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林业部门: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推进长三角重要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共同建设保护,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林业局共同编制了《长三角长江水系生态廊道建设保护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林业局
江苏省林业局
浙江省林业局
安徽省林业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