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专题: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违规上海开出首张罚单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9日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王汝伟


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进行中.jpg


2017年8月2日至24日,经过前期广泛深入的宣传告知,上海市城管执法部门启动了对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根据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提供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的名录,分别对南京东路商业圈、南京西路静安寺商业圈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和标识设置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共对5栋商业楼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了检查。 

2017年8月2日,上海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在对黄浦区四川中路某办公大楼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办公大楼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不符合《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要求,且生活垃圾未进行分类收集投放。

依据《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的规定,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该办公大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管理责任人。在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和询问中,该物业公司也承认了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市城管执法总队依据《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了5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履行了罚款。这是本市城管执法部门对单位生活垃圾实行强制分类后实施的第一例行政处罚。

在此次执法大检查中,符合规范要求的只有1家,4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

通过执法检查,反映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虽然成效显著,但也有需要进一步提高改进的方面。


上海市城管执法部门启动了对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jpg


从取得成效来看,《办法》实施以来,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和各区政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100个小区试点起步,历经18个街道扩大试点,逐步覆盖到全市1万余个居住小区、6000余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分类收集配套上,环卫部门配置了4000余辆干垃圾收集车和400余辆湿垃圾专用运输车,确保开展分类的区域实现分类收运,初步建成了从源头到末端“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系统。

管理部门通过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区域的广泛宣传告知,同时创设了以绿色账户激励机制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动员系统,打造“前台社会化积分、平台专业化管理、后台市场化运行”的垃圾分类“上海模式”,营造了社会协同参与的氛围,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从不足方面来看:一是在整个面上没有形成完整的源头分类收集、分类转运、按类处置管理体系。二是各区在推进力度上存在差异,这与领导重视程度、资金投入、管理资源配备密切相关。三是在生活垃圾分类源头上监督指导不力,管理部门在加强宣传告知的同时,对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非常关键,执法检查中,暴露出基层管理所在监督指导方面有待提高。

 

解决问题的对策

1.加强社会宣传力度。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在当前社会认知度不高的现状下,需要进一步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并运用好“上海模式”运作机制,以《办法》为抓手,以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为重点,逐步完善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监管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2.加强责任体系建设。按照《办法》规定,在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的同时,对收运环节、处置环节、质量标准、监管指导等方面细化主体责任,明确考核标准,建立健全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管理配套制度,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落到实处。

3.加强管理执法联动。管理是核心,执法是保障,城管执法部门在保障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有义不容辞的职责,城管执法部门要主动对接管理部门,建立执法管理联动、联合执法检查和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延伸阅读:

2014年2月11日,上海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并对责任人如何确定做出了具体规定。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上海市也配套出台了《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沪分减联办〔2017〕7号),明确要求全市范围内的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对单位责任人在容器配置、源头分类投放收集等职责做出明确规定。


(作者单位: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


(本文由作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