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放生活动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留作参考,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一、野生动物放生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执行情况
放生是将被捕的野生动物再放回野外的一种行为,规范合理的放生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重科学、究方法。不合法合理的放生行为非但无法帮助野生动物回到其栖息地,还有可能会干扰放生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产,严重的甚至会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造成外来物种入侵。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规范和引导放生行为,对放生行为制定了相应法则。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要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放生活动的规范和引导。2023年10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也有相关要求。然而,由于非法放生陆生动物的行为发生零散、取证困难,我市尚未发生相关执法案例。
我市曾经的确存在批量放生鱼类、龟鳖类、贝壳类等水生动物和鸟类、蛇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多年前,本市还有不少花鸟市场业主以出售放生动物牟利,其中不乏各种从野外非法猎捕获得的野生鸟类。这些待出售的野放用鸟通常体况较差,不仅放生后难以存活,还有可能存在疫病传播风险。针对这种以放生为目的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我局在近年执法巡查中,已逐步进行取缔。目前,在本市仅存的10余家花鸟市场中,已基本没有商家经营出售用于放生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
除此之外,不适当的放生行为还会引发被放生动物大批死亡,造成环境污染。2022年,苏州河频发的大批量死鱼现象就是由于不合理放生导致。为此,时任副市长彭沉雷组织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等8部门专题研究本市公共水域放生活动管理对策,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水域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意见》,《意见》明确由市农业农村委拟定适宜放生(增殖放流)的物种名单,加强对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工作监督,由绿化市容部门加强对放生(增殖放流)活动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城市容貌整洁。
二、本市因放生陆生动物造成生物入侵情况
上海经济发达,国际贸易和人员流动频繁,是国内外来物种入侵的重要门户。为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上海市林草外来入侵物种的最新状况,以制定更有效的管理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我局按照国家林草局的部署,于2021年底启动上海市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
根据调查对象目录和初步结果,海狸鼠是上海最主要的一种因不合理放生而导致其种群扩散,并形成入侵威胁的陆生动物。本市海狸鼠的野外种群源于多年前由养殖场逃逸和养殖业衰败后弃养放生,这些个体的后代因上海郊区环境适宜、食物丰富而繁衍至今,主要记录于中南部郊区湿地,在南汇、奉贤、金山等沿海地区的种群尤为庞大。近年来,海狸鼠在沿海沿湖地区造成一定农业损失,需要加以捕捉以抑制其种群增长,因此被予以高度关注。
由于海狸鼠逸出年代已久,无法考证非法放生行为主体,因此无法以法律手段处罚放生单位或个人。对其猎捕不必申请行政许可,故对于被收容的海狸鼠我局通常可采用无害化方式进行处置,并鼓励受害农户自行猎捕灭除。
三、本市收容救护陆生野生动物放生情况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是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赋予各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收容救护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本土自然野生动物,减少外来动物对本土生态系统的影响。我局结合本市保护野生动物工作实际,组织制定了《上海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指南(试行)》,对收容救护后的野外放生工作做出明确,对于经收容救护已恢复野外自主生存能力的本土野生动物,我们选择尽快在其适宜的自然环境中予以野外放生;对于黑天鹅、蓝孔雀、玉米蛇、眼镜王蛇、安德鲁貂、宠物狐狸、蜜袋鼯等不适合在本地野放的异宠甚至危险的、有毒有害的非本地动物,我们通常会及时收容并妥善处置。
据统计,近三年中我局共计开展收容救护工作4725件次,涉及陆生动物数量为6510只。为了及时解决市民困扰,尽快放生涉事动物,我局采取人工电话连线的方式指导市民就地采取科学、安全的处理方式,现场放生被困野生动物,类似案例共计1650件,成功放生野生动物2538只。对于市民不便处置的动物,通常会被送至我局指定的收容救护机构或各区临时收容救护点,类似案例共计1549件,其中有709只野生动物在短暂收容救护后被成功放归野外合适生境。对于经救护后仍无法放归野外的个体,将用于科学研究或科普宣教展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放生规范和引导,下一步,我们将推进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放生工作相关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已成立的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为陆生野生动物放生安全风险防控等提供评估咨询和技术支持,以保证科学有效放生陆生野生动物。
二是继续支持公安部门开展宠物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对野生动物作宠物饲养行为的管理,科学评估野生动物作宠物利用的潜在风险,协助修订《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和《宠物白名单》,从源头上降低弃养宠物和违法放生现象。
三是继续提升本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能力,研究提出科学、合法放生陆生野生动物的方法,制定《上海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操作规程》作为《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配套制度,进一步提升收容救护陆生野生动物的野放效果。
四是加强外来陆生动物监测并对其入侵风险的评估,加强养殖逃逸风险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策略。通过定期巡查和监测,及时跟踪风险物种的分布并阻断其扩散途径。
五是加强科普宣传,结合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主题日,向民众普及外来入侵物种及其危害相关知识,提高民众对外来物种危害的认识,减少不合理放生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