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动态:德国和瑞士: 如何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9日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齐玉梅


2000年,建设部下发《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城环[2000]12号文),确定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八大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经过17年的试点和探索,2016年年末至2017年初,《中国环境报》、人民网、环卫科技网等纷纷刊发和转载了关于国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调研性报告或文章,基本都反映了同样一个现实,即“效果不好”。

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十四次财经会议上提出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要求。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再次掀起全国各大城市关于垃圾分类管理思路的探索。

为提供有效经验,现将德国和瑞士垃圾分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分类方法等情况介绍给大家。


德国大型超市的押金制饮料瓶回收机器


德国居民区设置的垃圾分类容器


德国街头的废物箱


德国弗莱堡市内公园废物箱集中点


一、德国垃圾分类的主要做法

(一)关于法律法规与执行情况

主要有《联邦污染物排放控制法》《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包装废弃物限制处理法》《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等,形成了基本法与专项法共同支撑的法律体系,它们既确定了生活垃圾管理的原则,也保障了基本法原则的落实。

(二)关于配套制度与政策

通过法规明确了污染者负责的原则后,突出了以防止垃圾产生为优先序列的循环利用、包装物产品生产者回收责任、填埋场垃圾进场有机物低于5%和焚烧厂对垃圾成分限制等制度。

(三)关于居民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容器设置情况

德国居民日常生活垃圾主要分为:一是采用押金回收制的饮料瓶类(见图1),凡带有该标记的饮料瓶在交投时(大型商超设置自动回收机)会获得0.25欧元的回馈奖励;二是绿点及塑料包装类,一般要求投放在黄色容器或是黄色盖板的容器中,这类废弃物的表面一般印有绿点标记,生产商在生产销售环节中为该标记已经支付相应的回收和处理基金;三是纸类垃圾,一般投放在蓝色容器中;四是厨房有机垃圾,一般投放在棕色容器中;五是玻璃类垃圾,一般集中存储甚至要按照绿色、无色和棕色进行投放;六是其他杂物垃圾类,一般投放在黑色容器内。有些区域还有衣物的回收。

居住区一般采用三桶加存储容器的方式(见图2)。三桶即棕色桶、黄色桶(或垃圾袋)、黑色桶;另外还有专门用于存放废纸、玻璃甚至衣物的储藏容器。

(四)关于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容器设置情况

在公共场所,则因地制宜,一是在沿路区域一般仅少量提供单个容器,供投放垃圾;而在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则采用成组投放方式,且基本与居民区的垃圾分类保持一致,倡导市民将纸类、绿点标记类、玻璃类分开,其余则提供相对比较大的垃圾容器供行人投放(见图3和图4)。

(五)关于垃圾分类的其他措施

实施产生者收费或是生产者延伸收费制度。对于分类生活垃圾,其中黄色垃圾桶的垃圾由于生产者交付了相应的回收处理基金,不再征收垃圾处理费,但需要产生者分类准确且保持整洁;对于其他垃圾则需要正确分类,且收取足额的垃圾清运处理费。根据同济大学德国问题研究所俞宙明老师在《解放日报》上发表的文章,德国2015年达姆施塔特市的收费标准为,以每户不可回收垃圾桶的大小为标准,最小的50升桶的年费96欧元,最大的240升桶的年费460.8欧元。这个费用包括一年清运12次不可回收垃圾、26次生物垃圾和13次废纸的服务。如果需要增加清运次数,每次加收8欧元到38欧元不等。

实行垃圾收运日历和“不分类不清运”制度。在德国,对于黄色塑料袋(桶)垃圾、纸类垃圾、有机质垃圾、废玻璃垃圾、黑色桶的其他不可回收垃圾都按照定期清运的方式,居民会在年初收到一本由回收公司制作的垃圾清运日历,不同日期清运不同垃圾。无论是集中居住区还是别墅区,对于分类不合格的垃圾,清运公司则会予以直接拒收。对于集中居住区则需要社区管理者去查询未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住户以保障社区的环境卫生质量。


