住建、交通、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深入沟通,细化后续实施方案,确保规划内容落地。

  (三)对于近期需启动建设的环卫设施,应细化项目建设推进计划,抓紧推进立项等前期工作。

  附件:附表1—11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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