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编制“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9〕99号),我局组织技术力量编制了本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依据2019年本市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成果和森林合理年采伐量测算程序,预测“十四五”期间上海市年森林采伐限额合理采伐量为54134立方米。其中:商品林采伐3336立方米(主伐2799立方米,低产林改造6立方米,其他采伐531立方米);公益林采伐50798立方米(更新采伐11307立方米,抚育采伐37090立方米,低效林改造采伐62立方米,其他采伐2339立方米)。目前,我局已征集完成“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合理年采伐量各编限单位意见,并已完善相关建议指标。
现将本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报告报上,请予审核。
妥否,请示。
附件:关于上海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报告
2020年7月31日
关于上海市“十四五”
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报告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编制“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9〕99号)和《上海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组织技术力量开展了“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现将编限结果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尊重自然规律;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以促进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为基础,以调整优化森林结构为主线,以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实施分区施策、分类指导,协调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稳步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为上海林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持续利用、保护优先的原则。根据森林资源的数量、结构、质量和生态区位,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森林抚育、综合利用为依据,科学确定年采伐限额总量和分项限额,实现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质量效益持续的目标。
(二)坚持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的原则。对不同森林类型、不同森林经营主体,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不同区域森林分别确定采伐方式、年龄和强度,合理测算年采伐量。
(三)坚持责、权、利统一原则。充分利用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以森林经营规划为基础,依法依规,统筹考虑本市森林资源的最大承载力,既有利于促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和森林生态系统的培育,又有利于保障经营责任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
(四)坚持总量控制,分项管理的原则。在设置总量限额的同时,设置森林类别和采伐类型分项限额。不按消耗结构设置分项限额。
三、编制范围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林地上,凡采伐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上的林木,必须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法律法规禁止采伐的森林和林木,农村居民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农民因种植结构调整在耕地上种植的林木不编制采伐限额。
四、“十三五”期间限额执行情况
“十三五”(2016年1月1日—2020年4月31日)期间,本市共采伐林木22213立方米,按采伐类型分:抚育采伐17930立方米,更新采伐2210立方米,其它采伐2073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分:公益林采伐21012立方米,商品林采伐1201立方米;按森林起源分,本市均为人工林采伐。(详见下表)。
“十三五”期间上海市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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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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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合计 |
按采伐类型 |
按森林类别 |
按森林起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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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伐 |
抚育采伐 |
更新采伐 |
低效林改造 |
其他采伐 |
公益林 |
商品林 |
天然林 |
人工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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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其中:短轮伐期用材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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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采伐限额 |
34000 |
324 |
25961 |
2858 |
1330 |
3528 |
29997 |
4003 |
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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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3352 |
2771 |
581 |
3352 |
3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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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2366 |
1466 |
876 |
24 |
2366 |
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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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7832 |
7521 |
44 |
267 |
7832 |
7832 |
|||||
2019 |
8086 |
6172 |
713 |
1201 |
6885 |
1201 |
8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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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577 |
577 |
577 |
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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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2213 |
17930 |
2210 |
2073 |
21012 |
1201 |
22213 |
注:2020年采伐量仅为1-4月期间的统计量
五、森林资源变化发展状况
根据2019年森林资源监测成果,截至2019年底,本市林地面积12.77万公顷,森林面积11.1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7.56%;活立木总蓄积968.76万立方米,森林蓄积787.15万立方米,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75.93立方米。自2014~2019年,林地面积增加2.57万公顷,森林面积增加2.23万公顷,活立木蓄积增长了308.80万立方米,森林蓄积增长339.04万立方米,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增加15.53立方米。
六、“十四五”编限基本情况及分析说明
本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是以郊区各区为编制单位;测算依据是以2019年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成果,采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定的森林合理年采伐量测算程序和本市“十三五”期间年平均采伐量,测算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合理采伐量。
预测“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合理采伐量为54139立方米。其中:商品林采伐3340立方米(主伐2799立方米,低产林改造6立方米,其他采伐532立方米);公益林采伐50798立方米(更新采伐11307立方米,抚育采伐37090立方米,低效林改造采伐62立方米,其他采伐2338立方米)。
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技术要求,按照严管、有序、适度、必须的原则,针对主要指标测算情况说明如下:
1、因本市没有天然林采伐,附表中天然林的数据不测算;
2、本市“十三五”期间本市中幼林抚育20万亩,主要按照重点抚育和一般抚育开展,采伐强度较低,森林抚育年采伐量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根据《上海市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十四五”期间抚育量与“十三五”期间一致,抚育对象主要为各区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年森林抚育强度按照10-20%进行抚育作业。
3、按照适地适树原则,更新采伐主要针对本市公益林范围内易倒伏、病虫害严重、盐碱地不适生的杨树、重阳木等阔叶树种;
4、本市商品林主要为经济果林及其它林苗一体类的林地;商品林主伐主要针对部分区域内的杨树等,无抚育性采伐;
5、低效林改造主要集中在疏林地及生长势较弱的林分;
6、其他采伐主要包括农村四旁树采伐及部分盛产期以上的乔木经济林等。
7、铁路、交通等非林业部门按照惯例延续上期测算口径,按全市统筹测算相关指标。
(详见附表1-6)
附表:
编限基础数据:
1、各地类面积、蓄积统计表
2、商品林面积、蓄积统计表
3、公益林面积、蓄积统计表编限成果:
4、合理年伐量测算结果一览表
5、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一览表
6、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