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关于加强本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土方处置量管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以及国务院《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设计、施工阶段土方处置工作,加强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近日,市绿化市容局、市规资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土方处置量管理的通知》(沪绿容规〔2026〕4 号),明确土方计算及核量要求,压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中转码头以及消纳场所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推动实现工程渣土处置全过程管理闭环。

一、关于建设项目土方竖向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土方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负首要责任,落实下列责任:

(一)设计方案阶段

1.按照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或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组织开展竖向方案设计。

2.提供竖向设计说明和竖向设计图纸,具体要求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竖向设计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设计原则与土方综合利用等内容,竖向设计图纸应包括标注室外地面标高的方案总平面图等,说明和图纸应充分考虑场地土方消纳和地形营造。

(2)园林绿化工程:竖向设计应包括地形营造方案、稳定性计算、土方平衡策略等,明确地形标高及坡度、土方挖填方量等主要内容。

(3)市政道路工程:应提供道路、桥梁、管线竖向设计与土方综合利用等内容,轨道交通、航道工程参照执行。

(4)交通、水务线性工程:规划条件中未明确竖向标高要求且有场地塑造或土方消纳需求的,应在设计方案中包含土方消纳专篇。

(二)初步设计阶段

1.细化场地竖向设计,竖向设计应包含设计依据、竖向布置方式与原则。

2.对项目场地的总挖方量和总填方量进行初步估算。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

委托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测算项目土方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竖向布置图及总挖方量、总填方量和回土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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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竖向设计审核

1.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将竖向设计相关内容同设计方案一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2.规划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设计内容审核工作。

3.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包括总挖方量、总填方量和回土率等内容进行核对。

二、关于施工阶段土方处置规范

(一)建设单位

1.在施工招标时在招标文件中对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提出要求,并列入技术评标内容。

2.明确建筑垃圾减量措施费用。

3.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土率进行准确测算。

(二)施工单位

1.对竖向布置图进行细化,形成土方平衡图。

2.办理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登记,并提交细化后的土方平衡图。

3.在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时应包括土方专项施工方案。

(三)施工单位、运输单位

1.确保出场每车(次)形成电子联单,土方合规消纳。

2.做好出土量、处置量的台账记录,并在处置证有效期内,按自然月向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报送出土量和处置量。

(四)监理单位

将土方作业纳入监理范围。

(五)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1.审核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时,核对建设工程垃圾备案量与土方平衡图中的总挖方量、总填方量和自回填量是否一致。

2.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时,重点关注申报量与备案量是否匹配,如有明显差异的,不予办理备案和处置核准。

3.每月10日,以及处置许可文书到期时对建设项目的土方备案量、申报量、外运量进行比对核查,如数据明显异常的,联合建设管理部门核查,确认存在违法行为的,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六)建设管理部门

对于未按规定执行记录和报送数据的施工单位,配合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予以督促。

三、关于竣(完)工验收阶段土方处置量核查

(一)建设单位

在组织竣(完)工验收时,应对土方子分部内容进行确认。

(二)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1.在竣工验收阶段开展土方处置核量工作,重点关注已备案的土方外运量与实际消纳量等是否一致。

2.发现土方外运量与实际消纳量存在明显差异的,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校验,并通知建设管理部门。

3.对核量差异的原因说明进行研判,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理。

(三)建设管理部门

督促建设单位对核量差异的相关情况进行原因说明。

四、施行期限

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相关文件:关于加强本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土方处置量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