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 2023年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8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使用林地“占补平衡”原则,提高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严肃性,确保上海森林资源总量,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监管的实施意见》(沪绿容〔2020〕295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针对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以“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重要抓手,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林业行政许可监管体系,推动上海林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主体

1.主体责任单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

2.属地协同检查责任单位: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各区绿化市容局)。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审批的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相对人,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承诺完成期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文书的落实情况;

2.2023年检查发现行政许可不规范执行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比例

对检查对象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频次为对每个检查对象检查1次,对每个有问题的检查对象督促整改检查1次。具体方式如下:

1.逐次开展数据判读、现场检查,其中数据为使用林地矢量数据,现场包括使用林地现场、补建林地现场、去年发现问题的整改现场;

2.对经矢量数据判读发现问题的林地,进行现场核实;

3.对于补建林地,进行现场检查。

五、进度安排

2023年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共分为自查自纠、全面检查、总结通报、整改检查等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自查自纠阶段(1月至3月):各区启动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将自查自纠数据充实到“林政执法系统”小程序,做实做细全流程监管;

2.全面检查阶段(4月至6月):上海市林业局根据各区自查报告,经初步分析研判,由执法稽查处牵头,林业处、行政许可处指导,组织执法人员对已递交自查报告的区进行全面检查;

3.总结通报阶段(7月至9月):上海市林业局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4.整改检查阶段(10月至12月):各区针对属地问题进行整改,上海市林业局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年度检查工作报告。

 

附件:2023年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