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976号提案的答复
索取号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9-14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我局收到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976号提案“关于尽快出台《上海市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条例》的建议”,办理结果为留作参考,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在当前全国上下高度关注野生动物保护,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决定的大背景下,你们的建议对于正在推进的《上海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制订工作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对于助推上海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一、主要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的要求。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专题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决定》精神,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狠抓落实。一是全面封控隔离野生动物。第一时间下发《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紧急通知》,暂停一切涉及野生动物活体的经营利用性活动和审批,全市关停66家商场内的萌宠店,全方位、全领域开展野生动物繁育场所封控隔离和防疫检查,从源头上切断可能的疫源疫病传染源。二是严厉打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上海海关、市绿化市容局、市网信办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上海市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市、区两级公安、市场监管、绿化市容、农业农村等部门已开展86次联合执法行动,组织主要电商平台召开专题指导会议。全市面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食用野生动物情况明显好转。三是积极开展禁食野生动物宣传活动。围绕全国人大决定内容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和科普宣传活动。市绿化市容部门组织“拒吃野味,从我做起”的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开展上海乡土野生动物物种宣传。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同步启动了对全国人大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制作法宣视频,公布典型案例,市民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文明意识得到明显提升。

二、 法案起草

5月14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决定。为尽快建立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我们积极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地方立法工作,专门成立上海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立法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委托华东政法大学、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市行政法治研究所开展法规评估及修改调研工作。在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基础上,结合前期调研和专家座谈,起草形成了法规初稿。对于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拟吸纳并做出如下初步规定:

1、关于建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黑白名单制度。本着全面禁食,防范风险的原则,拟在本市实行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含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拟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提供来料加工服务。商品交易场所经营者不得为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提供场所、宣传等服务。可食用的动物范围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有关名录执行。通过全面禁食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凡是野生动物均不得食用的基本要求,可食用的则从野生动物名录中划出,列为农业部门管理的畜禽目录或是特种养殖目录,以此明确相应的监管职责。

2、关于最严措施体现全方位立法制裁。一是明确本市禁猎,从源头上打击非法猎捕;二是强化对野生动物交易的全链条监管。从繁育、交易、运输等各环节,增加管理规范要求,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如可以查封、关闭涉嫌实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的场所、设施;三是明确商品交易场所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运输(承运)者等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四是增加处罚情形条款和加大处罚力度,如提高处罚幅度倍数、设置重罚情节;五是明确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托“一网统管”等方式开展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突发事件应对、信用联合惩戒等工作。

3、关于设立投诉举报制度和倡导性规范。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社会公众的有效参与。为此,拟设置以下几个制度:一是行业协会的自律规范;二是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的主动参与;三是规定举报奖励制度;四是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五是明确规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应当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相关情况纳入考核体系。

本着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全面禁食、防范风险、严格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还拟设定其他规定及制度,如:加强野生动物安全风险防控,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制度,建立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与风险防控。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场所、居民区饲养、展示列入受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存在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秩序的陆生野生动物。严格人工繁育管理,禁止商业性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只保留因科研、医药、公众展示展演等特殊情况下的人工繁育,将三有物种纳入许可制度管理范围。同时在场地选址方面设置高准入门槛,补充退出机制,明确对人工繁育单位的监管各项要求,以及证件有效期。

此外,还拟从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完善栖息地制度、建立专家委员会制度、加强野生动物分级分类保护、细化明确政府职责分工、鼓励科学研究及其他方面进一步作出规定。

下一步,我们将紧密对接全国人大《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进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加快《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制修订工作,并结合施行情况,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