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 陆生野生动物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 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依法履行陆生野生动物领域行政执法职责,规范陆生野生动物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我局按照多因素综合裁量模式重新制定陆生野生动物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上海市胶州路768号410室,邮编:200040;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zfjc2019@126.com。
二、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14日。
附件:
1.《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征求意见稿)
2.《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
相关附件
- < a href="/cmsres/94/94f2bfce8b2e46d7a9767f49a4427828/d5a2cbdeb778c1983197bf92db24e0db.docx" id="attach0">附件1: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 < a href="/cmsres/42/4245f87f4d2d4154a3bc669f80e605ec/8afb59bc93ff5446b7592c2e6e9295f2.docx" id="attach1">附件2:《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