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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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
信息名称
关于2024年深化违规户外设施专项治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6000-2024-011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24) 108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4-02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委办〔2023〕51号)、《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24〕6号),巩固历年违规户外设施专项治理成果,维护“头顶上的安全”,提高户外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就开展 2024年本市违规户外设施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美丽上海、人民城市建设目标,以“一江一河”两岸公共空间品质提升民心工程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为抓手,重点围绕“一江一河”滨水公共空间、重要商圈、背街小巷等区域,坚持依法管理、规划管控、标准引导、条块联动相结合,深化违规户外设施治理,提升“一江一河”、重要商圈景观品质,做好重大活动景观保障,维护城市整洁、有序、温馨、安全、美观。

  二、主要任务

  以落实各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一江一河”滨水公共空间户外招牌设置导则为重点,2024年专项治理工作继续采用市级重点督办和区级自定任务相结合模式,对重点区域、重点类型户外设施进行治理,规范设施设置,确保设置安全,提高景观品质。

  (一)市级重点督办任务(分区清单详见附件)

  1.本市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高架、高速沿线等重要范围内违规设置的屋顶及地面广告设施、屋顶招牌及墙面大型侧招、各类显示屏、户外走字屏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等;

  2.“一江一河”公共空间等范围内设置的违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及户外走字屏;

  3.历年督办未完成以及督办治理后回潮的违规户外广告、招牌、走字屏设施等。

  (二)区级自定任务

  在市级重点督办任务外,各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行确定治理自定任务清单并落实销项管理,自定任务量不得少于市级重点督办任务量。自定任务应重点针对:

  1.主要道路、景观区域和重要商圈等区域内各类违反法规规章、实施方案、技术规范等法定要求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户外走字屏。

  2.存在安全隐患(包括陈旧破损等物理安全、遮挡门窗等消防安全、违法插播等信息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户外走字屏。

  三、时间安排

  2024年3月底前,各区管理部门将区级自定任务录入“上海市户外景观设施综合管理系统”。

  2024年 6月底前,完成市、区级任务的 50%,对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设施以及从未经过行政许可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尽早尽快完成治理。

  2024年 9月底前,完成市、区级任务的 85%。

  2024年 11月底,完成市、区级任务。

  四、治理标准

  (一)各类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走字屏)、户外招牌应当全面彻底拆除设施结构。

  (二)与建(构)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结构一体的违规户外电子显示屏,拆除后可能会破坏建筑立面或整体结构的,可采用关屏及拆除启闭装置,并采用安全、美观的措施遮盖屏幕;对附着于建(构)筑物或独立设置的,应当拆除电子显示屏设施。

  (三)利用建筑物 LED光源媒体立面设施违规发布广告的行为,应按照市绿化市容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本市利用户外电子显示设施发布广告行为管理的通知》(沪绿容〔2018〕294号)执行。

  (四)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及时做好拆除或整修工作。整修后的设施需经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保设施安全。

  (五)治理任务因区属范围划分有误的,经市管理部门与相关区(特定地区)确认、勘误后,由实际归属区(特定地区)负责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5周年,也是全力冲刺“十四五”各项目标节点关键年。各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更好统筹户外设施的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强化组织领导、做好整体统筹,明确设置主体和监管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制订单项方案,落实人财物保障。要充分整合资源,深化管执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优质完成治理目标。

  (二)明确监管责任。各区管理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府 53号令公布)《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 41号令公布),抓紧落实新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审批(备案)工作。加强批后监管和备案后续监管,对未按批准要求或规范要求设置的户外设施以及审批已过期的户外广告设施,要对违规设置单位做好全面告知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同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规范完成线索移送。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设施,应先行开展治理。

  (三)强化日常管理。各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组织加强日常巡查,尤其是要充分利用好街镇网格化管理资源,对遮挡门窗、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等涉及消防安全的户外设施,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处置。要重点关注全市重要区域、重要商圈内电子显示装置的信息安全,配合网信、公安等部门落实设置者信息发布安全责任。要加强违规擅设户外设施的日常监管,做到“应查尽查,该督必督”,坚决遏制新增擅设违规设施现象,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对各类违规设施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按照立案、责令整改、处罚、强拆等规范程序依法开展查处,对于逾期拒不整改的,做到应罚尽罚。各区管理部门要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后续查处工作。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区管理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依照专项治理时间要求和治理标准,对市级重点督办任务清单及各区(特定地区)自定任务实行销项管理,销项前必须按照要求做到现场核实。对确认已完成治理的市、区级任务,要及时登录“上海市户外景观设施综合管理系统”完成 信 息 报 送 及 销 项。

  ( 系 统 网 址https://jgss.lhsr.sh.gov.cn/tpmjgdm/login,专业问题联系人:普思杰、许芳,联系电话:62473288-1537、1521;系统问题联系人:陈华,联系电话:63660007)。治理进展情况将每月通报。

  附件:1.2024年违规户外广告设施治理重点督办清单

      2.2024年违规户外招牌治理重点督办清单

      3.2024年违规户外走字屏治理重点督办清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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