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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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林业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上海市林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取号
AH2914000-2023-038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23) 424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3-11-21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总站、上海市崇明东滩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经2023年第32次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现将《上海市林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上海市林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能力,提升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依据《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等,对本市林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立足行业特点,适应执法需求

适应满足本市林政执法工作范围广,专业性强,执法地点偏、险的特点,统筹本市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植物检疫、植物新品种等领域不同执法业务对执法装备的实际需求,综合确定执法装备配备的品种、类别、数量和标准。

(二)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执法安全

聚焦基层执法的实际需要,注重安全执法防护,按照执法单兵和执法机构分类,设置相适应的装备标准和要求,并专门设置了警示、防护、应急等保障性装备目录。

(三)着眼持续发展,强化科技赋能

顺应新时代科技的进步以及执法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在执法装备更新、优化、升级上,引导鼓励配备集成度高、多功能一体化的新技术、新产品,着力提高林政执法效能。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装备类型

按照工作需求分为必配装备和选配装备,其中必配装备分为通用装备和专用装备两大类,选配装备分为通用装备和应急装备两大类(详见附件1)。

1.必配装备

(1)通用装备:指各林政执法部门在各执法领域均可使用的执法装备,包括了执法专用车辆、高倍望远镜、笔记本电脑等10类。

(2)专用装备:指各林政执法部门专供某一执法领域使用的执法装备,包括高精度版定位仪、勘验工具箱,以及野生动物捕捉工具和运输笼箱等3类。

2.选配装备

(1)通用装备:包括了执法工具车、船艇、无人机等14类。

(2)应急装备:指各林政执法部门为满足应急通信、应急供电、后勤保障等应急处置需要而配备的各类应急装备。包括了车载电源转换器、移动电源、便携式车用充气泵等4类。

(二)关于配备对象

配备对象分为执法单兵和执法机构。其中执法单兵是指在执法工作中以个体形式出现的执法人员;执法机构是指负责市、区等层级以及自然保护地等区域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主体(包括被委托的执法单位)。

(三)关于目录说明

结合本市林政执法工作实践,把31类各类装备,按照不同配备对象制定了相应的配备数量及标准,作为各单位采购配备依据。各单位依据本标准,结合各自林政执法队伍实际,根据职责任务,合理、科学地配置好林政执法各项装备。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林政执法装备建设

各区绿化市容局、各相关单位要将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作为深化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要对照装备配备目录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装备购置计划,科学、合理购置、维护和更新执法装备,确保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高效。

(二)要认真落实执法装备配备财政保障要求

各区绿化市容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事权与支出相适应”原则,积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林政执法装备经费财政保障要求,积极推进执法装备配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要加强林政执法装备的严格管理

各区绿化市容局、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装备使用、维护和管理,积极组织装备使用培训。建立执法装备台账,落实专人负责维修、保养、校验,确保装备的完好率。建立完善执法装备的报废、补充和更新制度。

附件:1.上海市林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目录

          2.重要装备技术参数要求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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