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审批相关要求的意见》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我处于今年第三季度着手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相关要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工作。9月份,征求各区绿化市容局意见。11月4日,征求局法规处、许可处、科信处意见。11月10日,再次征求各区绿化市容局意见。11月11日,在局网站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二、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我处于11月11日至12月11日,将《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局网站主页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期间未收到社会反馈的意见或建议。
三、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我处对于系统内各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尽量予以采纳,经整理汇总共确认4条修改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 | 提出的修改意见 | 采纳与否 | 采纳与否的理由 |
1 | 黄浦灯光所提出,对续办的广告设施开展现场踏勘,踏勘内容建议不包括对设施安全性进行观察。有关安全性问题光凭肉眼很难确认,老设施的安全性建议还是根据安全检测报告来判断。 | 采纳 | 对老设施的安全性,规章明确是通过第三方安全检测来把关。让开展现场踏勘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性观察,区局担心无法胜任。所以,文件删除该段表述。但是作为一个工作要求,可以提请各区在开展现场踏勘中,如果发现问题要当场告知申请人。 |
2 | 黄浦灯光所提出,建议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图应当有设计年限,同时,还要明确包括构架、围护、电气线路在内的所有设施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 | 部分采纳 |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为此,在文件里专门予以注明。有关要明确所有设施部件的使用年限的建议,经咨询市审图中心,设计使用年限一般只针对主体结构,电气线路等部件可以根据所购买的部件的使用寿命来确定使用年限。所以,后面一条没有采纳。 |
3 | 黄浦灯光所提出,更换广告画面时候,因操作不当,固定措施没有到位,可能会造成安全问题。建议规定应当委托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方操作,并在备案时候提供相关证明,电子显示屏除外。 | 没有采纳 | 有关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已经规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确保户外广告设施牢固、安全。所以,该条没有采纳。 |
4 | 金山区绿化市容局提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内部流程表中增加经办单位负责人意见。 | 采纳 | 区局(单位)根据内部分工确定相关层级审查时间。 |
《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审批相关工作的意见》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2015年,我局制定了《关于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15]45号),明确了受理、审批、档案管理等环节要求,促进了各区行政审批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审批效能。但从执行情况看,目前各区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批期限短期化、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不规范等。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一网通办”等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提出了减量和简化要求;此外,因市场监管部门、规划资源部门相继退出审批,原先的“三部门并联审批”流程发生变化。为此,我局起草了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相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统一各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流程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二、起草过程
根据局领导工作指示,景观管理处在今年第3季度着手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起草工作,并于9月、11月两次征求各区绿化市容局意见。在缪钧同志指导下,对《意见》多次予以修改完善,并征求局法规处、许可处、科信处意见。
11月11日,《意见》上网公示征求社会意见,截至公示结束,未收到网上反馈的社会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要点,在规范收取申请材料、落实内部审查制度、加大重点审查力度、依法合理确定设置期限、规范许可文书制作及存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1、规范收取申请材料
按照“中国上海一网通办”公示的办事指南要求收取申请材料。
2、落实内部审查制度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办结时间为17个工作日。现按照“双减半”工作要求,审批办结时间为8天,缩短一半。各区局根据内部分工确定各层级审查时间,各级审查意见应汇总签署于内部审查流程表中,在审批流转中整套申请项目材料应跟随流转。
3、加大审查力度,突出审查重点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设置经营性广告设施的,应当审查申请人广告经营资格的合法性、有效性;
(2)审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证明的有效性;
(3)审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点位依据(有关设置地点、广告形式、设置部位、设施规格、设置数量、性质等,应与《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和所在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相一致);
(4)审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结构设计图的规范性(应明确设计使用年限、盖有出图单位的公章);
(5)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已满2年申请续办的,应审查是否具备符合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安全检测报告;
(6)开展现场踏勘的具体注意事项。
4、依法合理确定设置期限
按照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续办户外广告设施两类情况,分别明确了设置期限计算口径:
(1)新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应当结合《办法》规定的最长设置期限、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和户外广告阵地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综合考虑决定。
(2)续办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应当结合《办法》规定的最长设置期限、该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的剩余时限和户外广告阵地协议约定的期限综合考虑决定。
5、规范许可文书制作及存档
对准予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了具体内容:设置地点、广告形式(结构)、设置部位、制作材料、设施规格、设置数量、广告版面总面积、设置期限、广告设施性质。对不予设置的行政许可文书,规定应写明不予设置的理由。规定了审批材料应按档案管理要求予以装订归档。
同时,要求各区局(单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公示制度的规定,通过绿化市容行政审批系统办理相关审批,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公示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许可决定文书应抄送同级规划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并按要求及时推送至有关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相关要求的意见
为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和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进一步明确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相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材料受理
对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严格按照“中国上海一网通办”公示的办事指南要求收取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符合办事指南规定的格式要求。
二、规范审查标准
(一)设置经营性广告的,应当核实申请人广告经营资格的有效性;
(二)应当审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证明的有效性;
(三)应当审查申请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的点位依据(有关设置地点、广告形式、设置部位、设施规格、设置数量、性质等,应与《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和所在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相一致);
(四)应当审查申请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结构设计图的规范性(是否明确设计使用年限、盖有出图单位公章);
(五)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已满2年申请续办的,应当审查是否具备符合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安全检测报告。
(六)开展实地核查的,应当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实地核查时,应将申报的设计图、设置效果图或者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与实地情况予以核对。实地核查结束后,应将核查情况记录在内部审查流程表中。
三、依法合理确定设置期限
对新设户外广告设施的批准设置期限,应当结合《办法》规定的最长设置期限、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和户外广告阵地协议约定使用期限综合考虑确定。
对延期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批准设置期限,应当结合《办法》规定的最长设置期限、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的剩余时限和户外广告阵地协议约定使用期限综合考虑确定。
四、规范许可文书制作及存档
准予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包含设置地点、广告形式(结构)、设置部位、制作材料、设施规格、设置数量、广告版面总面积、设置期限、广告设施性质。不予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注明理由。相关审批材料应按档案管理要求予以归档。
各区局(单位)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公示制度的规定,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办理相关审批,出具行政许可文书,公示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将准予许可决定书抄送同级规划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并按要求及时推送至有关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附件:上海市绿化市容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附件
上海市绿化市容行政许可文书 (样式)
沪(区简称)绿容许[年份]编号
(行政机关名称)关于准予(事项名称)的
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核准事项如下:
1、设置地点 : (规划点位编号 )
2、广告形式(结构):
3、设置部位 :
4、制作材料 :
5、设施规格 :
6、设置数量 :
7、广告版面总面积 :
8、设置期限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9、广告设施性质 : 商业( ) ;公益( )
(附注: )
如你(单位)对本许可决定有异议,可拨打电话:(号码 ) 询问,也可向本机关(部门名称 )投诉,投诉电话:(号码 )。
如你(单位)不服本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胶州路768号)或向 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抄送: __规划资源局, __市场监管局, __城管执法局
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工作要求的通知》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和效能,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要求,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工作要求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上海市胶州路768号305室,邮编:200040;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cys@lhsr.sh.gov.cn。
二、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11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工作要求的通知》起草说明
2.《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工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 征求意见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