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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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林业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公益林质量提升实施方案》、《上海市公益林质量评定细则(试行)》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2000-2024-002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24) 20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1-16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浦东新区、宝山、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区绿化市容局,光明食品(集团)公司、上实公司、市城投公司、地产集团、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为全面提升公益林养护质量,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十四五”公益林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十四五”公益林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上海市“十四五”公益林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提升森林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公益林养护质量,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以及《上海市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上海市森林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35年)》,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动“两山”与“两城”理论深度融合,全面提高超大城市公益林管理水平,加强森林经营,促进兴林富民,助力“双碳”战略,打造与上海令人向往的卓越全球城市相匹配的高品质“森林城市”,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落实责任。以全面实施林长制为抓手,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逐步提高公益林养护质量在林长制考核体系中的比重。

  ——坚持因地制宜、分级管理。以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成果为基础,建立公益林质量分级体系,引入常态化考核管理激励机制,促进公益林养护管理水平提升。

  ——坚持科学设定、落实成效。科学编制公益林质量评定技术指标,结合生态补偿养护质量考核和林长制日常巡查,加大日常动态监管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公益林质量全部达到基础型公益林以上等级,林分结构明显优化,生态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市民感受度和满意度明显提高。其中,达标型公益林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建设示范型公益林20片(块)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公益林质量现状

  各区管理部门要全面排摸公益林本底资源情况,了解不同公益林分布、类别、数量和生长状态,对照公益林等级评定标准,梳理基础数据。基于本底资源现状,分析研判成因和问题,认真制定公益林质量等级提升工作方案,锚定任务目标,明确工作流程、落实推进措施,确保公益林质量提升工作稳步推进。

  (二)扎实开展等级评定

  各区根据 《上海市公益林质量评定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详见附件1),开展等级评定自评工作。每年一季度完成当年度自评,到2025年完成全部公益林等级评定。结合推深做实林长制,对未达到基础型公益林的林地,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2025年底整体达到基础型公益林以上标准。

  (三)严格落实养护标准

  各区对照《生态公益林养护标准》,将养护管理的各项措施再调整、再细化、再精准,各区管理部门要对区域内养护工作全过程监督指导,明确执行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完善考核管理,将养护管理质量实绩与公益林等级评定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提高公益林养护管理水平。

  (四)加强公益林抚育管理

  公益林抚育是提高林分质量、优化森林结构的重要措施,是公益林养护的核心工作。各区要根据立地条件,研究制定抚育方案,做到“应抚尽抚”,加强中幼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增加乡土树种,提升“四化”水平,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确保完成年度抚育任务。(详见附件2)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分工,严格对照“细则”,结合区域实际,根据工作方案,客观、真实评定等级,确保完成公益林质量提升目标。

  (二)健全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林长制牵引作用,完善日常巡查、工作督查、目标考核等制度,落实属地责任。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生态补偿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三)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管护队伍能力建设,加大生态公益林养护标准宣传和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公益林管护队伍的能力水平,切实提高管理成效。

  (四)严格督查考核

  加强对公益林质量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做好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加大评定工作在重点工作考核中的比重,强化评定结果运用。

  附件:1.上海市公益林质量评定细则(试行)

  2.2024年全市计划抚育面积

 

  附件1

上海市公益林质量评定细则(试行)

  为切实加强公益林养护管理水平,巩固造林成果,根据《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上海市公益林市场化养护管理指导意见》《生态公益林养护标准》《上海市公益林养护质量考核实施细则》《林长制工作实效考评细则》和《上海市公益林抚育实施细则》等文件、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

  各区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公益林以及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公益林;由各级政府财力支出养护管理的公益林;光明集团、上实公司、地产集团、城投公司等市属国有公司及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管理的公益林可参照评定。

  二、评定标准

  设定评定总分值M,M由外业评定、内业评定、生态价值评估和附加项分数四部分组成,其中外业评定、内业评定、生态价值评估三项总分值100分,附加项5分。

  示范型公益林:评定对象为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面积不少于500亩的公益林。M≥ 90 分;生态价值评估值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至少开展过一次林地抚育;外业评分分值不得低于90分。示范型公益林原则上在达标型公益林中优选。

  达标型公益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M≥80 分;生态价值评估值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至少开展过一次林地抚育;外业评分分值不得低于70分。

  基础型公益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70 分 ≤ M <80 分。外业评分分值不得低于60分。

