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论坛:第三方检测机制在光污染治理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19日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田晓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璀璨夜景已成为上海城市文明的象征。但另一方面,随着景观照明设施日益增多,与之相关的光污染投诉呈现直线上升趋势,其中不少是反复投诉件。有一线管理部门对此提出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终结意见(即管理部门在接到光污染投诉后,对经检测认定不属于光污染,但投诉人仍反复投诉的,管理部门告知其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诉求),其中对光污染的检测认定是处理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三方检测机构作为光污染的认定方,可以将光污染认定和日常管理分离,避免管理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尴尬处境。目前除个别区在投诉件处理中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外,管理部门尚未从机制层面整合现有光环境检测资源,系统研究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光污染治理中的应用途径。景观照明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本文愿在此做一些初步的探索。

 

一、调查问卷显示:第三方检测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

 

为使调查全面而有针对性,笔者设计了两套问卷,分别以普通市民和管理人员作为调查对象。通过APP方式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收到有效问卷295份,作为制度设计的研究基础。

调查问卷A是以普通市民为调研对象的。目的是了解民众对景观照明光污染的感受程度,为制定第三方所要检测的照明类型和特性提供依据。调查结果显示:民众对于影响交通安全等灯光频繁闪烁所造成的光污染反响最大。半数以上民众对于管理部门处理光污染的效率和光环境总体评价尚可,光污染治理和光环境的改善仍有提升空间。

调查问卷B是以全市各区和街镇的职能管理人员为调研对象。目的是了解管理部门在景观照明管理的症结所在,使机制设计更具针对性。调查结果显示:94%的管理部门受访者认为有必要引入第三方检测机制;受访者认为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依次为:权威的检测报告、训练有素的检测人员、完善的检测流程、良好的检测设备等;受访者认为第三方检测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的工作依次为:建立科学、完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准入门槛、加强对相关法规、规定的社会宣传力度、建立针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考核机制、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引入合理的信访终结机制。

 

二、案例对比显示:第三方检测的合理应用能有效控制光污染

 

第三方检测又称公正检验。指由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如专职监督检验机构),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规定所进行的检验活动。尽管我国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迅速,但仍存在区域及行业分布不平衡等问题。例如从事光环境检测和光污染认定的机构很少。究其原因与相关法律的欠缺和重视不足有关。而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不足的现状,也影响了技术规范在控制光污染中发挥应有作用。

以下试比较本市和深圳市景观照明第三方检测案例,分析其背后所折射的不同管理理念。

2016年,虹口区环保局收到名江七星城居民的光污染投诉。虹口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进行景观照明室内光侵入照度数值检查,检测结果符合技术要求。检测内容在该小区完成公示后上报区政府备案。居民表示认可检测结果。而深圳景观照明光污染投诉中,针对户外电子显示屏的投诉比例占据三成以上。2012年深圳城管局委托规划单位编制了《2012深圳LED专项规划》,并获得市政府的审批实施。深圳在规划发布之后,以此为依据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福田区光污染投诉件进行检测鉴定工作。通过对以上两个案例的研究可以折射出两地不同的管理理念。

在应用情况方面,上海仅停留在景观照明光污染投诉件个案认定上,而深圳行政管理部门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成批检测主要商业区和交通要道的户外电子显示屏,有效改善了城市夜间光环境质量。

在管理依据方面,上海的检测依据仅为技术规范,未在控制性详规层面出台光污染详细分区限制,操作性不强。深圳则将景观照明技术规范明确纳入城市控制性专项规划,并以市政府名义颁布实施,操作性和权威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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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议设立上海景观照明第三方检测制度

 

(一)从政策规划角度,纳入《办法》配套细则

首先,第三方检测制度应纳入《上海景观照明管理办法》配套细则,使之成为管理部门处理景观照明光污染投诉的常规流程。其次,市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听取各区建议,在规划设计、项目验收和光环境评估等方面,设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检测制度,提升景观照明精细化管理水平。最后,借鉴深圳经验,将相关技术规范纳入所编制的城市景观照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通过市政府颁布实施,以此为检测依据和管理抓手,整合管理部门、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执法部门资源。

(二)从目标群体角度,加强信息沟通

第三方检测机制只是管理手段之一,即使引入第三方检测机制,管理部门也要注重与投诉和处理方的沟通工作。由于个体差异,每个人对亮度的感受度不同,如遇到检测合格,但投诉人仍不满意的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让投诉和处理方对检测依据、流程有充分了解和认可,以提高检测结果的公信力和投诉件双方的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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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火通明的世纪广场

 

(三)从管理部门角度,完善评估体系

管理部门应从实际需求出发,通过完善技术要求和评估体系的双重保障使第三方检测机制顺利运行。

1.检测技术要求。检测仪器主要分为测量照度和亮度的仪器。照度计检定应符合JJG245的要求。亮度计检定应符合JJG211的要求。检测人员要具备基本的光学知识,熟悉灯具光度和色度检测等现场检测要素,在复杂情况中可以判断使用何种检测方法和检测手段。国内对眩光的标准主要有:JGJ/T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DB31/T316-2012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测试方法:GB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

由调查可知,与景观照明光污染有关的依次为三大类型:户外电子显示屏、景观灯光和动态表演类灯光。其中动态表演类灯光大多以协调方式能得到解决。对于户外电子显示屏和景观灯光光污染投诉,管理部门通过照度计现场测量或邀请灯光专家判定光污染。故此检测内容除了景观照明之外,还应包括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招牌、标识等辅助性照明。

2.完善监管机制。为真正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作用。管理部门应借鉴国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管理方法,通过对关键过程的控制实现检测的公正性、可靠性。如建立检测机构资质审核制度、建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平台促进信息共享,成立专家组定期进行考核和信用评估。考核内容主要有检测报告和记录的质量、人员技能水平、项目时效性、盲样分析结果等。

总之,第三方检测制度应纳入《上海景观照明管理办法》配套细则,使之成为管理部门处理景观照明光污染投诉件的常规流程。同时,管理部门应从实际需求出发加强检测依据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在控制性详规层面出台光污染分区限制,并通过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同时应完善评估和考核体系,履行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职责。

为规范景观照明的管理和推进行业良性发展,第三方检测机制的应用范围不应局限于检测认定,还应在规划设计、项目验收和光环境评估等方面,设立评估咨询和定期检测制度以提升景观照明精细化管理水平。

 

(作者:上海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灯光科工程师)

(本文供图/田晓艺、刘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