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42号“关于大树扰民修剪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居住区绿化是住宅物业的配套基础设施,对提升居住区景观面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质有重要作用。居住区绿化管理有一定的综合性和复杂性,需房管、规划、住建委、绿化市容及属地街镇等多个部门协同配合。
目前,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总体情况向好,但离市民群众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居住区因管理不到位、养护不专业造成大树扰民、违规修剪、占绿毁绿等情况时有发生,个别老旧小区表现比较突出,一些居民反映比较强烈。2022年至今,我局收到居住区绿化信访投诉共计232件,其中,树木遮挡扰民信访投诉23件,占总量的9.9%;占绿毁绿190件,占总量的81.9%。
二、存在的问题
居住区大树遮挡扰民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树木布局不合理
早期居住区建设,为了最大程度降低配套绿化的建设成本,开发商见缝插绿,大量栽植乔木,追求快速成景,忽视乔木与住宅之间的距离,未考虑将来可能对居民通风、采光及居住安全造成的影响。
(二)树种选择不科学
意杨、水杉等速生树种在早期居住区绿化建设中被普遍使用,这类植物生长较快,成景也快,但树形高大,栽植在居住区,不注重养护,时间一长很容易对居民生活造成困扰,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及居住安全,成为“扰民树”。
(三)日常养护不到位
按照技术规范,城市树木每年应在冬季进行一次定型修剪,修剪的过程中去除枯枝、病虫枝、细弱枝等,使树冠变得通风、透光。常规修剪还应从上部对树木进行控高轮修,防止树木无限制生长。但实际上,由于物业重视程度不够和养护经费严重不足等原因,相当一部分居住区对于高大树木几年甚至十几年才修剪一次,出现“要么不修,一修就是过度修剪”的情况,造成市民群众投诉。
(四)居民需求不平衡
树木遮挡主要对居住区低层居民的影响比较大,对高层居民影响较小,而高层居民更加关注树木的景观效果。因此,对于树木是否进行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小区居民之间的共识较难以形成,致使相关业主决策程序无法顺利进行。
三、对策措施
综上所述,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工作。
(一)强化制度执行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明确规定,住宅环境绿化植物必须根据住宅建筑周围环境、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要求、实用功能,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配置。大乔木与有窗建筑应保持合适距离,一般控制在东面≥5m,南面≥8m,西面≥4m,北面≥5m。根据《上海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议涉及居住区绿化布局的竣工验收由建设管理部门牵头,规划、绿化管理部门等专业验收部门共同参与,明确验收标准,规范现场查看服务,完善整改复验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源头上优化居住区的绿化布局。
(二)规范专业养护
一是建议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重视居住区绿化养护,保证绿化养护经费,聘用绿化专业养护企业签订养护合同,明确标准和内容。二是建议房屋管理部门加强对物业绿化养护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确保养护经费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三是逐步探索以规模化绿化养护模式弥补目前单一小区绿化量少,养护成本高,专业养护企业不愿意承接居住区绿化养护的现状,依托属地街镇,整合打包区域内居住区绿化和其他社会绿地养护的需要,统一招标,实行本区域内绿化规模化养护,吸引更多专业养护企业参与居住区绿化养护。
(三)形成适栽树种推荐名录
根据居住区配植树种选择体现适应本地区气候条件的乡土树种为主,兼顾对环境的适应性和植物种类多样性的原则,绿化管理部门将尽快推荐一批抗逆性强,景观面貌好的非速生树种,供建设单位参考选择,形成适宜居住区内栽植的树木名录,逐步优化居住区树种。
(四)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
2023年,我局会同市房管局修订下发了《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方法》和《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明确了居住区绿化管理的管理职责、实施主体和调整原则,规范了树木修剪、迁移、砍伐及绿地内部布局调整的条件及程序。我局还将在全市范围开展养护管理培训,指导各区绿办进一步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
此外,居住区内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考虑到树木养护管理、居住安全等问题,不提倡居民自行在居住区绿地内种植树木,已在绿地内种植树木也应一并纳入小区绿化管理范畴,由物业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养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