  三、评定安排

  (一)评定程序

  公益林质量等级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区级自评、市级抽查和动态复查形式相结合。

 1、区级自评。各区管理部门按照本细则做好辖区内生态公益林自评工作,每年一季度完成自评并将自评报告盖章上报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

  2、市级抽查。市绿化市容局结合林长制工作实效考评,组织专业队伍,从外业质量评定、内业资料审定及生态价值评估等三方面开展抽查评定。抽查面积不低于辖区内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5%。若抽查评定低于自评结果,该公益林质量等级按市级抽查评定结果认定。

  3、动态更新。通过林长制工作实效考评,对已评定的公益林等级进行动态更新,对相应的公益林进行保级、提级、降级或撤销等级。

  (二)结果运用

  1、纳入考核。各区公益林等级评定结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和林长制考核,作为生态补偿资金的重要依据,未达到基础型公益林的将通报属地林长。

  2、核拨经费。按照《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市绿化市容局每年向市财政局提供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公益林分级养护面积,由市财政局作为分配因素纳入林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

  3、信用评价。针对质量评定“一票否决”、累积三次均未达到基础型公益林评定标准的养护单位将被记录在行业信用目录内。

  四、抽样方法

  结合林长制工作实效考评,对每个乡镇(街道)抽查不少于5%的公益林面积,每年各乡镇(街道)随机抽取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个村(居)。市林业总站在抽查基础上随机抽取10%的面积,对外业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复核。

 单位抽样。乡镇(街道)内按村(居)抽取,公益林地中管理部门为林业部门管理(代码为1110),面积从大到小依次排序,平均分三组,从三组中各随机抽取一个村(居)。

  小班抽样。村(居)内按小班抽取,按照林地小班面积排序,间隔号为2进行抽取小班,直至抽取的小班面积之和达到该乡镇(街道)公益林面积的5%。每村(居)至少抽取2个小班。

  五、评定指标

  评定指标按权重进行打分,包括外业评分、内业评分、生态价值评估和附加项四部分,其中,外业评分、内业评分和生态价值评估三项总分值100分,其中外业评分占50%,内业评分占30%,生态价值评估占20%。附加项分值100分,占5%。

  (一)外业评分

  评定总分100分,评定指标包括林相结构(30分)、林木生长(30分)、林内保洁(8分)、管护设施(10分)、病虫害防治(11分)、杂灌、草控制(5分)、防灾减灾(6分)以及一票否决八大类评定指标(详见表1)。

  林相结构:主要指不同建设年限的林地林木保存率、林分郁闭度、群落结构、林木层次、林下更新层等。在满足适地适树的前提下,针对单树种群落,可酌情给分。

  林木生长:主要是指林地内受灾木所占比例、林木生长发育、胸径和高度情况。

  林内保洁:主要是指林地环境治理、有无“三乱”、有无倾倒垃圾淤泥、有无倒伏木枯死木等。

  管护设施:主要是指道路、沟渠、休闲设施等管护设施保存完好程度、畅通与否等。

  病虫害防治:主要是指针对不同建设年限的林地林木病虫危害面积和重度危害面积等。

 杂灌、草控制:主要是指针对不同建设年限的林地内有无恶性杂草和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藤木植物控制、一般杂灌草高度是否影响林木生长等。

  防灾减灾:主要是指防灾减灾处置是否及时、林地内有无火灾隐患等。

  一票否决:被评定林地小班有以下情形,将直接判定为0分,包括:发生违法征占用林地情况、使用化学除草剂、当年发生过森林火灾、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严重失管失养现象、有捕鸟网等猎捕工具。

  (二)内业评分

  评定总分100分,评定指标包括林分抚育(35分)、 “四化”树种应用(5分)、林地巡护(35分)、经费使用(10分)、档案管理(15分)五大类评定指标(详见表2)。

  林分抚育:主要是指是否制定5年内抚育计划、是否实施完成抚育计划任务。

 “四化”植物应用:主要是指“绿化、彩化、珍贵化、效益化”木本植物在造林和抚育过程中是否有所应用。

 林地巡护:包括日常巡护和专业巡护,其中,日常巡护包括每周巡护次数、是否有固定专门人员按巡护路线巡查、巡护发现异常情况是否及时报告、巡查日志是否完整、每年林长巡林次数、巡林小程序问题是否处置及时;专业巡护包括每周和重要节假日巡护次数、病虫害、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巡护次数、每次灾害后是否及时巡护灾情、森林长期定位观测样地巡护次数。

  经费使用:主要是指经费使用台账是否完整、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执行是否到位,经费使用是否有审计问题。

