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修订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9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一、修订背景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将于2024年8月1日到期。

近年来,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重大变革:一是新增施工现场技能人才配备标准、推进绿化建设工程技能人才情况调查等要求。二是《通知》中有关对招标人执照经营范围的描述已不再适用。三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对施工技术复杂工程标准进行了相关调整,《通知》中相关内容需与其保持一致。

综上,为了确保法制统一、满足建设和管理要求,原《通知》亟待更新与修订。

二、起草过程

我局于今年2月份正式启动修订工作。2月27日,修订工作组将经过详细梳理的《通知》修订背景和修订计划报至局规划管理处,进入立项调研和组织起草阶段。3月1日,在内部征求意见后,形成《通知》修订初稿,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议后形成征求意见稿。3月20日,邀请部分企业代表和行业专家,组织召开意见征询会,参会专家和企业代表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征求意见稿展开讨论,给出了意见和建议,编制组会后整理意见和建议并讨论后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通知》修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全面落实上位法规规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新的工作要求及时调整人员配备标准,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精简框架,优化体例

原《通知》分为市场监管和现场监督两大块,出现部分内容界定不清导致重复描述和逻辑不清。为使内容高效传达,现将两大块合并罗列成五条,将原内容中的人员配备标准调整为附件,精炼语句,清晰条理。

(二)调整绿化施工企业要求(文中第一条)

根据相关规定,由原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需具有园林绿化施工营业范围的执照,修改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规避风险,修改工程面积要求(文中第二条)

由原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中“涉及500平方米以下的附属单层景观建筑及单跨小于15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需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修改为“涉及300平方米以上的附属单层景观建筑及单跨大于15米的园林人行桥梁,需配备相应的建筑业资质。”

(四)对施工技术复杂的项目重新定义(文中第三条)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所定义修改:施工技术复杂的项目,是指涉及高度5米以上的人造山(含假山)、古树名木保护、专类园建设,或者施工环境极其复杂的园林绿化项目。

(五)调整人员配备标准(文中附件)

根据绿容局对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的相关工作要求,在人员配备标准中,保留原有的管理技术人员,并根据项目规模新增相应数量的技师及技术工人要求。

四、修订工作计划

现就《通知》修订稿征求社会意见,下一步,将根据反馈意见认真修改落实,并严格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发文程序推进落实本通知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