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704号代表“关于更加科学地制定生态保护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一、崇明区野生动物资源情况
崇明区生态环境优异、生物多样性颇高,根据近年来调查和研究结果,截至目前,在崇明三岛共记录到野生动物31目88科416种,其中两栖类1目4科7种,爬行类3目7科12种,鸟类21目69科383种,兽类6目8科14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22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69种。
鸟类是崇明野生动物主要类群,而鸟类中又以候鸟占优势,在383种鸟类中,有336种属于候鸟,它们每年迁徙途径崇明或是在此繁殖、越冬。崇明临江沿海,湿地资源丰富,滩广塘多,湿地类型多样,因此每年吸引了众多水鸟驻足。2011年,为落实《崇明生态岛建设纲》及《崇明岛生态环境预警监测评估方案》的目标任务,将“占全球种群数量1%以上的水鸟物种数”作为崇明生态岛建设的指标之一,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与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对此指标开展监测工作。
9年来的监测结果所示,崇明岛年均记录水鸟18万余只次,数量谷值143610只次(2013-2014年度),数量峰值254366只次(2017-2018年度),整体群落数量呈缓慢增长趋势(见下图)。
雁形目、鸻形目水鸟群落占主体,数量约占水鸟总数的73.0%(雁形目27.0%,鸻形目46.0%)。其中,雁形目主要分布于崇明岛东部,近5年来数量显著上升;鸻形目主要分布于崇明岛东部和北部,东部数量呈动态稳定状态,北部数量显著下降。鹤形目、鸥形目、鹳形目等其它类群水鸟数量相对稳定。。
二、崇明地区野生鸟类致害情况
根据本市野生动物群落的时空分布规律及历年观察,引发或可能引发致害问题的鸟类类群,主要包括栖息于沿海湿地的雁形目、鹈形目、鸥形目等水鸟,以及栖息于内陆农林复合生态系统的雀形目林鸟。具体致害特征如下:
斑嘴鸭、绿头鸭等中大型雁形目鸟类在越冬期有夜栖于沿海农耕区域的习性。在崇明地区,野鸭在越冬后期自然食物来源减少时,可能有进入农田啄食作物的行为。
麻雀、文鸟等食谷雀形目鸟类在夏秋水稻灌浆期至成熟期会进入稻田啄食稻穗,可能对水稻收获略有影响。
白头鹎、八哥、喜鹊等杂食性雀形目鸟类在夏秋水果成熟期会取食即将成熟或已经成熟的桃、葡萄、梨等水果,可能会果园造成一定损失。
鹭类、燕鸥类和鸬鹚等水鸟对水产养殖可能存在威胁。鹭会在养殖塘捕食鱼虾蟹种苗;燕鸥在夏、秋季迁徙季节会在局部地区成群出现于虾塘觅食;鸬鹚在冬季越冬期会偶尔在鱼塘觅食。这些水鸟对沿海沿湖水产养殖区可能有所影响。
和浦东、金山、青浦等远郊地区类似,崇明的野生动物资源也非常丰富,其中鸟类尤其种类多、数量大,特别是沿海地区的迁徙水鸟,其群落更加庞大。然而,根据野保部门十余年的监测结果显示,本市水鸟群落主要分布于滩涂、水库、河口等大尺度生境,对种养殖业区域生境的利用效率有限。近年来,我们在监测中发现,对于已开展科学防护的种养植业地区,因鸟类进入种植园、养殖塘食果捕鱼引发致害的情况日渐减少,接收到各种养殖业发达的远郊地区的相关投诉显著减少。
和全国其他野生动物资源大省相比,上海地区野生鸟类所造成的农业减产远远低于其他省市因野猪、黑熊乃至大象所引起的农产品颗粒无收的损失,更未发生过人员伤亡等严重伤害。因此,我们认为,目前上海地区鸟类对于种养殖业的危害较弱。
三、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措施
为了保障广大农业从业者的利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多年来,我局做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在减少野生鸟类致害方面,采取了一定措施。
1.加强生态防鸟技术推广
2013年起,我局组织开展了农林业生态防鸟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原市野保站就在崇明开展了《农林业生态防鸟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分别选取崇明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和上海海洋大学水产养殖基地开展了果园和鱼蟹塘防鸟研究,结合不同防护措施对于养殖塘和果园的保护效果以及投入产出性价比,提出生态防鸟关键技术、防鸟关键期和防鸟设施示范标准,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推广。如在果树种植方面推广设施栽培模式,可间接避免野生鸟类接触果树;果园中常用于降低农药附着、提高果品外观的套袋技术,对露地栽培状态下防治野生鸟类啄食果品也有一定防护作用。在鱼虾蟹养殖塘上方设置的窄距尼龙丝防鸟网对于防止水鸟捕食水产作用显著,因此被大量养殖户广泛使用。根据近年来对沿海人工湿地的水鸟监测结果看,在配置有“线状”防鸟设施的养殖塘几乎没有鹭类水鸟栖息,养殖产量得到保障。
