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论坛: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及法制队伍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04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李亚萍


  政府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政府法制机构及法制队伍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这就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其中包括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目前,上海市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及法制队伍建设非常薄弱,与我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建议市委、市政府重视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及法制队伍建设,以此为抓手和突破口,不断加强法制政府建设。


上海市先进工作者陶骁骏(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城管中队副队长)


一、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及法制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基层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着十分艰巨而繁重的工作任务,不仅在日常行政管理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而且还要处理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行政复议、行政争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担当着规范和调控社会秩序的特殊角色,肩负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双重职责。

  政府法制队伍是法制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是建设法制政府的组织保障。依法行政是否得到全面推进,除了领导重视、抓好落实外,还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组织和协调作用,这就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

  即使有外聘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也无法取代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外聘律师非体制内人员,其工作态度、工作效率难以监管,另外律师的工作敬业精神参差不齐,由于其工作领域又不仅限于政府部门,其精力投入与付出都非常有限,只能应付个别案件,不可能对政府法律事务做到全覆盖。

  另外,近年来,随着市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各类复议和诉讼案件呈加速度增长趋势,政府相关的工作量逐年增加。同时,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一号课题的相关改革工作的落实,执法力量下沉到乡镇一级,而相应的法制机构的缺失,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上出现断层,阻碍了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健康发展。

  依法行政重在基层。从执法实践看,国家法律、法规主要是由基层来落实和实施,没有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切实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及法制队伍建设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青浦城管参加市局运动会开幕式彩球操表演


二、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及法制队伍现状

  县区和乡镇政府法制机构及人员承担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任,肩负对法制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其机构不健全,人员不齐整,严重制约了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一)机构不健全,人员不齐整

  县区级基层政府法制办公室基本都是和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政府法制工作往往由县区级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管,设有专职副主任一名和工作人员一两名,处理全区政府法制各项工作,如处理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行政复议、行政争议、行政应诉、行政强制拆迁环节的居间裁决等法律事务。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以及中、外资进一步扩大引进、拆除违法建筑等,政府需要通过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的环节越来越多,目前的人员配置只能使他们疲于应付各种日常法律事务,充当政府行政管理事务中法律瑕疵问题的“救火兵”。以青浦区政府法制办为例,仅有3名工作人员,而去年全年应当需要区法制办审核开具强拆决定书的拆违案件就有202件,人员配置和工作量显然不匹配。乡镇政府的情况更令人担忧。乡镇法制工作大多由其他机构人员兼职。据调查,乡镇政府法制工作业务量排在乡镇首位。兼职机构及人员私下多有怨言,由于自身工作量也较大,只能以本职工作为主,法制工作为辅,应付了事。

  (二)领导不重视

  法制工作开展的效果,依赖于基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机制的健全,但有些领导对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岗位流动性大,往往把法制工作人员视同“通才”而非“专才”,随意调动和安排,缺乏一定的稳定性。有些基层政府的法制岗位未安排法律专业人员担任,甚至只让普通的行政人员兼任,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全市依法行政的整体能力。据了解,目前很多乡、镇、街道的法制工作由其他职能科室如综治办、司法所等监管,在机构精简和人力资源合理化配置的角度上看,这未尝不是个好办法,但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能和综合治理以及司法工作存在很大的区别,如何处理好人力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和充分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矛盾,有待基层政府领导进一步研究。


城管法制宣传进社区


三、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及法制队伍建设的建议

  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及其人员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基层的重要执行者,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力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创新点和突破点也在基层。基层政府法制机构的缺失、法制队伍的薄弱直接阻碍了各项改革工作的推进。因此,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及法制队伍建设已是当务之急。为此笔者建议:

  (一)健全法制机构,明确人员职责

  基层政府应当提高对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制,确保基层各级政府有专门的法制机构和充足的法制工作人员,在机构编制设置上有困难的政府至少要有专人负责把好法制关。同时,要优化人员配置,科学设置岗位,定岗定编定责;要通过各种制度来保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良好素质以及职业的稳定性和专业性,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形成“有机构干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干事”的良好局面,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构建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执法专题培训



  (二)建立准入机制,培养法制人才

  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从事的工作内容,比一般的公务员要求更高,专业性更强,建议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准入制度,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对法制工作人员的准入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尽可能将达到国民教育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一定的一线工作经验且通过司法考试的专业人才吸收到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中来,使他们成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力军和政府法制工作的业务骨干,让这支队伍扎实做好各项法律基础性工作外,同时当好本地区、本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另外,建议加强对这一职业群体的专业培训和政治思想培训力度,通过一定的制度引导倒逼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加强自我学习,通过各种方式增强处理法律事务的本领,不断增强其政治和业务素养,以此培养一批优秀的法制人才,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人才基础。

  (三)加大问责力度,深化监督考核

  建议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把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之一。科学制定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监管和问责,重点推进对各街镇依法行政工作的服务和指导,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以考促建”的长效机制。政府法制行业整体的系统性建设,是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途径。因此,加大对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问责,对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整体水平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通过考核评价引导行政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改进方式方法,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

  (作者单位: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本文由作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