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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栖息地建设项目持续发挥良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我局结合上海市栖息地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原有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21年4月发布的《上海市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维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沪绿容〔2021〕106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2月24日
上海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维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规范本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栖息地建设项目持续发挥良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继续加强本市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16〕381号)要求,结合上海市栖息地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现对《上海市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维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沪绿容〔2021〕106号)修订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林业三年政策范围内,经验收通过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建设项目,包括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项目、湿地生态修复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项目。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日常巡护、生境维护、设备设施维护、资源监测、科普宣教、经费使用、管理有效等七个方面。
三、考核方式
由市绿化市容局组织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考核工作小组由局保护处、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事务中心和受委托的有关单位选派人员组成。考核工作采用资料检查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由考核工作小组填写《上海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维护管理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分。
四、考核资料
考核资料主要包括: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制度及台账、生境管理方案及记录(影像资料)、设施设备清单及维修更换记录、资源监测报告(极小种群年度评估报告)、科普宣教方案及总结记录(影像资料)等。
五、考核安排
考核工作小组每年5月至6月开展栖息地维护管理考核工作,考核具体时间由考核小组与被考核单位协商确定。各区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应督促各栖息地维护管理单位依据本办法完成上年度维护总结、各项档案资料准备和上一年度问题整改自查报告,并在每年4月底前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市绿化市容局。
六、考核成绩与补贴挂钩
本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与加分项两部分,其中基本项占70分,加分项占30分。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定方式为:得分85分(含)以上的考核等级为优秀,得分为60-85分的考核等级为合格,得分为60分以下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考核等级与上海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管理市级维护专项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解释。2021年4月发布的《上海市野生栖息地维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沪绿容〔2021〕10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维护管理考核评分表
附件
上海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维护管理考核评分表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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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项(70%) |
加分项(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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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巡护 |
制度建设 |
1 |
与维护单位签订协议(0.5分),明确2个以上专职人员(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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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栖息地年度管理计划(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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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纸质巡护制度并公示(0.5分);明确巡护管理的路线和关键节点(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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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护记录 |
4 |
按照巡护制度定期开展日常巡护、夜间巡护及特殊巡护(1分)。巡护记录清晰完整,包括目标物种和植被情况(1分)、人为干扰或异常情况(1分)、围栏、步道完好情况(1分)、监控设施完好情况(1分)、标识标牌情况(1分)、巡护人员签名(1分)等。 |
采取信息化手段开展巡护,提升了巡护效率和质量(1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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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巡护档案归档有序、完整(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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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境维护 |
要素管理 |
6 |
植被管理有方案、有落实(3分);植被情况与目标物种生存需求相适应(3分)。 |
保证目标物种食源需求(2分),在固定点位拍摄四季生境变化照片并留存(1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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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位调控有方案、有落实(3分),进、排水顺畅,水质良好(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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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处置 |
8 |
有异常情况(极小物种含逃逸、死亡)应急处置方案(2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1分),处置及时有效、记录完整(2分)。 |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应急处置流程/案例(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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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项目地内无影响生境的缠绕性植物和外来入侵植物危害(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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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维护 |
设施完整 |
10 |
设施设备清单整理成册(0.5分),在项目地全图上予以标注(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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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监控系统、泵等设备运行正常(1分),围栏、观测平台(观鸟屋)或步道无损坏(1分),标识标牌系统外观完整、设置规范、内容正确(1分)。 |
有效监控记录定期异地保存(1分),每年整理形成视频短片(2分)。标识标牌体系完整,具有该栖息地特色(1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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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 |
12 |
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1分),做好维修台账记录(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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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监测 |
监测安排 |
13 |
自主或聘请第三方单位开展监测工作(2分)。开展水质、植被及目标物种监测(3分)。 |
除水质、植被和目标物种监测外,还开展鸟类、两栖类、昆虫等符合本栖息地要素的生物多样性监测,每新增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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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 |
14 |
形成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和格式规范(2分)。监测报告中对现存问题分析到位,提出符合实际、科学可行的管理建议(3分)。 |
监测报告中包含与历年监测结果的比较分析(1分)。监测报告经过专家评审(1分)。 |
7 |
||
15 |
每年4月底前递交监测报告(1分)。 |
提交监测原始数据(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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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宣教 |
科普配套 |
16 |
栖息地内设置有科普解说导览牌(1),每年制定科普导览计划并组织实施(1分)。设有至少一名专/兼职讲解员(1分)。 |
根据项目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立宣教中心(1分)。宣教中心有布展且符合栖息地特征(1分)。根据导览系统科学制定导览宣教课程或活动方案(1分),形成一支稳定的宣教讲解员队伍(1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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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成效 |
17 |
每年开展预约制宣教活动不少于2次(1分)。每次宣教活动日期(1分)、参加人员来源和数量(1分)、宣教内容与目的(1分)、带队人员及联系方式(1分)等内容记录于宣教活动记录册。每次宣教活动均有总结和图片资料(1分)。 |
宣教活动次数达到5次及以上,每多一次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宣教活动影响良好,得到区级以上媒体报道(1分),获得区级以上包括但不限于科普教育基地、生态教育基地、志愿者服务基地、自然学校等授牌,每个1分,最高不超过2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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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使用 |
配套及使用 |
18 |
区级经费配套应不小于10万元(2分)。2月前编制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建设单位留存且经费使用合理(1分)。 |
区级经费配套达10万以上,每增加10万得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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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效 |
应急处置 |
19 |
全年未发生破坏栖息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公共事件(1分)。及时处理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1分)。处理不当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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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效 |
20 |
制定区级监督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总结材料上报及时、附件齐全、管理档案完整(3分)。 |
及时落实监测报告的建议(1分),区级管理部门开展日常工作指导,每次0.2分,最高不超过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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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21 |
对上一年度考核检查后的“一地一提示”落实到位(3分),整改报告于4月底前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1分)。 |
4 |
注:序号4、11、17部分的基本项,请认真对照考核内容要求,对其中的并列项一一认真落实,如有缺项的,则每缺1项扣1分,如某部分的并列项有3项及以上缺项的,则该部分基本项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