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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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树木迁移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1000-2018-056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18) 353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8-10-31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
  近年来,本市重大工程较多,涉及绿地临时使用、占用需要迁移的树木也较多。加强树木迁移的整体质量、保护好现有的树木资源,既是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也是绿化文明行业展示形象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树木迁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树木迁移工作
  要充分认识树木是城市基础设施的基本单元,是有生命的有机体,任何时候,都要像正视生命一样重视树木。当前,上海正在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园林绿化对照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标准、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工作任重道远。对此,全行业都要高度重视,真正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出的“三全四化”要求,处理好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
  二、严格执行技术规范
  迁移是树木日常养护管理的内容之一,迁移的合理与否对树木的生长和成景效果有着重要影响,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行业规定,树木在迁移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总体上保持全冠状态。迁移前应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对树冠进行合理修剪,通常以疏枝为主、短截为辅。修剪强度应根据树木种类、移植季节、挖掘方式、运输条件、种植地条件等因素来确定,严格执行树木移植技术规范。
  第二,掌握迁移时间。对确因重大工程实施而进行“即时”迁移的树木,应选择在早、晚或阴天、雨天进行迁移,并避让交通高峰。非重大工程且时间非紧迫的,应按照落叶树、常绿树的正常迁移时间实施。
  第三,对迁移树木实行铭牌告示。迁移过程中要在现场公示相关信息,明确迁移内容、迁移作业单位、责任人、监督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迁移结束后,要做到工完场清,按照行业规范做好迁移树木的养护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创面的保护工作,确保树木成活。
  三、强化批后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即日起,凡涉及公园绿地改造、临时使用、占用绿地、行道树迁移等,各区都应要求施工企业编制树木迁移的技术方案,明确迁移地点、树木修剪的技术要点等;迁移过程中,各区应明确专人,加强现场修剪、树木移植的监督。凡发现监管不力、企业野蛮施工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实施树木迁移的施工企业的作业行为统一纳入本市施工企业工程诚信记录。
  对于部分树木生长差、病虫害严重,没有移植价值的,应该在审批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在现场公示铭牌中予以标示。
  四、开展树木迁移全面检查
  请各区抓紧梳理2017-2018年涉及市、区已批项目的树木迁移情况,并开展自查。梳理内容包括项目数量、批准文件、树木迁移去向、树木修剪程度、树木生长状况、迁移单位、养护单位、责任人等。各区应在11月底前完成梳理和自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并追究相关施工企业责任。年底前,市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区树木迁移情况开展抽查。
  特此通知。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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