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42号“关于《上海市绿化条例》修改建议”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海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本市绿化管理的主要法规依据,对推动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居住区绿化管理方面遇到了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针对新形势,2023年我局会同市房屋管理局修订了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沪绿容规〔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明确居住区绿化管理职责、调整原则,规范树木修剪、迁移、砍伐申请条件,简化申请程序及缩短公示时间等内容,不断优化居住区绿化调整工作。
二、关于居住区绿化的管理
对于您提出的将居住区的大树移植至公共绿地的建议。主要考虑到居住区中大树因生长多年,根系错杂,迁移过程中会存在断根、树木树冠严重损坏等现象,致使树木移植后的存活率低,因此移植居住区大树的操作性不强,且成本也较高。
关于您提出的老旧小区绿化核减统筹的建议。我局认为由街镇统筹老旧小区绿化核减的建议值得进一步研究论证,但面临着对于不同用地、不同产权人权责调整等问题,需要在具体实施的路径上深入研究论证可行性。
关于您提出的居住区树木修剪、迁移、砍伐方面规定的建议。现有《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对居住区内影响日常生活树木的处理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修剪、迁移、砍伐等方式,并对树木修剪流程进行了优化。对于常规修剪,由小区绿化养护单位直接实施。对于回缩修剪、迁移、砍伐,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共同决定事项,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实施。
关于对于居住区绿化与加装电梯、改造充电车棚等为民办实事项目关系的建议。 《实施办法》中优化了小区绿化总量的平衡方式,可通过增加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平衡绿化总量。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将进一步通过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等方式,真正把实事办好。
三、下一步打算
《条例》实施以来,为美丽上海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修改《条例》是一个需要严谨论证研究的系统性工作。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将您的意见作为修改研究的重要参考,结合法规常态化清理评估,会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开展相关调研,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修改法规。同时,我局也将继续关注居住区绿化管理工作,会同市房屋管理局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完善管理方式,健全居住区绿化管理长效常态机制,不断提升居住区绿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