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05日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上海绿化市容网”(http://lhsr.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1-52562412。
  一、概述
  根据《条例》、《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办公室、法规处、行政许可处等部门具体负责,共配备了9名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截至201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我局党政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多次专题研究,加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实行局长领导、分管局领导研究、协调热点、难点问题,局办公室统一协调日常事务,各处室(部门)分级负责制。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牵头梳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实施细则、目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文件、资料;组织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协调相关处室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做好保密审查;督促相关处室及时做好信息维护、更新工作。法规处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受理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许可处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监察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撑,承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提供年度报告的各类统计数据。
  局机关各处室和相关直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本单位(部门)掌握的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对公开内容的准确性负责。如新增信息、更改信息,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局办公室提供书面及电子文档。经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更新,杜绝信息漏报、错报现象。
  (二)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建设,规范运作机制
  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处理流程、处理办法、责任主体等各方面工作的规定。健全绿化市容行业投诉受理、舆论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同时,根据市政府关于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的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作为局机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考核的考评依据之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议机制。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申请不规范等群众反映不满意的现象予以坚决纠正;对不按要求完成公开工作的,予以批评并限期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基础管理,有序推进年度重点工作
  1、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2010年主动公开的基础上,不断深化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努力做到能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尽可能主动公开,明确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都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不断提高行政透明度。2011年组织机关公务员进行信息公开规定和保密法律法规知识全员培训,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的同时做好保密审查意识的培养。同时,对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对原有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进行了梳理与重建。
  2、规范工作流程
  结合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进一步明确公文办理流程。拟稿人拟制文件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拟定文件的公开类型,即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处室(部门)核稿人、办公室、局党政领导在对文件内容进行审定的同时,对公文公开类型进行严格把关。文件一经签发生效后,及时将可公开的信息予以发布,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将有关文件报送市档案局。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草案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除正式发布后予以公开外,在制订过程中也可采取一定公开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继续推进“一门式”行政许可受理模式,为邮寄和当面提交申请提供便利,并及时接收通过政务外网提交的申请,缩短受理时间,加快办理进程,体现高效、便民的服务意识。
  3、丰富服务类信息
  继续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结合上海绿化市容网改版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设置,理顺相关链接,充实互动板块和便民服务的内容。巩固局长信箱、情况反馈等栏目建设;丰富便民问答栏目,提供家庭养花、宠物饲养等常见问题的专业解答;充实绿色地图景点查询展示窗口、郊区果园特色线路查询等功能;及时发布节假日公园入园人数、主题活动、出行提示等信息。
  4、拓展双向互动公开渠道
  完善局门户网站上开设“在线访谈”栏目,就市民关心的热点话题,以网上在线交流的形式,与广大市民开展互动交流,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了全市范围内高架道路上下匝道、高速公路脏乱差情况等内容的网上评议、调查,通过征求市民意见、现场实地查看,确定道路整洁程度较差的路段范围,并开展专项治理,不断丰富政府部门与市民之间的沟通方式和服务市民渠道。
  创建政务微博发布机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微博工作的有关要求,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的市绿化市容局微博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务微博宣传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开通“上海绿化市容”政务微博,及时发布行业权威信息,加强对外沟通宣传。
  5、财政专项资金的政府信息公开
  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部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上海绿化市容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里公开了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的相关情况,切实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方面的成功经验,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6、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体系
  按照全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进一步细化绿化市容等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面向社会提供项目信息、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服务,集中发布我局审批、管理的由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项目相关信息,实现基于统一项目编码的项目信息分散式查询服务。制定发布绿化市容行业、管理办法及信用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从业单位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不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1月至12月,我局制发公文657件,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57条,占39.18%。其中,属于本部门业务类的信息112条,占43.58%;机构职能类的信息44条,占17.12%;政策法规类的信息6条;规划计划类2条;其他类的信息93条。全年公开行政许可类文书1539件。全文电子化达到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对照《规定》,我局梳理产生5大类33个小类的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职能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职能情况、内设机构情况、机构领导、直属部门、区县管理部门和人事任免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2、政策法规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绿化管理、林业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市容环卫管理、城管执法、行政审批、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类的政府信息。
  3、规划计划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和各类数据统计等政府信息。
  4、业务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绿化管理、林业管理、野生动植物管理、市容管理、环卫管理、景观灯光管理、市场监督、城管执法、行政许可、社会宣传、应急管理、科技工作及其他相关业务类政府信息。
  5、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年报、人才工作、组织建设及其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通过改版、优化政府网站栏目内容,不断健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功能。 “上海绿化市容网” 作为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目内设立了“最新公开信息”、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废止文件”等子栏目,并设置了区县绿化市容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链接,便于市民了解、查询有关信息,充分体现透明、便民、亲民、高效的办事风格。此外,我局按规定设立了公共查阅室,开通了咨询服务热线,通过规范查阅室和热线服务工作,为公众检索、查询、复制相关的政府信息提供方便。上海绿化市容网站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林业优秀网站,“网上办事”栏目被全国电子政务理事会评为2011年政府网站在线办事类精品栏目。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申请受理、办理情况。2011年,我局共收到6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通过政务外网提交申请的38件,占57.58%;当面申请的26件,占39.4%;邮寄申请的2件,占3.02%。内容涉及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城管等方面,范围较广,且多个申请要求获取年代较久远的政府信息。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局今年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按时办结,其中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38件,占57.58%。
  2、支出、收费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我局职能,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网站栏目等进行了一定调整,相关费用已在行政经费中列支。在同意公开的依申请办理过程中,由于申请人因经济困难等提出免除收费或申请人愿意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接收答复等原因,未发生收费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3件,其中1件申请人要求撤销,1件维持原行政行为,1件撤销行政行为。全年无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件。
  五、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共接收市民咨询3956次,其中网上咨询635人次,现场接待32人次,咨询电话接听3289次。上海绿化市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60072人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依次是:业务类、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和其他类。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需要进一步精益求精: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有待加大。二是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阶段,我局积极将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努力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和培训,对典型案例的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建立疑难问题报告会商机制。二是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协同办理申请人同时向多个政府部门提出关联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三是结合网站改版和办公自动化软件的升级、行政审批系统的完善、渣土处置信息化管理等工作的推进,通过网站、报刊等方式,进一步加大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四是加强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有序推进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建设,积极做好更新维护责任,改进搜索引擎,方便公众查询、检索,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努力做到科学分类、查询便捷、更新及时,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57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基本持平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257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66

  受理申请总数

66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6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38

  5.信函申请数

2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66

  其中:1.同意公开数

35

  2.同意部分公开数

2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27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1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1

  8.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他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1235

  网上咨询数

人次

635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32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3289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260072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3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1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9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9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