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解读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30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本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提升景观品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共安全,我局对《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23年6月20日第1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7月1日其施行。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沪绿容规〔2018〕3号印发)施行以来,为保障本市重大活动宣传,营造商业氛围,保障城市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上位法规政策相继修订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和《条例》,分别于2022年8月1日和12月1日施行;市政府于2022年12月29日批复同意了《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广告规划》)。第二,经济社会发展对临时性户外广告发布提出新需求。近年来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市相关部门或区政府往往要求黄浦江两岸的建筑媒体立面配合开展主题宣传,取得良好效果的同时,也存在管理依据不健全、管理流程不规范、统筹协调不到位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广告规划》明确,重大节日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建筑媒体立面可发布广告,并纳入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第三,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内涵外延发生新变化。随着新材料、新技术发展,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形式、种类日新月异,根据《条例》《广告规划》以及技术规范,调整了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定义。

综上,原《办法》存在与上位法规规定不符、无法满足发布需求、管理要求滞后等问题,为了确保法制统一、平衡发布需求及管理要求,亟待废旧立新,制定新的管理制度。

二、主要内容

《办法》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精细化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全面落实上位法规规章、专项规划,有效衔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及技术规范,拓展管理对象,优化管理流程,强化规范设置,固化典型经验,满足重大活动需求,加强安全管理,致力于健全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制度体系。《办法》共2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定义内涵,拓展管理对象(第三条、第六条)。一是根据《条例》规定,将“大型活动”调整为“重大活动”,明确了“重大活动”定义;二是兼顾发布需求和管理要求,在定义中不再列举具体设施形式,凡符合国家和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均可作为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审批范围(第四条、第五条)。一是明确市、区两级绿化市容部门职责,市级部门负责设施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区级部门负责辖区设施的监督管理;二是明确市区两级审批权限,市级部门负责高架道路旗帜式广告设施以及利用外滩、北外滩、小陆家嘴地区建筑媒体立面发布广告的审批,区级部门负责其它范围设施的审批。

(三)优化管理流程,简化审批材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一是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将行政许可办理期限明确为5个工作日;二是简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取消了广告经营合同、广告样稿、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等。

(四)服务重大活动,规范设置要求(第七条-第十四条)。一是明确了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区域及时间控制要求;二是强化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管理,调整了旗帜式、贴膜式、投影式、布幅式等设施的设置要求;三是增加了建筑媒体立面及灯箱、电子显示装置类设施的设置要求;四是不再保留工地围墙及系留气球作为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五是规定建筑媒体立面设施发布广告时限,每处设施每年的发布时间不得超过75天,商业性广告与公益性广告播放时间比不得超过1:3。

(五)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一是落实设置者日常维护、检查和到期拆除的主体责任,做到及时更换或拆除,尤其是灾害性天气后要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明确载体所有权人督促设置者依法设置、维护管理的具体要求,对设置期满未拆除的设施应当予以拆除。三是强化管理部门日常监管职责,做好违规设置或者有安全隐患设施的案件移送工作,尤其是市级部门要加强建筑媒体立面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的批后监管及日常监管工作。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