2.开展补偿机制研究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要求,我局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开展了相关研究。尝试在金山、青浦等区选取葡萄、蓝莓果园针对鸟类致害赔偿进行保险试点,结果表明野生动物致害赔偿存在定损难、保障面单一、生态防护措施不足等较多难题,大规模推广保险业务时机仍不成熟。2018年起,我局开展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专项课题研究,并已形成《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初稿),拟将生态防护措施等相关要求纳入正在制定的《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2021年,市绿容局已形成《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向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进行3次正式汇报并完成23个市级部门意见征求,今年将加快推进《条例》出台。《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等各项《条例》的配套制度,也将在此后逐步落实出台。
四、下一步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打算
随着长江禁渔、水源涵养、绿色农业增加和农药减量化等生态保护措施的不断加强,上海自然生态环境正在逐步优化,鸟类为主的野生动物数量也随之增加。对于野生动物引发的致害现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强化措施。计划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防治鸟类致害措施的宣传推广。特别是针对不同农业业态可能招致的各种致害风险,以动态提醒、培训指导和分发防鸟防害宣传品等方式,强化种养户防鸟意识,采取绿色防鸟种养殖方式,降低因鸟致害风险。例如,针对近年来在崇明岛东部和北部偶尔发生候鸟因冬末自然食物减少而进入种养殖地区的现象,我们将组织专业人员在相关季节加强候鸟集中区域的鸟类监测,并通过卫星跟踪技术,掌握一些数量较大的鸟类的栖息活动规律,预判鸟类活动动向并对农业部门做出风险提示和防护建议。
二是要建立损害评估机制,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程序机制。针对难以控制的或者偶发的鸟类致害,支持有资质的第三方团队进行相关的野生动物致害鉴定与损失评估工作,获取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所需要的各项证据材料,为补偿额度和方式提供依据。规范设计科学的程序机制,重点规范受理、核查、决定等程序,并构建时限制度。根据《中华人民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协助所在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对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给予补偿。
三是要继续大力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科普宣教工作,借助“湿地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主题日,在各类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继续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的关注和爱护,做到保护与防范两不误,既要保护农业生产,也要保护野生动物。我们也会尝试推荐农户引入对野生动物友好的生态种养殖模式,主动利用剩余农产品为野生动物创造觅食地以帮助其度过食物贫乏期,同时协助其打造绿色生态农产品品牌,提高单位产品价值,从而弥补原本因野生动物侵入所造成的损失。
由于崇明本岛东部和北部地区鸟类分布较为集中,其中不乏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动物,2016年崇明区已实行全区禁猎。根据鸟类监测,崇明近年来鸟类种群数量虽略有增加,但较上世纪八十年代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不具备放开季节性或区域性禁猎政策的条件,候鸟保护将是未来崇明生态岛的亮丽名片。我们将继续加强野生动物致害相关政策研究,以更好地守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持崇明生态岛自然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