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论坛:船舶废弃物处置 作业监管措施探析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18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王 俊 黄 辉 等



随着上海经济建设飞速发展,坐落于三江汇源的长江口的沿岸企业单位担负着历史重任,每年都会有来自五湖四海的船舶来此停靠。因此,船舶产生的废弃物一直以来是水域环境卫生主要污染源之一,也是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如何做好船舶废弃物处置的监管工作,水管处长江口管理站就此成立课题小组,重点对监管手段作了研究


一、目前长江口水域船舶废弃物监管基本方式

目前,长江口水域针对船舶废弃物处置的监管方式主要有五种:

1.以作业服务备案管理为基本手段,加强对船舶废弃物收集服务单位的管理。凡从事船舶废弃物收集服务的单位应向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就服务能力、人员结构组成、服务范围、垃圾处理计划等基本情况进行备案,以便管理部门更好地实施监管,掌握船舶废弃物收集服务市场的供需情况。

2.以船舶废弃物自行处置申报为抓手,加强对自行处置船舶废弃物单位的管理

在船舶废弃物处置方式中有一种自行处置方式,即不委托作业单位,由船主依托责任区单位进行清除,或由船舶公司内的作业队清除公司所属船舶的各类废弃物。长江口水域6家有船单位已有56艘船舶实施了申报,2015年上半年生活垃圾申报量累计达78.25吨。

3.通过登轮检查,促进船舶废弃物规范处置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水上城管执法队员上船检查船方的两类容器是否按标准配置,以及检查收集服务凭证和自行处置记录簿,查验船方所产生的废弃物是否按规定规范处置,并对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通过服务意见征询,实行作业单位服务质量考评

在登轮检查时,监管人员对委托收集船舶废弃物的船舶进行作业单位服务质量的征询,并填写服务质量征询表。根据征询的服务意见,监管人员评估作业单位服务质量水平,并定期向作业单位进行反馈。

5.以作业班组达标为手段,加强企业自律管理

根据市局行业的要求,船舶废弃物收集单位的班组参加“大清水”杯和“小清水”杯竞赛活动。通过劳动竞赛活动促进企业加强自律管理,提高规范作业的意识,从而进一步提高作业服务质量。




二、船舶废弃物处置作业存在的问题

1.作业服务覆盖能力不足

长江口水域船舶进出频繁,据不完全统计,上海港2015年船舶停靠数为21376艘次,但实际能够主动规范处置船舶废弃物的船舶数量非常之少。这是因为各船废作业单位考虑到运行成本、作业区域、服务时段等诸多因素限制,作业覆盖能力不足。这也间接造成港区内船废垃圾交投不够便利,使很多船舶未能得到有效的服务。

2.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通过服务质量满意度征询来看,目前作业单位服务质量满意度在3000吨以上船舶中较高,然而对3000吨以下的中小船舶对满意率明显较低,比如部分船舶付费后没有得到相应的规范服务。

3.船舶废弃物收集服务效率低

长江口水域收集作业服务方式单一,主要以船舶点对点收集作业为主,但长江口水域面积广,作业船舶航行路线长,造成企业运行成本偏高,作业单位普遍反映难以保障利润,影响积极性。同时船舶收集方式响应时间长,无法做到全区域、全时段服务,最终导致收集服务效率低,影响港口形象。

4.中小船舶对船废主动处置的积极性不高。对于很多中小船舶来说,由于自身产生的船废垃圾量不多,更重要的是船舶垃圾交投便利性不够,导致部分船民主动处置的积极性不高。


三、船废收集作业服务监管对策和措施

通过对船舶废弃物作业处置行业和市场的调查研究,我们认为,船废的作业规范仍需提高、处置流程仍需优化、市场仍需培育,但更重要的是作为管理部门,监管的思路更需要拓宽。

1.建立申报制度,及时掌握船废处置需求

要采取有效的监管手段。首先要了解掌握船废的产生量,只有知道船废产生量的多少,才能根据船废收集的需求量,合理统筹市场配置,使船废处置供需市场达到基本平衡,形成一个健康良性的服务市场,监管手段才能得到实施。根据《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使用者向市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产生量和种类。因此要制定船废产生量申报方面的规定,建立申报制度,明确申报办法、途径、程序及申报船舶种类、数量,拟处理的措施等。

同时要强化服务理念。船废申报的方式和申报窗口的设置完全要从便民的角度出发,针对不同的申报对象和废弃物产生量的变化程度可以考虑把申报方式分为定期申报和流动申报两种。申报窗口设置重心下移,可以在辖区管理站或分站设申报窗口。

2.建立水陆交投点,提高船废收集服务效率

目前在长江口水域内船废收集服务模式以上船收集为主,该种方式作业成本较高,前期设施设备投入较多,固定投资回收慢,不利于船舶废弃物市场化运作。为了改变单一的收集方式,提高收集效率,降低作业成本,建议推行多元的收集模式,即上船收集与两岸交投点收集并重。特别是在两岸交投点收集由于前期投入成本和作业成本较低,容易被社会单位所认可,因此应率先实行社会招投标。具体设想如下:

首先,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把长江口沿岸划分若干区域,根据每个区域的环境、船舶等因素确定船舶废弃物收集方式即上船收集还是两岸交投点收集。然后,对允许设置两岸交投点的区域,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交投点设置的具体方位、容器大小、防污染措施。其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委托中介组织对允许设置两岸交投点区域的经营权进行社会招投标。最后,中标单位对交投点进行投资建设,并对停泊在区域内两岸的船舶进行废弃物收集并收取服务费,发放船舶废弃物收集凭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中标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和合同监管。

3.加强末端处置的监管,形成完整的监管链

船废收集服务的末端处置的监管在整个作业环节中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对末端处置监管中要做到:一是作业单位对每天船废收集量要做好原始记录备案,与《接收凭证》的作业量保持一致;二是负责处置的环卫部门每次在接纳船舶废弃物时应做好记录备案,认真审核接纳量是否与《接收凭证》的总量相吻合;三是建议在船舶废物接纳地点安装监控设备,与监管部门联网,做到实时监控;四是监管部门要定期对船废处置单位接纳作业备案记录进行检查,如发现《接收凭证》的量大于处置单位接纳量,应责令船废收集单位说明情况,发现有乱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应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

4.加强横向联动,弥补自身弱势地位

多年来,水上城管执法队伍历来没有得到船民的重视,根本原因在于执法权限较小、执法手段较单一,相比海事、港口、水上公安、边防海警等部门缺乏一定的强制措施,因此对船民没有更强的权威性。因此,在目前的体制下,船废管理部门应该与相关的职能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整治、专项执法、案件移送等方式,加强沟通协作,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消除执法权限盲点。

5.形成作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体现行业标准

船舶废弃物收集服务质量满意度的评价应该确定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结论等方面内容,建立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船废产生方是评价的主体,收集作业单位就是评价对象。通过评价体系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利于服务质量的提高和配套制度的完善,在对作业单位资质审核的过程中对不达标企业可以取消其资质证书或降低等级,起到约束和告诫作用。


(作者:王俊,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长江口管理站站长;黄辉,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长江口管理站副站长)

(本文由作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