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上海绿化市容网”(http://lhsr.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1-52562418。
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共配备了10名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开通了网上受理渠道,有力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良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测评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一)不断加强队伍力量,确保信息公开有效发力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职能,完善综合管理体系。由分管领导担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研究、协调、推进局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其他局领导负责牵头对分管领域内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分而不散、合而不乱,协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和保密审查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行政许可处协助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处室源头认定公文公开属性,负责制作、收集、整理和更新各自业务工作信息;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撑和数据统计,承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二是按照市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的工作要求,建立我局信息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将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领导能力,提高机关处室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明确各处室(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专门人员配备,通过每年召开四次信息员小组培训,强化信息管理能力,明确信息公开要求;今年还针对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答复结果公开试点工作,统筹各业务部门、各直属单位进行了集中专门培训,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四是组建行业宣传“网军”。组织行业网军队伍开展信息报送、转发传播、评论引导工作,有效完成行业重大新闻宣传保障。现已建立覆盖直属单位和区县管理部门的网军队伍,包括信息员37人,网评员100余人,并定期对信息员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并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
(二)不断完善监督保障措施,夯实信息公开制度基础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公开指南和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充实年度要点完成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依申请公开详细情况、统计数据等内容,丰富表现形式。
二是不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系统,加强政府公文类信息公开系统与局oa办公系统衔接,提高公文制作环节和公开环节的协同性,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严格落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注明其公开属性,尤其提请市政府转发的文件,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必须说明理由,且切实件件予以落实,有效提升了公开率。
四是推进政府信息发布审查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制度。加强重要敏感信息公开前舆情评估工作。
(三)强化日常办理,细化责任分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1、继续推进“一门式”受理模式,为邮寄和当面提交申请提供便利,即时接收通过政务外网以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提交的申请,缩短受理和办理时间,加快办理进程,极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实效,全年依申请公开全部按期办结。在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更新时,对原有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与重建,完善公文类信息和日常参阅类信息的制作、审核和发布流程,进一步明确信息制作办理流程。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审定公开类型。公文制作后通过电子系统及时将公开的信息予以发布,并定期报市档案局备案,保证了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查阅的方便性。
2、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受理、办理及管理综合水平,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绿化市容行业发展、服务于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等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22件、依申请公开110件,其中属于本部门业务类的信息110条,占49.5%;机构职能类的信息35条,占15.8%;政策法规类的信息21条;规划计划类17条;其他类的信息39条,全年公开行政许可2058件。全文电子化达到100%。
(一)规范主动公开范围
对照《规定》,我局梳理产生5大类33个小类的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职能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职能情况、内设机构情况、机构领导、直属部门、区县管理部门和人事任免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2、政策法规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绿化管理、林业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市容环卫管理、城管执法、行政审批、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类的政府信息。
3、规划计划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和各类数据统计等政府信息。
4、业务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绿化管理、林业管理、野生动植物管理、市容管理、环卫管理、景观灯光管理、市场监督、城管执法、行政许可、社会宣传、应急管理、科技工作及其他相关业务类政府信息。
5、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年报、人才工作、组织建设及其他相关政府信息。
(二)保持主动公开渠道多元化,与民共享生态成果
1、积极策划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和现场会,主动公开行业重点工作的动态信息。截至目前,共围绕第二届市民绿化节、责任区管理办法出台一周年、国家林业局与上海市合作协议签署、环卫工人“爱心接力站”揭牌等内容组织专题发布、通气会和现场采访近40次;放大正面声音,减少舆论质疑,主动发布新闻稿约180篇;借助夏令热线、政风行风热线、民生访谈等契机,回应市民关注较多的“两道两网两园”建设、野生动物保护、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责任区管理等行业热点话题,完成新民晚报专版23个、解放日报专版6个、城市导报专版44个、广播电台专栏43期。
2、发挥“双微”阵地作用,让全社会参与和共享生态文化建设成果。截至目前,已顺利完成局新媒体账号“绿色上海”更名,针对市民绿化节、世界环境日、爱鸟周、关爱环卫工人专项行动、上海赏秋地图等市民关注度较高的话题策划了系列专题。截至目前,“绿色上海”微信共发布推文708篇,粉丝数约56000余人,阅读量过万的帖子2篇。“绿色上海”微博在新浪、腾讯、东方网3大平台上共发布微博3073条,粉丝数约为32.5万人。
(三)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五公开”领域取得进展
1、继续跟踪和及时调整已发布在局门户网站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共12份,涉及市容、环卫、林业、野保等工作,如《上海市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管理办法》、《2016-2018年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2016-2018年上海市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设管理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关于本市开展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的通告》等,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和发布,及时让社会知晓了解与民生相关的绿化市容行业的重要政策措施。
