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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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林业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3000-2023-007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23) 182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5-18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绿化市容局、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事务中心:

2023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新出台的《野生动物检疫办法》均正式实施,同时本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也在审议过程中。为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的日常监管工作,现将《2023年度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许可事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对敏感物种的监管力度

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事务中心牵头组织各区加强对敏感物种的监管力度,并按方案要求及时将监管情况报送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对大熊猫、朱鹮、虎、豹类、象类、金丝猴类、长臂猿类、犀牛类、猩猩类、鸨类等10种(类)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需全面掌握家底情况,包括动物数量、生老病死情况、动物引进出让情况、设施安全情况等;对羚羊角、穿山甲片、熊胆粉等制品和实验猴活体使用,需全面掌握库存(存栏)数量、引进和出售情况等。对以上国内外关注度高的物种及制品,务必提升舆情敏锐度,加强对其逃逸、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

二、开展行业管理对象的情况排摸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区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各区请结合日常监管,做好以上管理对象的排摸,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事务中心及时做好数据汇总。有关备案细则要求,待本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后,及时跟进出台。

三、结合清风行动提升监管效能

在监管过程中,林业部门应当强化部门协作意识,结合“2023清风行动”,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实施多环节、全链条、无死角监管,发现可疑线索第一时间处置或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切实利用好已形成的监管风险分级机制,做好各部门间的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提升监管效能。

四、积极做好普法工作

各主管部门需积极、主动、及时将法律法规当中的新要求、新政策向有关管理对象做好提示、指引。如猎捕许可审批后,应当提醒许可人在猎捕作业完成后及时将猎捕情况向主管部门备案;如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形需要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野生动物检疫办法》的要求,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等。

以上,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3年度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许可事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附件:

2023年度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许可事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部署2023年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各级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的重点工作内容、表式和报告格式,提升监管效能,压实属地责任,优化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领域营商环境,现制定2023年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及时掌握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和相关产业发展动态情况,监督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违规利用资源行为,建立建全监管档案。

二、监管范围

本年度许可有效期限内(许可落款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的许可),市、区绿化市容局(林业局)做出的关于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和收购、出售、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市绿化市容局(林业局)下放的许可审批实施情况;国家林草局做出的涉及我市有关单位的野生动植物类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

三、重点监管内容

1、重点检查全市人工繁育场所是否符合专项规定、标准等行业管理要求:如繁育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陆生野生动物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野生动物饲养管理技术规程》等);调查全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情况,统计人工繁育单位从业人员人数、野生动物繁育相关经营收入、野生动物存栏数量等信息。

2、重点清点实验猴存栏数量和变动情况;核查实验猴类许可批文实施情况:如人工繁育实验猴种类、数量、性质、地址等是否与所批行政许可一致;实施线上自助办理的收购、出售和利用实验猴及其制品的种类、数量、目的、去向是否与行政许可相符;反馈线上自助办理的实验猴制品类行政许可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重点监管2023年行政许可批文新增的管理对象,对常规监管事项如中药材原材料利用类、标本收藏类、猎捕和狩猎类、奢侈品出售类等,按附件一填写上报。

四、监管方式

检查方法可采用但不限于现场检查、邮寄资料检查、网络检查、电话检查等形式,须确保结果可采信。每次监管工作均须做好详细的监管记录(附件1)。

1、资料检查:可查验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工繁育许可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出售、收购或利用有关批文,往来发票、收据、协议、内部台帐记录等佐证其出入的凭据,人工繁育单位的兽医人员资质或劳动合同、场地权属证明;标识张贴样品或照片,野生动物制品库存量及现场张贴记录;17类敏感物种的活体野生动物芯片记录、个体档案记录、物种存栏量及其变动详情;中医药类订单或处方明细;猎捕、狩猎类科研论文或报告;规章制度类电子记录、纸质发文、墙面张贴、社会宣传记录、检疫纪录等。对每家单位的资料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2、现场检查:如现场逐一称重敏感野生动物制品库存、清点重点野生动物动物数量,查看野生动物生存情况,危险物种安全管理情况等。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检查内容可聘请专家做技术指导。各区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每年应现场检查至少2次,高风险单位可加大检查频次;对野生动物制品使用单位每年至少现场查看1次。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事务中心每年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

五、组织分工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野保中心”)负责组织各区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开展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配合局保护处抽查全市重点行政许可管理对象。

各区野生动物保护机构负责在区野保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包括所在区野保主管部门签发的行政许可,以及市野保主管部门签发的本辖区内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应于截止日期后的15日内完成。监管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监管记录表”和“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1),调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情况并填写“人工繁育单位情况表”(附件2),按季度将相关表格和数据报送市野保中心,于11月1日前形成年度监管工作报告(附件3)以及完成对辖区内每家监管对象的《监管风险分级赋分评价表》打分(附件4),报送至市野保中心。市野保中心按季度汇总数据并报至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如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疑似违法违规情形,应及时报市、区林业局或有关执法机构。

