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
信息名称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2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取号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5-21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信息内容

我局收到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20号“关于行道树绑扎彩灯拆除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一、景观照明管理相关依据

绿化市容部门高度重视行道树景观照明设施管理工作,相关规划、标准均明确了防止景观照明设施对行道树影响的具体要求。

2012121日实施的《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DB31/T3162012)第5.2.1条规定:照明设施不应长期缠绕或安装在树木上,也不应影响植物的生长。

202211月,市绿化市容局印发的《上海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沪绿容〔2022310号)第5.3.1条规定:设置在绿地中的景观照明应选择合理的照射方式和灯具安装位置,不应对动、植物生长产生不利影响。

202312月,市政府批复(沪府〔202370号)的《上海市景观照明规划(2024-2035年)》(沪绿容〔202433号)第13节规定:照明设施不宜采用影响植物生长的附着紧固方式,应当合理控制照射植物的夜间照明时长。

20239月,我局下发了《关于规范行道树景观照明设置管理的工作提示》,要求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加强行道树景观照明设施管理,防止照明灯具、管线影响行道树生长。

二、普陀区金沙江路等道路行道树彩灯绑扎情况

2020年以来,普陀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根据美丽街区景观提升设计方案,在金沙江路(中山北路-真北路)、西乡路(新村路-平利路)、平利路(志丹路-灵石路)两侧行道树上设置了挂树灯,提升了道路夜景品质。

收到您关于行道树彩灯绑扎问题的建议后,我局指导普陀区景观管理部门会同区绿化管理部门对景观照明设施影响行道树生长问题展开排查,利用相关道路行道树修剪工作期间同步对景观照明设施开展维护,对于缠绕过紧的景观照明设施进行松绑,保证行道树正常生长。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吸收采纳您提出的“考虑彩灯绑扎时间、定期安排施工人员巡查,避免灯带嵌入树体”等相关建议,下阶段市、区景观管理部门和绿化管理部门将根据《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上海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上海市景观照明规划(2024-2035年)》相关规定,建立日常巡查、双向告知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行道树景观照明设置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景观管理部门要指导景观照明设计单位全面考虑行道树的种植位置、外形特征、规模、组合形式、季节变化等情况,合理编制景观照明设计方案。

二是景观管理部门要指导景观照明施工单位规范安装行道树和种植穴的景观照明设施,不宜采用影响植物生长的固定方式,长期安装的灯具不应采取缠绕方式;灯具安装应尽量隐蔽,保证一定的安装高度,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是景观管理部门要完善景观照明设施日常巡查机制,督促景观照明维护单位将行道树景观照明设施作为日常巡查内容,定期对缠绕式行道树景观照明设施进行松绑,发现灯具、管线有影响植物生长以及损坏、形变、腐蚀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拆除。要根据植物生长情况、季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照射植物的夜间照明时长,降低对植物产生的影响。

四是绿化管理部门要督促绿化养护单位加强巡查,发现景观照明设施缠绕过紧、影响行道树生长等情况应及时通知景观管理部门处理,并对处置、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形成工作闭环。景观管理部门要及时处理绿化管理部门移送的设施信息,督促指导景观照明维护单位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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