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公示稿)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9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园林绿化建设市场营商环境,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从事园林绿化施工活动前,应当通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基本信息报送,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同时按投标或项目施工的有关人员配置要求,在信用信息档案中录入管理和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信息等。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机制,鼓励招标人将园林绿化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在工程招标活动中应用。

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条件。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时,招标人可以根据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规模,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现场管理和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配备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中涉及300平方米及以上的附属单层建筑及单跨大于15米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需具备相应的建筑业资质。

三、施工技术复杂的项目可以设置与工程相适应的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通过面积、造价等量化指标体现的,一般不超过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的70%。

施工技术复杂的项目,是指涉及高度5米以上的人造山(含假山)、古树名木保护、专类园建设,或者施工环境极其复杂的园林绿化项目。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且达到法定招标规模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应当使用《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其它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可参照使用。

五、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强化市场与工地现场的管理联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抽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活动依法处理。加强现场岗位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的诚信管理,运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沪绿容规〔2019〕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    园林绿化施工现场管理和技术人员、技术工人配备标准

工程

类型

工程规模

人员数量(人)

岗位配备

小型

工程

单项合同额≤400万元

5

*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人、

安全员1人、

质量员1人、

材料员1名、

中级园林绿化工1名。

400万元<单项合同额≤800万元

5

*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人、

*安全员1人、

*质量员1人、

材料员1名、

中级园林绿化工1名。

中型

工程

800万元<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

8

*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人、

*技术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人、

*安全员1人、

*质量员1人、

资料员1人、

材料员1人、

 *中级园林绿化工1名、

中级园林绿化工1名。

大型

工程

 

2000万元≤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

10

*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人、

*技术负责人(本专业高级职称)1人、

*施工员1人、

*安全员1人、

安全员1人、

*质量员1人、

资料员1人、

材料员1人、

中级园林绿化工1名、

*高级园林绿化工1名。

特大型工程

 

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

11

*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人、

*技术负责人(本专业高级职称)1人、

*施工员1人、

*安全员2人、

*质量员1人、

*资料员1人、

*材料员1人、

*中级园林绿化工1名、

*高级园林绿化工1名、

*园林绿化技师1名

 

备注:1、本人员数量和岗位配备最低标准。

2、*岗位不得同时兼任二个及以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