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动态:合肥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经验与启示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23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於斐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一块硬骨头,难啃却又必须啃。合肥市在这项工作上取得了突出的成效。2013年6月,笔者有幸前往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学习考察,深入了解了合肥城管局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方面的开展情况、主要经验和体会,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启示,并引发对上海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几点建议性思考。


  一、合肥市拆违工作亮点

  1. 广泛发动,坚持原则

  合肥市自2005年7月4日起,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大拆违”活动,并由市委、市政府强力推动,将禁止“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原则贯穿拆违始终。

  2. 全面推进,做到“三洗”

  他们用三个“洗”字来总结这次大拆违行动。洗脸:合肥漂亮了、美观了,拆违是一项民心工程;洗脑:让群众明白建筑要合法,要官员知道城市建设必须有规划;洗牌:拆违拆掉一些人不当的既得利益,打破原有利益格局,触及官场上一些游戏规则。市委书记态度坚定,拆违是块难啃的硬骨头,有违法建设的党政机关、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自拆。

  3. 切实履职,失职追责

  拆违工作从2005年5月份开始一步步地酝酿、摸底、宣传,干部头上的“紧箍咒”也越戴越紧。合肥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于2005年6月30日下发了《合肥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违法违纪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纪委的发文像是一把悬着的利剑,看到有人被免职对大家有震慑作用。

  4. 自查自纠,带头拆违

  合肥市委、市政府要求党员干部、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带头自拆违法建筑,凡党员干部职工必须自查自纠,认真填写《个人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有无搭建违法建筑如实填写,并明确自拆时间;凡机关单位,认真填写《单位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有无违法建筑如实填写,并明确自拆时间。单位和个人如搭建违法建筑瞒报、谎报、拒报或不按要求整改的,一经查实,给予个人和单位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追究。明确在2005年9月15日之前自拆完毕,否则将受纪律处分。合肥市人大带头拆违,将一幢含有经济利益的楼房予以拆除。

  5. 依法拆违、友情操作

  全市规模的拆违启动前,针对拆违中可能产生的习惯势力和个人利益与拆违工作的较量和抗衡,产生非法利益的剥夺,制订了对历史存量违法建筑的拆除遵循“无情拆违,有情操作”这一思路。合肥市连续发出了《关于查处违法建设期间提供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关于查处违法建设期间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查处违法建设期间住房保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做到既拆除违法建筑,又合法合理地解决诸种矛盾,使市民群众了解拆违、理解拆违、配合拆违、支持拆违、参与拆违。

  综上所述,由于合肥市对拆违工作坚持一条原则、一个政策、一把尺子、一视同仁,市委书记又明令“凡属拆除范围内,没有特权单位和特权阶层。不论大小多少,不管涉及哪一部门,不管事关什么‘背景’的人,都敢于硬碰、严格执法,加上党政机关带头树立了政府的正气,改变了以前拆明不拆暗、拆民不拆官的做法,提高了政府的威信,也起了示范作用,因此拆违工作取得快速进展,成效显著。自2006年12月至2012年底,共拆除违法建筑98.96万平方米,其中新建违法建筑32.39万平方米。合肥市始终保持对查处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对新建违法搭建实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拆除得掉”的目标,对遗留违法搭建逐步消化,总体形势良好。


违法建筑拆除前


违法建筑拆除中


违法建筑拆除后


  二、合肥拆违工作经验

  1. 明确责任主体

  以区、街、镇为单位,对辖区内的违法搭建进行拆除和控制。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是辖区内的责任主体,各区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凡任期内对违法搭建不制止、不处理,或制止不力的,一律一票否决,转任或调任其他职务的,仍然对其原任期内发生的违法搭建负责。

  2. 抓住网格管理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的要求,以社区为网格单元,明确网格责任人的发现、制止、报告的工作职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将新建违法搭建控制在萌芽阶段,降低了执法成本。

  3. 长效监督机制

  一是群众监督。接受广大市民的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二是媒体监督。积极查处各类媒体曝光的违法搭建,及时向媒体反馈案件查处进度和结果。三是部门督查。规划等部门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搭建案件及时移送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四是领导批示督办。对领导批示的案件限期处理,确保查处彻底。

  4. 严厉追责机制

  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责任不履行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合肥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受到了撤职、待岗、扣发奖金、通报批评等问责处理。



  三、启示与思考

  1. 领导重视是关键

  违法搭建牵涉到多方利益,市委、市府定期督查拆违工作,对重要案件领导亲临现场查看、亲自督办,许多违法搭建背后有经济利益,没有市领导的重视,没有行政的强力推动,很难保证依法查处。

  2. 群众参与是保障

  管理部门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加强协调联动,才能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使拆违工作顺利进行。

  3. 追责监督是保证

  根据《合肥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督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提高各级管理部门的执行力,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强化层级监督,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才能有效制止违法建筑的产生。


  四、对上海拆违工作的建议

  1.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拆违氛围

  建议由市文明办牵头,市拆违办、市相关媒体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电台等舆论工具在全市范围内宣传拆违政策法规,正面宣传报道拆违工作的力度和典型;由市社区办牵头,协调组织全市各街镇及居委会、村委会利用各类宣传手段,最大限度营造拆违氛围,提高市民对拆违工作的知晓率,发动群众,唤起民众共同关心并参与拆违工作。

  2. 开展自查自纠,发挥表率作用可借鉴合肥市拆违工作的做法,把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拆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切实体现并贯彻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在拆违工作中带头表率作用,建议由中共上海市纪律检察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监察局联合发文,将《上海市查处违法搭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下发到各区县党委、政府、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市直属各单位,开展全市处以上领导干部对违法搭建的自查登记工作,并上报自拆的时限,向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递交无自搭违法建筑的书面承诺,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拒报,表格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各系统和各区汇总,报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备案。

  同时,对单位自搭或外租造成搭建的单位负责人采取严厉的纪律处分。凡任期内对违法搭建不制止、不处理或制止不力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转任或调任其他职务的,仍然对其原任期内发生的违法搭建负责。根据合肥市城管局的经验,把下一步的重点聚焦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违法搭建,切实体现政府的公信力。

  3. 落实责任主体,形成工作合力

  根据合肥市城管局的经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区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主动协调所属辖区内的规土部门、房管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形成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合力。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发动居委会等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搭建行为,把违法搭建消灭在萌芽状态;区县加强对网格化管理范围内违法搭建的巡查,及时将巡查情况移送区县拆违办;区县房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巡查制度,加强对违法搭建的巡查、劝阻和制止。

  通过这次考察,笔者认为拆违工作关系到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降低旧城改造综合成本、优化投资环境。实践表明,拆违工作虽然艰巨复杂,但只要坚持市委、市府强有力的组织和领导,坚持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坚持事前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坚持合法、合情拆违,就能有效遏制新建违法搭建产生,提升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

  (作者: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保障组副科长)


(本文由作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