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和《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请示报告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请示报告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经局党组会审议,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 年9月27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请示报告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和《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请示报告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就切实做好我局请示报告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起来,站在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将请示报告工作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如实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二、责任分工
局党组承担重大事项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工作的主体责任,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局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跟踪督办、公文流转、审核把关、日常监督,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材料起草、问题分析、提出建议等,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处室请示报告工作的责任人,对有关材料、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组织落实。
三、管理机制
(一)实行清单管理机制
每年12月底,局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局工作实际,梳理下一年度需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形成清单目录(以附件清单为主,如有增减项目,须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组织实施),并逐项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节点,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应报尽报。请示报告事项包括:涉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只能由市领导决策的重大事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党的建设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等专项报告;市委、市政府明确应当请示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机制
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突发事件及社会敏感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程序,健全报送网络、优化报送渠道,确保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避免不报、漏报、晚报、内容失全失真、报送效率低下等问题。
(三)建立审核把关机制
局办公室对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审核、报批、制发等各环节严格把关,把握好报送时间节点,注重将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报送,防止重数量、轻质量,防止一味赶早、求快,坚决杜绝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各处室要坚持实事求是和问题导向,注重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反映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减少“穿靴戴帽”,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核实非第一手、转报的情况,做到言之有物、措施精准。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
(四)健全统筹报送机制
局办公室是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统一出口。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制度,接上级部门通知要求后第一时间拟办工作意见,明确责任处室。要加强跟踪督促,在工作推进中及时进行提醒、催办,并及时掌握办理进度,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督促各处室做好工作。要加强过程把关,按照规范的形式和程序做好报送工作,切实防止请示报告“带病”报送。
(五)执行责任追究机制
局办公室会同组织人事处、机关纪委将各处室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纳入绩效考核、日常监管、巡视巡察范畴,层层压实责任。对于不履行请示报告责任,请示报告不及时、不真实,弄虚作假、欺瞒糊弄等情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各直属单位向局的请示、报告工作,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市绿化市容局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项清单
附件
市绿化市容局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项清单
序号 |
报告事项 |
负责处室 |
1 |
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情况(会后一个月内报送) |
办公室 |
2 |
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会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 |
组织处 |
3 |
局领导班子分工以及调整情况(研究提出调整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 |
办公室 |
4 |
局主要负责同志离沪外出报备(提前3天报送) |
办公室 |
5 |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全市性工作部署大会精神情况 |
相关牵头处室 |
6 |
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某项重要决定或落实重要工作情况 |
相关牵头处室 |
7 |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或指示情况 |
相关牵头处室 |
8 |
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和相关工作安排 |
办公室 |
9 |
年度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本市实施办法情况 |
机关纪委 |
10 |
年度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情况 |
组织处 |
11 |
年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
机关纪委 |
12 |
年度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
宣传处 |
13 |
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
办公室 |
14 |
年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 |
规划处 |
15 |
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
办公室 |
16 |
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
宣传处 |
17 |
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工作经验和意见建议 |
相关牵头处室 |
18 |
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
相关牵头处室 |
其中,1—4项须我局主动报送,其余事项根据通知要求或工作进展予以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