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
信息名称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取号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5-08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信息内容

我局收到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21号“关于改善我市老旧小区新能源车充电桩安装难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调整已建成的公共绿地内部布局,不得减少原有绿地面积,不得擅自增设建筑物、构筑物。确需调整已建成的公共绿地内部布局,增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并事先征得市绿化管理部门的同意。调整其他建成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后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的绿地面积。”为促进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推进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原则上建议小区安装新能源车充电装时尽量选择原有硬地坪区域开展,确保居住区绿化的完整性;若小区内其它硬地坪区域内确不具备条件的,建议避开主要乔灌木区域开展适当改建。同时鉴于该类项目涉及交通、公安、房管、电力、规划、住建、绿化市容等多个部门,需协同配合,综合施策。我局为积极支持老旧小区内合理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根据《上海绿化条例》,制定了《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沪绿容规[2023]1号),明确了如下原则:

(一)业主自愿、社区协商。在符合高度控制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老旧小区为改善居民生活和居住条件,在小区内独立或依附建筑增设机动车充电设施,通过业主协商,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二)充分沟通,信息公开。对需要进行绿化调整的,在项目开展的前期阶段,房管部门、电力部门等应统筹谋划,提前知会属地绿化管理部门,便于开展绿化调整前期指导;以党建引领为抓手,加强社区居委、业委会、物业公司“三驾马车”协同配合,做好居住区内居民意见征询、公开公示等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居民知情权和参与度,减少矛盾的产生。

(三)严格审批,占补平衡。因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影响项目开展的,相关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可以提出调整申请,具体流程按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沪绿容规[2023]1号)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实施,若涉及树木迁移、砍伐的,应向所在区绿化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确保调整后的绿地面积不少于原有的绿地面积。

二、问题分析

提案中提到的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难的问题主要由以下两方面造成。

一是原有规划空间欠缺。本市的老旧小区,特别是上世纪80、90年代建成的小区,大多没有规划停车库、停车场或比例很低,一般用小区内道路和场地划线增设完成。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私家车特别是电动车的增加导致居住区内的停车设施缺口变大,原有的停车设施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车辆需求。

二是基础设施不足,小区协调困难。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电力容量不足,线路老化等问题,难以支撑大量新能源车充电桩的安装需求;部分居民对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存在认知和接受度差异,物业与业委会出于安全、公平等原因,协调存在难度。

三、配套措施推进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支持上述问题的解决,配合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装及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我行业也出台了相关立体绿化支持政策,明确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增加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建成绿地上所建的棚架绿化不纳入折算)、垂直绿化等形式以平衡绿化总量,立体绿化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可折算为地面绿地面积。增加的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垂直绿化应当与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同步完成。并要求各区绿化管理部门对相关工作予以帮助指导。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行业管理,通过更细致的指导,挖掘更先进的立体绿化技术进入社区,支持老旧小区更新改造过程中的绿化调整工作。此外,考虑绿化作为城市生态价值和市民高品质生活重要组成部分,也积极呼吁各级人大代表关注交通、公安、房管、电力、住建、规划等部门对道路停车场充电专用泊位进行排摸,根据新能源汽车充电供需区域缺口,在充分挖掘潜力的基础上,结合本市新能源汽车与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以及路段供电能力和线缆条件,进一步完善充电专用泊位的设置工作,尽可能减少对居住区绿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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