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168号提案的答复
索取号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8-09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我局收到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168号提案“关于本市湿垃圾就地化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建议”,办理结果为留作参考,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一、关于本市湿垃圾全程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的介绍

自“十三五”开始,根据上海的生活垃圾组分特点及相关工作发展规划,本市已基本形成以市统筹为主、区相对集中为辅、就地就近为重要补充的湿垃圾处理格局。 针对湿垃圾源头环境污染,自2019年起,本市连续3年将垃圾箱房桶盖密闭、清洗保洁、抑菌除臭等各项工作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考评,要求垃圾定时投放结束后垃圾桶密闭存放并喷洒除臭剂,加大垃圾桶日常冲洗频率,严格落实湿垃圾“日产日清”制度,鼓励推行夏季高温一日两次清运模式,努力减少湿垃圾发酵异味和残液污染问题。 针对湿垃圾的分类收运,本市基本建成与湿垃圾特点相适应的分类收集、运输、转运体系。各区严格规范车辆分类标识,落实分类作业,严禁混装混运;加快推广应用新型运输车辆及污水收集处理装备,提高作业管理水平。2021年,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快老旧车辆的更新换代或设备改良,增强车辆储水能力和密闭性能,确保清运过程无废水排放、跑冒滴漏。同时加强垃圾清运作业全流程监管,将清运环节纳入生活垃圾分类一网统管平台,通过智慧监管,建立警示发现和及时整改机制。 针对湿垃圾末端处理利用,本市将重点推进老港(二期)、宝山有机质处理厂等集中设施建设;除集中设施外,通过引导郊区镇乡设置“一镇一站”设施(设备),要求大型农贸菜场配置就地处理消纳设备,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或单位引进小型处理减量设备等手段,确保2021年底全市湿垃圾总体资源化能力达到9000吨/日,满足湿垃圾全量处理需求。

二、关于提案建议内容的考虑

(一)关于广泛推广湿垃圾不出村(社区)模式的考虑

针对奉贤区四团镇五四村“湿垃圾不出村(社区)”案例,我局已开展多次现场走访调研。据了解,该项目由一家社会组织日常运营与管理,以“厨余化春泥”活动为主线,结合五四村垃圾分类工作,在农村地区持续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和有机肥种植的应用实践和宣传推广,对实现农村湿垃圾就地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发展农村特色经济发挥不少作用。 全市有类似就地就近处理设施(设备)约250处。市府办于2018年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18〕8号),明确此类设施(设备)以属地管理为主,由各区、乡镇(村)根据辖区实际,因地制宜,自行采购建设和运行管理,市级层面加强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管。我局于2018年印发《关于规范湿垃圾镇域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沪绿容〔2018〕185号),要求各类设施(设备)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充分考虑污水、臭气、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问题,选择技术工艺时,充分考虑卫生、消防、安全以及资源化产品市场前景等多方面因素。 根据前期日常监管和走访调研发现,随着垃圾分类制度普遍推行,湿垃圾就地就近处理设备、技术、工艺不断升级完善。但总体上,仍面临几方面问题:一是不论是物理、化学或是生物技术,都需要设备操作员对湿垃圾质量、运行状态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与此同时,设备操作员往往都是文化程度较低的社区保洁员,对设备规范化、稳定性运行带来一定困难和挑战;二是多数设备工艺目前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百花齐放、种类繁多,未形成有效标准和特定模式,个别设备工艺运行成本相对较高,推广普及仍有难度;三是多数设备受就地就近场地限制,日常运行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及噪声等问题,直接影响市民生活,使邻避效应愈加明显。 我局将持续关注类似项目,对本市所有湿垃圾就地就近处理设施(设备)开展抽样跟踪评估,重点抽查减量指标、资源利用效率以及污水、臭气、噪音环保达标情况,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加强设施(设备)污染控制监管,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或防治效果不稳定的,督促整改,对整改确实不能达标的,一律予以关停。同时加强综合评估和设备选型,从经济、社会、环境、科技等多维度综合评价,筛选一批规范稳定运行、污染排放达标、适应本市湿垃圾组分和分类要求的技术、设备、工艺,为各种有需求的场地或单位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行业指导。

(二)关于研究制定市场化的鼓励扶持机制的考虑

本市一直通过加强政府财政补贴等手段,鼓励本市湿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和资源化利用。2015年,我局印发《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贴实施方案》,对各区在2017年底前建成并稳定运行的湿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按处理能力约2万/吨进行补贴。同时,修订完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沪府规〔2019〕28号),鼓励各区对采取湿垃圾就地处理设备实现湿垃圾就地减量的菜场下调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优惠。 针对“湿垃圾不出村(社区)”等类似项目,本市鼓励各区、街镇在提供场地便利、财政适当补贴、新产品消纳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引导,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加强市场选型,打造一批技术先进、运行稳定、环保达标的引领示范项目,进一步促进湿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三、关于推动建立湿垃圾分拣质量责任制和相关的生物有机肥标准的考虑

在推动建立湿垃圾分拣质量责任制上,本市统一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管理工作当中。一是连续多年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小区、单位垃圾分类硬件设施、宣传告知、分类实效等多项指标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市对区、区对街镇年度绩效考核。二是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将物业服务企业确定为管理责任人,通过加强城管执法保障、落实不分类不收运机制等手段,要求物业履行管理职责,倒逼家庭和个人履行分类义务。三是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基层治理,建立健全以居民区、村党组织为核心,居(村)委会、业委会、物业、业主、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的“多位一体”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垃圾分类组织动员。四是探索“科技+管理”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各区通过垃圾投放点加装智能监控设备、整合网格化管理资源、建立可追溯信息化系统等方式,强化对源头分类行为、源头分类质量的日常监管。 在生物有机肥标准制定上,本市一直致力于研究出台湿垃圾资源化利用地方标准。2014年我局印发《关于印发湿垃圾处置产品资源化利用有关标准的通知》,明确《绿化用有机基质的生活垃圾原料控制要求(试行)》《生活垃圾好氧处置产品质量要求(试行)》《生活垃圾好氧处置产品应用技术规程(试行)》等多项要求和规程。2018年在《关于规范湿垃圾镇域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沪绿容〔2018〕185号)文件中明确《绿林地土壤改良有机介质产品质量控制要求》。2020年由市农业农村委提出并组织实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要求 餐厨有机废弃物制备土壤调理剂》地方标准,规定了餐厨有机废弃物制备土壤调理剂的产品技术要求、判定规则和应用范围,提出优先在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项目中使用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规定。2021年,我们将持续开展湿垃圾资源化产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建设、土壤改良、日常养护等各类领域的应用试验跟踪,深化制订相应产品标准和配套政策,为进一步畅通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渠道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最后,非常感谢对本市湿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结合你们提出的具体建议再作深入分析和借鉴,深化推进“湿垃圾不出社区”项目规范运行,提高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