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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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取号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5-08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信息内容

我局收到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9号“进一步提升上海城市道路洁净品质”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一、上海市道路保洁基本情况

1.有分级分类标准

住建部在早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引入了“道路清扫后尘土残留量”的量化指标以及关于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的规范方法,其中要求天平精确到0.1g,因此部分地区将“以克论净”作为补充性地方标准,也带来了一些争议。浮尘易受天气、车流量影响,测量结果可能波动较大;需配备专业设备和人员,采样效率低、成本高,难以大规模推广;浮尘重量与视觉洁净度的关联性较弱。综合以上因素,在2022年新版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 126-2022)中取消了上述指标,转向更综合的考核体系。

上海道路保洁按照《道路、公共广场保洁质量与作业规范》(DB31/T524-2022)中的要求,强化道路分级管理,不同区域等级道路实行差异化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和保洁作业要求。每个等级区域道路细分不同的保洁等级,采用区别化的机扫、冲洗频次(如对一级区域道路每天机械清扫2-3次、机械冲洗1-2次,人行道冲洗每周不少于2次)。

2.有最高最好目标

近年来,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着眼“世界会客厅”建设目标,自2020年起,我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进高标准保洁区域(道路)建设,体现上海城市保洁的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其保洁质量标准要达到并高于一级区域标准,做好平面、立面、剖面的保洁作业,使区域内总体卫生质量达到“四无、一见”的标准,即无垃圾、无污迹、无积尘、无积水,见本色。

3.有应急保障机制

根据《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沪府办〔2018〕36号)文件要求,我局不断优化完善《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建应急保障队伍,明确应急响应措施,按照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响应保障机制,提高道路保洁和冲洗频次。

4.有专业多元装备

本市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车辆种类多样,如道路污染清除车、多功能抑尘雾炮车、干湿两用吸尘车、干式吸尘车、大型清洗车、中型湿式扫路车、路面养护车、小型扫路车等数十种车型。目前,道路保洁中积极鼓励机械化及新能源化环卫车辆的更新和智能设备的运用,推广小型作业机具,各区也总结了成熟的作业模式,助力道路保洁实效的提升。如全机械化组团保洁法,通过不同方式的人机组合,提高作业效率。部分区域试点“无人驾驶”作业装备,探索传统道路保洁向低碳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拟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提升上海城市道路洁净品质。

1.进一步推动道路保洁精细化管理。拟于2025年开展道路冲洗作业规范的课题研究,将从冲洗模式、冲洗用水和设备操作等方面开展研究,推动各区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冲洗作业模式,加强作业实效。

2.引进更先进更智能的清洁设备。积极推进智能化作业、智慧化作业监管,对保洁作业效果、保洁作业车辆、环卫设施进行全程监控,持续探索智慧环卫管理新模式,不断激发道路保洁精准化、智能化、高效化。    

3.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创新宣传形式,扩大覆盖范围,增强市民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尊重作业人员劳动成果的意识。推动市民从“被动遵守”到“主动维护”的转变,最终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共治格局。

对于您提出“通过立法加强上海道路清洁保护”“更严格执法让上海道路持久清洁”等的建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对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后续,我局将加强与城管执法等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合联动,持续提升管理成效。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上海城市道路保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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