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各区水务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提升水域保洁作业服务水平,确保水域保洁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制定了《上海市水域保洁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9月15日
上海市水域保洁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水域保洁作业服务管理,推进对水域保洁作业服务企业的有效监管,促进水域保洁的精细化管理,实施本市水域保洁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工作,根据《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议原则)
评议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分级管理、综合考评”和“谁采购谁评议,谁评议谁公布”的原则。
第三条 (评议主体)
市、区两级绿化市容、水务部门或镇(乡)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评议主体”)应当根据管理职责分工,对上海市水域保洁作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服务质量予以评议,公开评议结果。
第四条 (评议对象)
评议主体应当对承担由政府公共财政购买水域保洁单一任务的作业服务企业进行评议,从事含水域保洁业务的河道综合养护作业服务企业参照执行。
第五条 (时限要求)
评议主体应当以合同起始日期为基准,每年度实施一次评议。
第六条 (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包括履约情况与服务质量、日常管理、公众监督、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运行情况。
第七条 (评议标准)
评议主体应当根据评议内容确定评议标准。
评议标准应当量化考核,并划定等次。按照100分满分制,对未达到相关评议标准的予以扣分,评议等级划分为: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的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评议程序要求和结果公布)
评议主体在评议时,应当注重日常作业效果。
评议过程中,评议主体应当听取水域保洁作业服务区域内相关单位、个人的意见。
评议结束后,评议主体通过政府部门网站等方式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九条 (结果应用)
评议主体应当将评议结果作为作业服务协议履行情况的判断依据,作为延续作业服务协议的重要依据。
评议主体应当将评议结果纳入水域保洁作业服务企业招标的条件。评议主体重新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评议结果为优秀的水域保洁作业服务企业予以优先中标。
第十条 (结果报送)
区绿化市容、水务部门应当将评议结果报送至市绿化市容、水务部门。
第十一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水域保洁作业服务质量评议表
附件 水域保洁作业服务质量评议表
一级项目 |
评议要求 |
扣分标准 |
扣分项说明 |
单项评议扣分 |
履约情况 与 服务质量(60分) |
作业情况:日常保洁达标;有效应对应急任务。(40分) |
未达要求,发现一例扣1分,扣满4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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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容船貌:水线以上无锈斑、外观油漆完整、标识规范清晰、环境整洁有序。(10分) |
未达要求,发现一例扣1分,扣满1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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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范:统一着装、配备清扫工具、作业不扰民、不超速不超载。(10分) |
未达要求,发现一例扣1分,扣满1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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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10分) |
基础台账:月度工作计划;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船舶等设备固定资产情况、作业船舶作业路线计划与记录、单位内部作业质量考评记录、投诉处理备忘录等。(10分) |
未达要求,发现一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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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监督(20分) |
问卷调查:每年度开展至少50份满意度调查。(10分) |
调查问卷有不满意的,每份问卷扣1分,扣满1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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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光。(5分) |
发现属于有责曝光的,每次扣1分,扣满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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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投诉。(5分) |
发现属于有责投诉的,每次扣1分,扣满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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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10分) |
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应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应培训上岗,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0分) |
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经过培训合格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人员违规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