联系方式:

市野保中心张伯浩  56071348

 

附件: 1.《2023年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后续监管记录表》

              《2023年市局下放野保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统计表》

           2.《2023年度上海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情况表》

           3.《2023年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监管报告提纲》

           4.《监管风险分级赋分评价表》



附件1-1:

2023年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后续监管记录表(人工繁育类)(样表)

被检单位名称

 XXX动物园

单位地址:

业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资料检查

□其他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详情描述

(填写具体的现场检查方式和内容、查验的所有资料名称、其他查验的描述,查验的资料、现场记录及图片等细节应当保存好供日后参考使用。例如:本次检查以现场清点数量的检查方式,主要核查该单位非洲狮情况。同时查验了非洲狮出入记录台账,许可批文,物种系谱等资料,但该单位未能提供出具繁育档案、应急预案。)

人工繁育证允许繁育野生动物信息(可以另附表填写)

序号

中文名

保护级别

存栏数量

雌雄/年龄

一年内增减情况


 (非洲狮)

1 

2 

1雌(成年)1雄(亚成体)

(于2022年1月引进1只雌性成体)


(备注:其他物种本次未查)











检查结果:

1.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性质、地址等是否与所批行政许可一致:

(经查,现场核验清点非洲狮共2只,其中1只为2022年度自哪里引进非洲狮,其种类、数量、性质、地址与上海市林业局XXX(文号)批文一致。)

2.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陆生野生动物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野生动物饲养管理技术规程》等:

(本次未查)

3.是否按要求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

(建立了物种系谱,但未建立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

4.动物借展等是否有超期行为:检查人工繁育单位是否定期检查更新安全管理防逃逸设施设备,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存在其他公共卫生风险隐患:

(未发现非洲狮有借展超期行为。未见应急预案。)

5.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繁育、展示展演、出售、收购、利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暂未发现。)

6. 要求整改的单位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整个监管过程是否配合?

(要求该单位于X月X日前建立完善繁育档案,应急预案。能配合监管。)

检查人:

检查日期:

监管风险级别建议:□A □B □C □D □E

被检单位(代表):



附件1-2:

2023年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后续监管记录表(经营利用类)(样表)

被检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准予许可事项

(一件批文填写一张表,有多件批文的,填写多张表)  

批准文号


业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资料检查

□其他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详情描述

(填写具体的现场检查方式和内容、查验的所有资料名称、其他查验的描述,查验的资料、现场记录及图片等细节应当保存好供日后参考使用。例如:本次以现场清点库存数量的检查方式,主要核查该单位穿山甲片制品情况。同时查验了购入销售记录台账、发票、许可批文、标识。)

野生动物活体或制品库存信息(可以另附表填写)

序号

中文名

保护级别

当前库存/存栏数量

形式

近期增减情况

1

穿山甲制品

1

40公斤

原料

2022.2月经批准出售100公斤

检查结果:

1.收购、出售和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种类、数量、目的、去向是否与行政许可相符?(请按下列内容描述填写)

批准情况:利用物种 穿山甲;批准数量 100公斤;利用方式 饮片出售;利用期限  2022.6;利用地点 龙华医院;到期处理方式 原批文未注明

实际情况:实际出售数量为60公斤;到期处理方式,已全部加载标识,剩余继续流通。其他均与批文一致。

2.是否按照要求申领并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针对野生动物中药、标本、工艺品等制品,如有,请填写下列内容;如无要求,请写批文未要求。)

标识产品名称:          申请标识数量(枚):     实际加载标识数量(枚):

3.野生动物利用类单位是否按要求建立资源利用情况可追溯档案?

是。该单位建立了内部可追溯档案,每批次购入、出售明细均可查,能提供清晰完整的发票、台帐等记录凭证。资料及图片凭证见附件。

4.制品库存来源和数量是否存在异常?核查野生动物借展、出售、收购、利用等是否有超期行使的行为;

库存来源于XX省xx单位,上次库存数量为100公斤,本次库存数量为40公斤,无异常。未发现超期行使行为。

5. 是否有未经批准展示展演、出售、收购、利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未发现该类情况。

6.要求整改的单位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整个监管过程是否配合?

