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00号“关于妥善处理居民小区共有利益与业主居住权益关系,以防‘绿化树’成为‘扰民树’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居住区绿化是住宅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护环境、净化空气、保持生态平衡等功能,对提升居住区景观面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质有着重要作用。
2005年至2009年,绿化部门对本市居住区绿化分批分层次实施调整计划,对存在大树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及安全等“急难愁”问题的小区进行重点处置,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后续养护;2010年以后,部分区和街镇又结合各类创建和整治不同程度地开展居住区绿化改造,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树扰民”的问题,改善了老旧小区的绿化面貌。但随着时间推移和树木的生长,加之规划不尽合理及日常养护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二、成因分析
1、落实《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以下简称《绿化导则》)不到位。《绿化导则》对居住区乔、灌木种类配置、植物选择、高大乔木与建筑物距离等均有明确规定,但部分住宅绿化建设在施工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等方面仍存在与《绿化导则》有关原则、标准不相符的情况。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开发企业追求短期效应,重表面绿化,刻意超规格、超密度种植常绿树或速生树种,突破高大乔木与建筑物的距离底线,忽视土壤地形质量,导致新建居住区很快出现绿化与居住功能、与长效管理之间的矛盾。此外在规划征求意见、项目配套绿化方案审核验收等方面也存在不足。
2、绿化养护经费不足。首先,居住区绿化养护经费标准较低,据了解,目前居住区绿化养护经费标准在5元至8元/m²/年,有的甚至更低,而现有公共绿地养护标准最高为30元/m²/年,差距较大;其次,物业费收缴率不高,突出表现在老旧小区,导致物业对居住区内树木养护管理经费投入较少,甚至没有投入;另外,少数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费中的绿化养护经费全额用于绿化养护,造成恶性循环。
3、绿化养护不专业。一方面,由于养护经费不足,造成物业服务企业难以聘请高质量的绿化专业养护队伍;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小区管理维护意识薄弱,绿化养护往往局限于对灌木、地被等的日常修剪,对于大型乔木,往往由于主、客观原因未进行正常修剪,导致出现影响居民生活的绿化矛盾产生。
三、相关工作
针对居住区绿化存在的薄弱环节,市绿化管理部门近年来通过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下发指导手册和指南、加强培训等手段,着力提高居住区绿化管理政策和实务操作培训的知晓率和覆盖率。
1、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从2022年7月起,我局会同市房管局启动《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工作。通过分析梳理居住区涉及绿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与居民实际需求的差距;多次召集部分区绿化管理部门及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就原办法部分条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座谈等形式,在保持总体框架不做大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完成了初稿修订。初稿形成后,我们于2022年8月上旬多次征询部分区绿化、房管、城管执法及街镇、居委会等相关部门意见,8月下旬又组织行业内专家进行意见征询,9月23日至10月8日在局门户网站和“绿色上海”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和社会意见征询。修订过程中,根据时任副市长彭沉雷同志10月13日就“老旧小区自栽树木迁移程序比较繁杂,建议适当简化审批流程等事项”接待信访人时做出的批示,我局将相关要求落实到此次修订中,于10月下旬又两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了法律专家的意见,并与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达成了共识。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主要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原文件调整程序包括居民表决部分进行优化,同时增加了一些简易处置程序,如树木死亡的处置、业主栽种于其个人专有部分内树木处置等条款。
2、《实施办法》施行后,我局联合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开展全市范围居住区绿化调整宣贯。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也在辖区内集中开展宣贯和培训。全市16个区对街镇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居委会、物业及居民代表共计培训359次,培训人数9571人,覆盖街、镇、工业区、开发区等107个,小区3000个以上。另一方面,市民对树木过度修剪仍时有投诉,主要是个别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和项目改造施工人员对修剪条件和尺度掌握不到位,出现过度修剪甚至毁绿等情况。此外,部分老旧小区因存在早期规划不科学,树木栽植不合理等问题,对居民通风、采光、居住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且通过修剪无法彻底解决问题,这类树木虽符合迁移条件,但由于小区物业经费不足或小区空间有限,且征询意见范围过大,难以对树木采取迁移措施。
四、下一步打算
1、根据《做好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会同市房管局对《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调整梳理和综合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适时启动后续处理程序。
2、要求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技术规范》的培训,实现区内全覆盖;制作《居住区常见树木修剪演示视频》,便于居住区物业管理人员和项目施工养护人员学习。由市区两级房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居住区绿化管理水平,在加强绿化养护的同时,重点要保证绿化养护经费的足额使用。
3、鉴于当前部分老旧小区少量树木确实符合迁移条件,但由于经费不足无法迁移或小区内空间有限没有位置迁移,建议由属地街镇负责协调解决树木迁移费用和位置,以解决老旧小区面临的“急难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