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聚焦:上海景观照明进入规划引领健康发展新时代——上海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及其特色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14日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丁勤华


2017年10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上海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标志着上海景观照明进入规划引领健康发展的新时代。

 

规划出台背景

上海是全球最早开始规模化景观照明建设的城市,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代初南京东路及外滩起步,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上海的景观照明无论是规模还是品质,在全国乃至全球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力,美丽的灯光夜景,已经成为上海一张不可或缺的城市名片。

2014年,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委托复旦大学对上海城市景观照明建设绩效开展评估研究。评估结果显示,上海景观照明在近30年的发展过程中,不仅为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发挥了重大作用,而且还促进了上海经济发展,丰富了市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引领了全国景观照明事业的发展。

评估报告提出,城市夜景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城市内涵、展现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丰富市民夜间生活的重要元素;当今社会的景观照明已经成为现代城市发展和服务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城市竞争软实力的重要内容。评估报告指出,上海景观照明发展在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也存在着规划引领建设不足、建设运营机制不完善、法规保障缺位等问题,导致部分区域盲目建设、景观照明精品不多、区域景观水平不均衡,个别夜景照明单体破坏区域整体协调性,一些区域甚至出现光污染等问题。

评估报告建议:加快景观照明总体规划编制与颁布实施,加快景观照明相应法规标准的制订与颁布实施,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景观照明长效发展机制。

在上海历史上,仅在2009年编制过《上海市中心城重点地区景观灯光发展布局方案》,尚未编制过覆盖全市域的景观照明专项规划。为通过规划引领,进一步指导城市景观照明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组织编制了覆盖全市域的景观照明规划。

 

规划编制过程

2013年6月,《上海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8月底,通过法定的评标程序,确定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上海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的编制任务,根据景观照明规划编制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任务重的实际情况,上海市相关部门和项目编制单位组成了联合工作组,协力推进编制工作。

在4年多的编制过程中,项目工作组以问卷调查、部门走访、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市民需求、各部门的建议,以现场踏勘、实地测量等方式对黄浦江、苏州河、延安高架道路沿线等城市景观照明进行现状调查,通过网络、省市交流等方式广泛收集国内外景观照明规划资料,并开展全方位研究分析,总结成功经验,梳理存在问题,理清编制思路。

规划草案形成后,多次组织各级景观照明管理部门负责同志、技术人员座谈会,市内外景观照明规划和设计领域专家咨询会和论证会,反复听取对规划草案的意见、建议,反复论证相关技术参数、控制指标,最大程度汲取各方智慧,不断完善规划草案。

鉴于景观照明视觉效果要求的特殊性,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期开展了黄浦江沿线、苏州河沿线、延安高架道路-世纪大道沿线、人民广场地区、世博园区、国际旅游度假区等重点区域景观照明概念规划编制工作,为《总体规划》的实施奠定基础。

2015年12月17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照明规划研究中心、上海照明学会、同济大学等规划和照明专家组成的项目评审组,一致同意《总体规划》通过评审,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规划现状调研扎实,采用的技术路线规范,编制方法正确,所提出的目标和原则科学合理,规划成果文件结构完整,内容充实,达到了上海市景观照明规划编制要求,规划编制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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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三带多点”布局示意图


规划主要成果和亮点

《总体规划》以上海市总体规划及上海特有的人文、地域特色为基础,统筹夜景布局、亮度、色温、动态照明、彩光应用、光污染控制等涉及景观照明品质全方位因素,通过专业化、系统化的统筹,建立了上海景观照明规划体系,不但填补了上海没有景观照明规划的空白,而且规划内容的很多方面在全国是首创,为上海景观照明未来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总体规划》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鉴于景观照明对扩大城市影响力,促进旅游、商业、地产、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规划中明确提出,景观照明是城市公共设施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落实责任推进景观照明建设与运营管理。

——《总体规划》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面向上海城市发展“五个中心”和国际文化大都市的目标,在目前已有的“全国领先、世界一流”的城市景观照明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城市夜景目标。

——《总体规划》秉承节能环保原则,把生态照明理念具体化,根据上海的实际,明确提出“控制总量,优化存量,适度发展”的思路,采用适宜的照度、色温,实现中心城区景观照明能耗零增长;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的光源灯具和智能控制系统,避免光污染。

——《总体规划》首次打破行政分区的概念,从全市范围统筹城市夜景布局,提出“一城(外环线内中心城区)多星(郊区新城镇)”的总体布局和中心城区里以黄浦江两岸、苏州河沿线和延安高架道路—世纪大道两侧以及人民广场、徐家汇、静安寺等区域、节点的“三带多点”夜景框架,明确了具有上海特征的城市夜景整体形象。


城市景观(金良18502143806).jpg

城市景观(金良/摄)


——《总体规划》明确了市域范围景观照明发展的核心区域、重要区域、发展区域、一般区域及禁设区域,从生态节能、光污染控制等方面提出了禁止性、控制性和限制性要求,并根据景观照明载体的性质、特点、材质的差异,对照明方式、亮度、照度、色温、彩光和动态光等要素提出了详尽的控制导则,使规划目标的实现和规划的实施具有可操作性。

——《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分别编制了黄浦江(吴淞口至徐浦大桥)两岸、苏州河(外白渡桥至外环)沿线、延安高架道路—世纪大道(外环至世纪公园)沿线、人民广场地区、世博园地区、国际旅游度假区景观照明概念性规划,为这些区域实施景观照明建设提供针对性的指导,保障重要区域景观照明效果的整体和谐。

——《总体规划》明确提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原则,建立公共财政与社会多元投入机制,筹措建设和维护经费,确保景观照明规划的正常实施。

——《总体规划》明确落实分级管理责任,规划“三带”范围的景观照明实施方案须经市景观照明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其他重要区域、发展区域内的景观照明实施方案须经所在区景观照明主管部门审核;一般区域景观照明建设由业主根据本规划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各区景观照明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总体规划》明确景观照明建设应结合规划区域开发和改造建设时序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定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区、住宅区、环境绿化、附属公共设施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方案时,应当征询景观照明管理机构的意见。规划中核心区域、重要区域、发展区域范围内地块转让过程中,应将景观照明建设、维护纳入转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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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多星”景观照明总体布局示意图


——《总体规划》首创了规划自我完善的机制,明确提出要建立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机制,组织专家和市民定期对核心区域、重要区域和发展区域景观照明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提升和优化规划及其实施方案。

 (作者: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景观管理处处长)


(本文由作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