 档案管理:主要是指全年病虫害预防次数、防灾减灾预案是否详细完整、档案记录是否完整清晰、档案是否设立电子纸质材料双项归档、是否签订养护主体责任书和森林防火责任书、林长制公示牌和森林防火宣传牌是否设置规范等。

  (三)生态价值评估

  指人类从森林生态系统中获得的各种惠益的货币化价值体现。主要方法是依据国家标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GB/T 38582-2020),结合上海市森林生态系统实际情况,利用森林生态系统长期连续定位观测数据、森林资源清查数据及社会公共数据对森林生态系统的保育土壤、林木养分固持、涵养水源、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物种资源保育、林木产品供给、森林康养九大功能进行评估。

  保育土壤:主要是指森林中活地被物和凋落物层层截留降水,降低水滴对表土的冲击和地表径流的侵蚀作用;同时林木根系固持土壤,防止土壤崩塌泄溜,减少土壤肥力损失及改善土壤结构的功能。

  林木养分固持:主要是指森林在大气、土壤和降水中吸收N、P、K等营养元素并贮存在体内的功能。

  涵养水源:主要是指森林对降水的截留、吸收和贮存,将地表水转化为地表径流或地下水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增加可利用水资源、净化水质和调节径流三方面。

  固碳释氧:主要是指森林生态系统通过森林植被、土壤动物和微生物固定碳素、释放氧气的功能。

  净化大气环境:主要是指森林生态系统对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氟化物、氮氧化物、粉尘、重金属等)的吸收、过滤、阻隔和分解,以及降低噪音、提供负离子和萜烯类(如芬多精)物质等功能。

  森林防护:主要是指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等防护林降低风沙、干旱、洪水、台风、盐碱、霜冻、沙压等自然灾害危害的功能。

  农田防护:主要是指森林保护耕地免受风蚀沙埋,改善农田小气候,促进农作物稳产、高产的功能。

  物种资源保育:主要是指森林生态系统为动植物的繁育、生物工艺的基因以及遗传信息等起到保育作用的功能。

  林木产品供给:主要是指森林提供食物类、药材类、油料类、材料类等林木产品的功能。

  森林康养:主要是指森林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森林医疗、疗养、康复、保健、养生、休闲、游憩和度假等消除疲劳、愉悦身心、有益健康的功能。

  评定总分100分,达到全市单位面积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为80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加2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最高扣20分(详见表3)。

  (四)附加项

  评定总分100分,附加项指标包括机械化智能化规范应用(20分)、森林乡村评定(20分)、评分进步(20分)、科研应用(20分)、技术与材料创新(20分)等(见表4)。

  机械化智能化规范应用:主要是指是否规范开展机械化作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是否较高等。

  森林乡村评定:主要是指是否被评定为森林乡村等。

  评分进步:主要是指今年评定分数是否比上一年增加等。

  科研应用:主要是指是否有森林长期定位观测样地、野生动物栖息地项目、中央财政项目及市科委市农委项目,且运行管护良好等。

  技术与材料创新:主要是指是否取得本市林地养护管理首创性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创新等。

  (五)评定分数

  评定总分(M)由外业评定分数、内业评定分数、生态价值评估分数和附加项分数四部分组成(见表5)。外业评定分数按照抽查小班的单个小班分数进行加权平均,得出整个乡镇(街道)的现场评定分数;内业评定、生态价值评估、附加分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评定。

  评定总分(M)=外业评定分数´0.5+内业评定分数´0.3+生态价值评估分数´0.2+附加项分数´0.05

表1  公益林外业评分表

  区:       乡镇(街道):      村(居):     小班号:     评分时间:      评分人:

评分指标

分值

工作要求及分值

评分要点和细则

林相结构

30分

1-5年

1-3年林木保存率≥95%(30分)

林木保存率超过90%不到95%的,扣10分;不到90%的,不得分

4-5年林分郁闭度≥0.6(30分)

郁闭度大于0.4小于0.6的,扣10分;郁闭度大于0.2小于0.4的,扣20分;小于0.2的,不得分

6-14年

群落结构合理,层次分明(20分)

群落结构较合理,层次较分明的,混交比例大于20%小于30%的,扣10分;群落结构不合理,层次不分明的,混交比例小于20%的,不得分

林分郁闭度在0.4-0.7(10分)

郁闭度0.7以上的,不扣分,每减少0.1,扣2分,低于0.4的,不得分

15年以上

群落结构合理,层次分明(20分)