2、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以及行政权力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根据市审改办的要求,落实国务院5号文、9号文、10号文的精神,做好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审批、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省、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初审、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初审等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的取消工作,做好在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等许可事项中关于涉及审批中介服务清理的工作。涉及到的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2号)及(2016年第4号)已全部公开。按照市政府令第36号要求,作出行政处罚时同步公开处罚信息,全年共公开6件处罚信息。做好“双公示”,以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为切入点,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完成本局2016版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应用清单编制;做好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归集推送,梳理报送、调整、新增“双公示”事项目录,确定数据归集推送方式;建立本局资质类行政许可信息数据向市信用平台、市法人库准确、及时报送信用信息的制度,并做好数据分类统计上报。
3、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新《预算法》和《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要求,我局已在门户网站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共9份文件、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共2份文件、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共5张表格。
4、扩大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我局于2016年3月制定并实施《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政府资源数据开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坚持“开放为先,确保安全;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统一标准,规范运行;引导市场,促进应用”的原则,明确数据发布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更新频率等工作要点,确保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政府开放数据资源发布的权威、准确、全面和及时。在去年开放17类政府部门信息数据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挖掘行业内可共享、可公开的数据资源,于2016年完成了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状态信息、生活垃圾收集点信息、建筑渣土工地信息、回填点(码头)信息、建筑渣土运输公司信息、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及车辆违规信息信息等在内的31类政府部门信息。其中,实时更新信息8项。
5、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对上海绿化市容“十三五”规划、2016-2018林业三年政策、2016-2018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设管理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重大政策内容逐一进行解读,包括主要领导对“十三五”规划的解读以及一张图看懂绿化市容“十三五”等等,加强了数字化、图表图解、无障碍音频播报等展现方式,通过提供政策相关背景、数据和相应工作措施等内容,便于公众准确理解和适用,增强解读实效。加强和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网信办的沟通反馈,以及和区局、直属单位的协调联动,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快速反应,权威发声。2016年,对舆论关注较多的“上海垃圾外运”、“炮台湾湿地公园游艺设备故障伤人”、“大熊猫回收废衣物捆绑理财产品销售”“果园张网捕鸟”等重大突发舆情,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发布事件处置进展,避免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截至目前,共发布重要舆情信息6篇。
6、做好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试点公开工作。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我局网站和绿化市容杂志上增设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并探索政务微博、微信上公开等方式,今年共选取8件建议提案进行公开,其中1件全文公开,主要是关于公厕软件建设方面,7件摘要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16年,我局共收到6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申请56件,占93.3%;邮寄申请2件,占3.3%;当面申请的1件,占1.6%,内容涉及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城管等多个方面。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局今年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按时办结,其中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55件,公开率91.7%。
2、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我局职能,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网站栏目等进行了一定调整,相关费用已在行政经费中列支。在同意公开的依申请办理过程中,由于申请人因经济困难等提出免除收费或申请人愿意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接收答复等原因,未发生收费情况。
3、实现了依申请公开渠道的流畅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强化信息公开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在依法答复的同时,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
4、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对申请量较大、经审查后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转化为主动公开。
5、继续探索和完善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情况的定期研判,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通过建议书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加以改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仍在处理过程中。全年发生一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案件,予以维持。
五、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共接收市民咨询2800余人次,其中网上咨询200余人次,现场接待22人次,咨询电话接听2578余人次。上海绿化市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60余万人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依次是:业务类、机构职能类、规划计划类、政策法规类和其他类。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仍有上升空间。二是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信息公开速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阶段,我局将积极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努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借助新媒体,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全面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二是继续加大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三是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办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七、说明
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1100 | 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2100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