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得到了各方高度重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效,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指导,制定《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并对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提出工作要求。
垃圾房属于居住区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第二章环卫公共设施的设置也规定了垃圾箱(桶)等设置标准。
居住区项目在审批管理中,按照部门征询程序,绿化市容部门根据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完成方案的审核。新建居住区未按设计方案建设,在竣工验收时市容环卫部门予以指正并要求整改。2018年2月,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实施细则》,继续明确绿化市容部门作为方案审批中的必询部门。“小型项目”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须征询绿化市容部门意见。
关于“上海市垃圾箱房规划和设计标准”我局正在调研编制中,拟对垃圾箱房的设置原则、类型、功能、建筑、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基本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以期进一步规范推进垃圾箱房的建设,提升前端分类收集设施水平,拟2019年发布实施。
目前,关于居住区垃圾箱房设置,自2000年以来配套建设的基本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对之前建设容量不足的,环卫部门通过增加收集频次来满足使用需求。居住区垃圾箱房产权属业主,垃圾箱房的改扩建需征得广大业主同意,在此基础上,市容环卫部门会对一些已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给与适当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