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研究:标准引领 持续精准推进城市容貌全要素精细化管理——上海城市容貌标准研究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8日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金维伦 胡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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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世博后滩公园  (季建军/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上海这种特大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

城市容貌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城市品质的外在表现,也是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要制定城市容貌标准,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容貌管理上新层次,更好地落实总书记要求。惟有如此,上海才能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上海城市容貌管理才能在新时代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


一、城市容貌标准渊源

截至2017年2月,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制定140件市容管理法规。199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随后,各地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发布108项城市容貌管理相关法规,其中100项法规涉及到城市容貌标准。

2008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29号公告发布《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它明确规定该标准适用于直辖市、市的容貌建设与管理,具体规范城市中的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识、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的容貌建设与管理。


二、上海城市容貌标准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物业管理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05年6月7日,上海市政府同意并批转了市市容环卫局制订的《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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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新年(姜琼/摄)


《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发布实施10余年来,对上海城市容貌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随着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目标的提出,原规定在城市容貌要素上存在盲点,在城市容貌规划设计要求上已显滞后,在具体操作性上仍有欠缺,显然已不适合上海城市发展和综合管理需要,不能满足广大市民对美好市容环境的需求。


三、制定城市容貌标准的必要性

1.制定城市容貌标准,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需要

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综合治理的新部署,要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要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城市管理领域的各项工作,实现上海城市管理的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真正做到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标准化。其中,标准化应当引领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它贯穿于城市容貌管理的各个环节,为精细化管理提供依据。

2.制定城市容貌标准,是解决管理标准不统一、管理依据不充分、管理水平不平衡等问题的需要

制定城市容貌上海市地方标准,以标准化为市容管理基础,统一管理依据,积累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创新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效能,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重心下移,推进行业深化改革、依法行政、依标管理,更好地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共治,也有利于促进城市容貌管理的常态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倒逼城市容貌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的推进。

3.制定城市容貌标准,是提升管理水平、创新精细化管理新模式的需要

上海要探索特大型城市社会治理新路,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需要紧密结合城市发展实际,通过标准的制定发布,不断更新和细化管理标准,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经过上海世博会和亚信峰会等重大活动的检验,本市城市容貌精细化管理水平,在大量实践中有了显著提升,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制定城市容貌新标准,可以将这些成功经验认真总结、固化,并结合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新要求,转化成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在全国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城市容貌标准制定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城市容貌建设和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立足国家标准框架,既继承又创新,修订、提升现有标准规定

上海城市容貌标准应当是国家标准在上海的体现,其制定要紧扣市容管理“全国领先、世界一流”的目标,体现上海城市特点和管理要求,符合上海城市未来发展的趋势。 

2.既要解决城市容貌管理短板,又要满足市民需求

当前,针对城市容貌影响大、社会关注高的难题顽症,如乱设摊、乱占道、乱设广告、乱张贴等,需要在城市容貌标准制定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同时,也需要体现市民对城市容貌的期望和不断提升市民对城市容貌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需体现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等全要素管理

城市容貌特性,决定了城市容貌标准存在着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标准应是规范城市容貌全要素的结果,包括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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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水上美容师  (徐建平/摄)


五、城市容貌标准主要特点

上海城市容貌标准应以国家标准为基础,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1.要体现综合性和专业性

城市容貌范围很广,包含城市道路、建筑物、公共设施等一系列与城市生活和运行相关的要素,上海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具有综合性、上位性,在对基本管理内容和管理规范提出要求的同时,恰当引用各要素相关的专业标准作为对接。

2.要吸收最新管理理念

上海城市容貌标准应借鉴吸收现代城市治理和建设的新理念,为提升城市容貌发挥示范作用。围绕“公众参与、开放共享”城市容貌建设和管理,提倡城市景观风貌的市民参与性和互动性。

3.要体现操作性

针对上海区域面积比较大、中心城区和郊区管理差异明显等特点,上海城市容貌标准应当提出城市容貌应达到统一的基本规范要求,合适时应采用更高要求的分类分级标准。还应在立足综合性、通用性的基础上,增加可操作性,能够细化、量化的,尽可能给出具体指标。

总之,上海城市容貌标准修改制订,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符合上海全球卓越城市的定位。城市容貌标准发布后,适时开展分级分层培训和全面宣贯。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办法。同时,建立一套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形成跨部门、跨行业的动态协作机制,做好规划、建设、管理与执法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功能、环境、人文一体,政府、市场、社会互动的城市容貌管理发展的创新之路。


(作者单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容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