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
信息名称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7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取号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3-14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信息内容

我局收到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74号代表“关于完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认定、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工作机制的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一、本市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现状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最宝贵的可持续资源,有着巨大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和科研价值。上海是东北亚鹤类迁徙路线,东亚雁鸭类迁徙路线,东亚—澳大利西亚鸻鹬类迁徙路线的重要中转站和越冬场,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将长江河口与东海形成的“T”型结合部列为具有国际意义的生态敏感地区和全球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238个热点地区之一。近年来,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本市绿化市容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滥食、非法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本市绿化市容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了本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落实打击非法狩猎和非法经营食用野生动植物相关执法工作,构建了全流程的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协作体系。此外,我们也高度重视联合社会力量,组织相关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三年来,绿化市容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办理破坏陆生野生植物资源类刑事案件257件,行政案件150件,有力震慑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防线。

(二)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动态掌握本市持证单位的相关信息,对全市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单位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化市容局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与交流、鉴定物种,积极接收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2021年至2022年,执法总队共计办结案件8起,罚没款36万余元,没收龟类活体和标本等水生野生动物279只(尾)。其中5起案件为公安部门行刑衔接移交办理,其余为执法检查查获。

(三)逐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鉴定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为逐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本市已开展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本市已建立了4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已涉及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领域。二是推进专业评估机构建设。本市目前已有1家单位纳入生态环境部推荐的机构,可以出具鉴定意见或者鉴定评估报告。三是推进专家队伍建设。本市开展两批次“上海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遴选工作,共计99名专家入选,为损害较小的案件,提供专家技术支持。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践来看,在办案过程中,已有的环境类鉴定评估机构及专家资源能够满足环境污染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案需要,但也存在有关案件鉴定评估标准适用不统一、专家评估中相关评估标准仍存在不完善之处等问题,鉴定评估准确性仍有提升空间。

二、本市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价值认定以及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工作情况

近年来,本市相关部门在建立完善野生动植物物种鉴定和价值认定工作体制机制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已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维护本市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司法、执法实践中,技术标准主要是依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和《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简称“两个评估办法”)。操作路径主要是,由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或其他鉴定机构对涉案的野生动物物种进行鉴定后,由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根据两个评估办法确定涉案动物及其制品价值。具体情况如下:

(一)依托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开展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为规范野生动植物管理和行政执法中涉及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制成品的物种鉴定,原上海市农林局于1999年8月作出《关于同意委托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负责本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物种鉴定的批复》(沪农林﹝1999﹞216号)。上海海关、国家濒管办上海办事处配合开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鉴定亦委托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负责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鉴定工作。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是受原国家林业局、国家濒管办委托,于1998年4月在华东师范大学成立的鉴定机构。鉴定中心挂靠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专家组成员以华东师范大学专家为主,同时也汇集了上海各科研院所相关专家。鉴定中心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其鉴定速度快、鉴定费用低的优势,持续为本市绿化市容、农业、公安、市场监管和上海海关提供鉴定服务。近三年来累计为相关执法部门完成物种鉴定3728件,其中为本市执法部门出具物种鉴定3616件。

(二)依靠上海市价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野生动物价值(直接损失)。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上海市价值认证中心是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涉纪、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国家指定机构,具有认定涉案野生动植物价值的法定职责。根据两个评估办法,结合物种鉴定结果,在实践中可以完成大部分涉案野生动植物价值(直接损失)评估工作。对于个别案件野生动植物制品价值认定存在争议的问题(如,穿山甲制品、海马干),上海市价值认证中心已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并通过一案一议的方式,解决了部分疑难案件的价值认定问题。

(三)邀请长三角相关鉴定机构参与重大疑难案件鉴定,作为本市野生动物鉴定和价值评估的重要补充。本市绿化市容部门已与国家林草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位于南京)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对于案件鉴定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本市相关执法部门多次前往该中心开展鉴定,或邀请该中心专家参与疑难案件的鉴定和价值评估,有效提升了鉴定的准确性。

三、建议采纳情况

(一)针对您提出的“明确、细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评估规则”的建议。

我局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针对当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评估、认定中存在的实际操作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从完善核准机制、量化损害价值、细化评估技术标准、确定评估救济措施等多方面开展可行性研究,提出完善现有评估规则技术体系的建议。并适时向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提出建议,推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评估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

(二)针对您提出的“建立本市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评估机构推荐名单”的建议。

经相关部门会商,本市已梳理并实际运行的物种或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有: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上海市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研究中心、上海海洋大学、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司法鉴定研究院、国家林草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等单位。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结合本市高校、科研机构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专业研究能力,进一步挖掘一批具有相应评估能力的专业机构,适时充实丰富本市物种鉴定机构,提升本市野生动物资源物种鉴定能力。同时,结合长三角司法鉴定一体化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将继续推动长三角鉴定评估资源共享共用,立足各自资源禀赋,加强省市联动,发挥合力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为本市的司法实践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今年即将出台的《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新增的建立本市野生动物专家库的相关规定,本市相关部门将加强野生动物鉴定专家库建设,为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部分案件经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明确物种后,上海市价值认证中心仍对价值认定存在困难的,一方面,采取“一案一议”的方式,相关主管部门就具体案件组织专家咨询会形成指导意见;另一方面,鉴于相关疑难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均具有普遍性,本市的有关案件在办理时也可参照其他省、地、市司法机关已做出的司法案例,综合专家意见做出价值评估。

(三)针对您提出的“健全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工作机制”的建议。

我局将积极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以落实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即将出台的《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为契机,与专业鉴定机构和科研院校一起加强研究,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鉴定、价值评估工作的司法实践指导,推动健全本市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工作机制,为生物多样性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提供保障。

最后,感谢您对本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指导,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