无整改要求。能配合监管。

检查人:

检查日期:

监管风险级别建议:□A □B □C □D □E

被检单位(代表)签字:



附件1-3:

2023年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后续监管记录表(猎捕类)(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准予许可事项

(一件批文填写一张表,有多件批文的,填写多张表)  

批准文号


业务负责人

(签章)


联系电话


传真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资料检查

□其他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详情描述

(填写具体的现场检查方式和内容、查验的所有资料名称、其他查验的描述,查验的资料、现场记录及图片等细节应当保存好供日后参考使用。例如:本次以资料检查方式,主要核查该单位猎捕貉的情况。查验了照片、猎捕视频、学术报告。)

野生动物猎捕信息(可以另附表填写)

序号

中文名

保护级别

批准猎捕数量/实际猎捕数量

猎捕目的

猎捕后处置情况

1

2

10/5

科研

某年某月某日某地放生

检查结果:

1.猎捕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方法是否与行政许可相符?(请按下列内容描述填写)

与批文一致。

2.猎捕、狩猎类用于科研目的的,是否提供科研论文和报告等?用于种群调控目的的,提供调控后结果说明。

是。见附件论文或报告《XXX》。(如无,写无要求。)

3.野生动物利用类单位是否按要求提供猎捕、狩猎数量记录?

是。该单位能提供清晰视频及图片凭证见附件。

4.核查野生动物猎捕是否有超期行使的行为;

未发现超期行使行为。

5. 是否有未经批准猎捕,或将猎获物用于出售、利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未发现该类情况。

6.要求整改的单位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整个监管过程是否配合?

无整改要求。能配合监管。

检查人:

检查日期:

监管风险级别建议:□A □B □C □D □E

被检单位(代表)签字:


附件1-4:

2023年市、区野保主管部门签发的野保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人:               报送时间:

序号

许可项目类型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

相关方单位

物种

保护级别

产品名称
(制品或活体)

数量

单位
(只、千克、毫升等)

单价(元)

事项

许可批文号

批文截止时间

合法来源
(来源批文号)

封装号及规格

标识数量

实施情况

现有库存

整改要求

























































































































附件2:

2023年度上海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序号

人工繁育单位类型

人工繁育单位名称

从业人员人数

经营收入(万元)

野生动物存栏数量(头\只\条\尾)

物种种类数(种)

存栏量变化情况

(此栏另填写《2023年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存栏变化情况表》)

国家

一级

国家

二级

市重点

其它陆生野生动物

合计

国家

一级

国家

二级

市重点

其它陆生野生动物

合计

1

展演观赏类















2































经营利用类














































科学研究类














































其它类















总计














(注:“经营收入”填写当年度1月1日起至统计日期间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相关的收入金额,单位无经营收入则填“无”)


 

2023年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存栏变化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人工繁育

单位名称

繁育物种名称

2023年一月份存栏量

引进数量

出让数量

出生数量

死亡数量

截至目前存栏量









































































































总计






(注:统计范围从当年度1月1日起至目前为止)

 


附件3:

2023年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监管报告(提纲)

摘要:2023年行政许可情况综述

2023年共办结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情况,包括数量、增降幅,各类型许可概况,涉及金额。

一、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类许可情况

包括许可事项总数量,增降幅。并分别查清实验猴活体及其制品、活体动物进出和展演、中药材利用、人工繁育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物等事项涉及物种、数量、使用形式、金额和来源,应详细梳理各级别物种情况。

二、人工繁育类许可情况(包括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核发,国务院有关人工繁育无特别规定的野生动物)

包括许可事项总数量,涉及增加繁育物种的单位、物种信息。

三、猎捕类许可情况(包括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的许可等许可事项)

发生许可事项总数量,涉及物种和猎捕数量,实施情况等。

四、监管问题和建议

包括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单位管理制度和档案不健全的情况;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与许可批文不一致,与各类行业技术规程不符的情况;发现未经许可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管风险级别评价

包括辖区内开展风险评价的受监管单位数量、级别总体情况、评级主要理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也可对该项工作提出建议。该评价根据每年监管情况进行调整。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计划

包括后续监管重点方向、重点企业/单位,在监管任务、监管方法方面的完善和创新等。

附件(包括《**区2023年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后续监管记录表》《**区2023年市、区野保主管部门签发的野保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统计表》《**区2023年度上海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情况表》和《**区2023年度监管风险分级赋分评价表》)


附件4

监管风险分级赋分评价表

单位名称:                所属区:           监管日期:

风险因素类别

风险因素种类

风险量化分值

风险总评得分

静态风险因素

繁育或利用个别、少数普通受保护类物种

(0-10分)


繁育或利用较多普通受保护类物种

(10-20分)

繁育或利用较多涉17类敏感物种

(20-30分)

繁育或利用猛兽类或国家极度濒危物种

(30-40分)

动态风险因素

《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后续监管记录表》的监管重点第1项至第6项中,监管实施情况与批文一致,能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问题

(0-10分)


监管实施情况与批文基本一致,基本符合相关要求,发现个别不严重问题或存在轻微隐患

(10-20分)

监管实施情况与批文不一致,部分不符合相关要求,发现较多问题或存在隐患

(20-40分)

监管实施情况与批文严重不一致,不符合相关要求,发现较多严重问题或存在严重隐患的

(40-60分)

总分值

(0-100分)


风险级别评价

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

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

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

60-80(含)分的为D级风险;

80分以上的为E级风险。

(如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况或两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可直接列为E级风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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