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绿化市容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贯彻实施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对照“国内领先,国际一流”行业发展目标和“十三五”规划目标,对标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总体要求,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积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扎实推进行业法治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和市容环境建设,圆满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生态建设稳中有进。全市加大绿化造林,新造林6.5万亩,绿地建设1358.5公顷,其中公园绿地830.8公顷。完成绿道建设224公里,立体绿化建设40.9万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16.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8.02平方米,湿地保有量维持在46.46万公顷以上。
(二)垃圾治理不断深化。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绿色账户新增覆盖210万户,超额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任务目标,党政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面覆盖,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宣传基本落实。奉贤区、松江区、崇明区成功申报全国农村垃圾分类示范区,全市建成300个垃圾分类示范村。
(三)市容环境保持靓丽。做好十九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国家领导人瞻仰一大会址等重大会议及活动市容保障。户外广告治理、景观灯光提升进入新阶段。加强顽症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补短板、治五乱”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累计完成80%,全面完成责任区管理“五个一”任务。继续巩固提升市容环境达标、示范街镇创建成果。
二、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坚持依法决策,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一是完善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推进机制,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成立了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对重点问题和重要决策进行法制审核,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法治工作13次;三是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订《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试行)》,明确适用主体范围、审核范围和具体程序要求;四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制订《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兼职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兼职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聘请兼职法律顾问4名,对我局重大决策、执法决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务提出法律意见。
(二)坚持法治导向,全面推进法制建设
一是对接实施“崇明生态岛”建设法治保障项目,配合颁布实施《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明确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滩涂、湿地保护,起草《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草案)》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加强野生动物禁猎保护,开展崇明农村垃圾综合治理调研,启动崇明区湿地保护制度建设;二是完成《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颁布,起草形成《规定(草案)》,按照“全品种管理、全过程监督”的思路,重构建筑垃圾处理管理体系,9月18日通过市政府审议,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三是完成户外广告设施、流动广告管理规章修订,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调整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许可条件,完成规章修订并颁布施行;四是起草上报《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草案)》,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按照“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思路,对景观照明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等环节予以规范和引导;五是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地方立法调研,《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2017年人大常委会立法重点调研项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绿化市容局组建联合调研组,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专家论证等方式,完成4件政府规章评估,起草完成立法调研报告和《条例草案》框架,通过市人大党组审议和2018年立法计划立项论证;六是推进法规保障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对《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完成打包修改相关内容,11月23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四十一次会议通过,12月1日起施行。
(三)坚持改革引领,积极促进职能转变
一是建立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我局报送取消、调整行政权责事项8项,同时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阶段性‘回头看’”机制,将权力清单动态调整落到实处;二是推进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监管体制改革,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三是继续取消调整一批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初审、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初审等4个审批事项;四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制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若干规定(试行)》,确定审查范围、内容、程序和标准。
(四)坚持效率优先,深入推进“放管服”
一是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林业简政放权改革,进一步提出“统一下放审批事项政策口径”、“探索建立”和“增强林产品贸易企业获得感”等三项建议;二是深化本市绿化市容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强化准入监管的意见》,事前明确准入标准、事中落实设置责任、事后严格检测规定;三是开展市级和市级委托区局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评估,对照法律法规和审批制度改革的最新变化,对我局实施及委托区局实施的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行了全面“体检”;四是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梳理提出绿化市容(林业)系统当场办结事项4项,提前服务事项1项,进一步方便企业和市民。
(五)坚持夯实基础,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完成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清理绿化市容(林业)行业政府规章18件,清理规范性文件30件;二是有效化解市民投诉和社会矛盾纠纷,规范办理行政复议2起,行政诉讼1起,协调处理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听证会等人民来信和市民投诉,指导行业疑难诉件处理;三是开展行业法治宣传培训,为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开展绿化行业管理人员培训5批次800人次,开展新修订《种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宣贯培训30批次1346人次,开展《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3批次600余人次;四是严格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完成全局执法证信息核对,做好新上岗人员的执法证申领工作;五是协助做好疑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配合办公室做好疑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工作;六是积极协调处理重要法律事务,指导区局完成应诉案件,指导区局开展“证照分离”和“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审批”改革,完成居住区绿化调整、小型游乐设施管理等7件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成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反馈,完成局系统合同规范管理和法律审核工作。
2017年,绿化市容行业法治政府建设成果显著,但与当前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面临的形势与任务相比,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主要表现为:行业依法行政能力总体不够强与日益提高的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之间存在差距,地方立法资源稀缺与行业立法需求旺盛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行业法治队伍建设水平不够高与日益繁重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之间存在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年,是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的节点年,是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换届的起步年。市绿化市容行业法治政府建设要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建设、垃圾综合治理和市容环境精细管理”三项工程,坚持三个着力:一是着力增强制度供给,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完成《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工作,完成《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起草上报工作;二是着力推进职能转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深化对接自贸区试验区改革工作,形成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解决清单和制度清单;三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提升行业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完成新颁布法规规章培训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行业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