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局各直属公园: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18号)要求,原“对公园举办全园性活动的许可”“对公园举办局部性展览及其他活动的许可”“对公园停闭的许可”等三个事项不再纳入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力类型由“行政许可”调整为“其他类别”。
为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根据《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公园举办活动、公园停闭园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局各直属公园举办活动,应报市绿化市容局批准,按要求报送请示及活动相关材料,具体包括:活动方案和活动场地平面布局图、安全游园工作预案、绿化影响及恢复措施。上海市公园管理事务中心按照批文要求进行监管。
二、其他公园举办活动,由所在区绿化管理部门批准。区绿化管理部门可参照市绿化管理部门相关批准要求执行。
三、各公园举办全国性活动,应报市绿化市容局批准。
四、局直属公园停闭园,应报市绿化市容局同意。其他公园停闭园,应征得所在区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各公园停闭园应提前予以公告,说明停闭原因、停闭时间等相关情况。公园停闭园动态情况应及时报送上海市公园管理事务中心。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