二、瑞士垃圾分类的主要做法

(一)关于法律法规与执行情况

主要由瑞士联邦环保法的第二部分第四章对固体废物处理作出了详细规定,按四个章节对“垃圾的减量化和处理”“垃圾管理和处理设施”“垃圾处理的融资”(污染者付费)“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后的补救”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关于配套制度与政策

1990年瑞士发布的《垃圾处理技术政策》,对填埋、堆肥、焚烧以及进场垃圾成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保障了联邦环保法的实施。

关于分类标准和执行情况。


图5:居民区楼下垃圾桶(绿色有机质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 


图6:瑞士弗里堡市垃圾公共回收站


瑞士垃圾分类主要品种为:

1.能自动降解的厨余食品垃圾;

2.不可回收的其他垃圾;

3.纸类包括纸板箱鸡蛋盒;

4.旧电器;

5.旧家具; 

6.铝合金罐头盒;

7.铁合金罐头盒;

8.玻璃制品;

9.陶瓷制品;

10.咖啡铝包装;

11.废塑料袋;

12.旧衣服鞋帽;

13.花园树枝;

14.废电池;

15.旧灯泡;

16.过期药品。

(三)关于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容器设置情况

在居民区,一般配制三类垃圾容器(见图5),即厨余垃圾桶(一般为绿色)、不可回收的其他垃圾桶(需购买垃圾袋)、纸类包装物(一般在地下室)。其他的垃圾一般扔到公共垃圾站或超市饮料瓶回收机等地分类投放(见图6)(金属、玻璃类则在晚间8点后不得投放,防止噪音扰民)。 

(四)关于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容器设置情况

公共场所的垃圾容器设置则同样因地制宜,道路沿线一般较少设置垃圾容器,偶见单个桶或是简易垃圾袋(见图7)。在公共场所区域的集散点,则设置成组垃圾容器(见图8)。 

(五)关于垃圾分类的其他措施

实施污染者收费制度。在瑞士,对于不可回收垃圾需要居民从超市自行购买包含了垃圾处理税的专用垃圾袋、封口捆扎好后,在收集日前定点投放在路边,由回收公司分类收运(见图9)。对于公共垃圾站投放的资源类、有害类、大件家具类等,一般也准确分类,否则则会引来环保警察的执法。

 

三、对国内垃圾分类管理的启示

(一)污染者付费制度是垃圾分类的基础

从德国和瑞士两国来看,产生者排放的需要末端处理的垃圾数量与缴费多少成正比的收费制度,激发了每个个体分类的意识,促进其主动参与分类,主动将可回收类资源废物、政府倡导利用的废物(有机厨余等)分开,从而降低了城市末端垃圾厂需要处理的垃圾量,也促进了城市废弃物资源得到较好的开发和利用,更是有效地回馈了居民,使其减少了对垃圾处理费的支出。

(二)押金制和产品产生者责任制有利于资源回收再利用,新技术模式将起到助推作用

德国的塑料瓶押金制使得90%以上的塑料瓶都得以回收,有效地实现了资源增量和垃圾减量,同时新型智能回收机也有效地降低了运转成本。

(三)分类标准和容器设置可因地制宜

与瑞士、德国垃圾分类的精细化设计相比,沿路废物箱并没有机械地按城市的统一标准设置,仅在公共场所的垃圾集中存放点设置成组的垃圾投放容器,且更加细化,便于专业分类。家庭垃圾分类也与投放站相结合,因地制宜的容器设置更加符合居民垃圾的产生特点和对城市垃圾分类标准的执行。


日内瓦街头垃圾桶


日内瓦湖边集散地的成组垃圾容器


瑞士弗里堡居民在指定日期路边投放的不同大小的垃圾袋


(四)湿垃圾(有机厨余)单独处理越来越成为方向

无论是瑞士还是德国,有机垃圾分类都是在近些年得到更多推广和应用的,从两国实践研究来看,两国垃圾处理的技术比例正逐步从最初填埋为主向后来的焚烧为主发展,最近则形成以堆肥、厌氧和机械生物处理为主的技术格局。


(作者: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