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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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1000-2013-020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13) 213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3-06-24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沪绿容〔2013〕213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局,各直属公园: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3年3月1日施行以来,各区县、各直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公园噪声得到了一定程度控制。随着夏季高温天气来临,到公园休憩纳凉的市民逐渐增多,加上60家公园延长了开放时间,给公园噪声管理带来一定压力。为更好维护公园良好的环境秩序,现就本市公园进一步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通知如下:

  一、各公园要按照《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管理力量,落实和执行好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公园中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的要求。劝阻市民游客携带大型音响器材入园,并停止为大型音响器材等设备提供供电、存放等服务。
  各公园应按《办法》规定,做好今年夏令(7月1日至9月30日)60座公园延长开放时间的应急预案,积极倡导市民晚间游园以散步和纳凉等相对安静的休闲方式为主,以免干扰周边市民正常生活。
  二、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及各公园要按照《办法》规定要求,尽快研商并建立由公安、环保、社区、城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及时沟通,共同落实公园社会生活噪声防治等相关工作。尽快会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健身、娱乐等活动组织者、参与者共同制订《公园噪声控制规约》。市局将在进一步征求各区县意见基础上,提供公园噪声控制规约范本。
  三、有条件的公园要在园内主要噪声源区域安装固定分贝测试仪,或购置手执分贝测试仪,加强监察,让市民游客一起监督,共同维护公园环境。噪声源测试距离和认定标准为活动团队外围边缘20米处为测试点,对测试点的声源噪声≥70分贝的,公园管理方应及时进行劝阻,劝阻不听者,报公安部门处理。
  四、各公园要在公园主要出入口通过LED显示屏、宣传栏等向市民游客宣传、普及《办法》内容,增强市民游客自律、自觉维护公园环境的意识。
  五、各公园要根据自身布局特点和周边实际情况,调整公园活动区域。在距离周边居民区50米范围内,因地制宜地划定公园内噪声敏感控制区。


  特此通知。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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