群落结构较合理,层次较分明的,混交比例大于30%小于50%的,扣10分;群落结构不合理,层次不分明的,混交比例小于30%的,不得分

林下更新层保存较好(5分)

具备林下更新层,保存状况一般,扣2分;没有林下更新层,不得分

林分郁闭度≥0.7(5分)

郁闭度≥0.7的,不扣分,每减少0.1,扣2分,低于0.5的,不得分

林木生长

30分

林地内受灾木所占比例≤3%(10分)                          

林地内受灾木所占比例超过3%,每超过1%,扣3分,扣完为止

林木生长发育良好,树体树形正常,枝叶繁茂,叶色正常(20分)

存在林木生长发育不良或树体树形不正常或枝叶稀疏或叶色不正常等现象,5株以下不扣分,5-10株扣10分,10株以上不得分

林内保洁

8分

无乱搭建、乱种养、乱堆放等“三乱”现象(3分)

存在“一乱”的,扣1分,扣完为止

无倾倒垃圾、淤泥(3分)

每发现1处(成堆垃圾,或超过5立方米淤泥),扣1分,扣完为止

无倒伏木、枯死木(2分)

有倒伏木、枯死木的(科研科普林地除外),3株以下不扣分,3-5株扣1分,6株以上扣2分

管护设施

10分

道路基本畅通,能正常通行(4分)

道路通行不畅,影响养护作业(包括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作业)的,扣2分;道路不能通行,扣4分

沟渠基本畅通(4分)

有1条沟渠被堵塞的,扣2分,扣完为止

休闲和管护设施定期维护,能够正常使用(2分)

休闲管护等设施未及时维护,出现损坏影响使用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病虫害防治

11分

1-5年

病虫危害面积<5%(5分)

病虫危害面积≥5%的,扣5分

重度危害面积<3.00‰(6分)

重度危害面积≥3.00‰的,扣6分

6年以上

病虫危害面积<5%(5分)

病虫危害面积≥5%的,扣5分

重度危害面积<4.00‰(6分)

重度危害面积≥4.00‰的,扣6分

杂灌、草控制

5分

1-5年

恶性杂草得到有效控制(4分)

有恶性杂草但有控制痕迹的,扣1分;恶性杂草面积≥10%的,扣2分;≥20%的,扣4分

一般杂灌、杂草高度不影响林木生长(1分)

一般杂灌、草高度影响林木生长,造成林木生长不健康或死亡的,扣1分

6年以上

恶性杂草及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藤本植物得到有效控制(5分)

有恶性杂草但有控制痕迹的,扣2分;恶性杂草面积≥10%的或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藤本植物株数≥3株的,扣3分;恶性杂草面积≥20%的或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藤本植物株数≥5株的,扣5分

防灾减灾

6分

防灾减灾处置及时(4分)

火情处置时间≥2小时,或有害生物灾害处置不及时,造成疫情扩散,扣4分

林地内无火灾隐患(2分)

发现火灾隐患,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一票否决

发生违法征占用林地的情况

使用化学除草剂

当年发生过森林火灾

存在捕鸟网等猎捕工具

当年发生人身伤害、死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存在严重失管失养现象

表2  公益林内业评分表

  区:       乡镇(街道):                  评分时间:        评分人:

评分指标

工作要求及分值

评分要点和细则

林分抚育

35分

有制定年度抚育计划(5分)

未制定5年抚育计划的,扣5分

完成抚育计划任务量的比例(30分)

以完成抚育计划任务量的比例赋分,原则上以应抚育公益林面积的10%为当年计划任务量

“四化”植物应用

5分

“四化”植物应用(5分)

未使用“四化”植物应用,扣5分

林地巡护

日常巡护

15分

每周不少于3次(2分)

每周巡护次数少于3次的,扣2分

及时报告异常情况(疫源疫病、病虫害、森林防火)(3分)

未及时报告异常情况的,扣3分

有固定专门人员按巡护路线巡查(2分)

无固定人员按巡护路线巡查的,扣2分

巡查日志完整(2分)

巡查日志不完整的,扣2分

每年林长至少两次巡林(2分)

每年林长巡林次数少于2次的,扣2分

巡林小程序问题处置及时(4分)

巡林小程序涉及区域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置的,扣4分

专业巡护

20分

每周防火巡护不少于1次,清明、冬至、春节及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区域应全天巡护(4分)

每周无防火巡护的,扣4分;清明、冬至、春节及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区域无全天巡护的,扣4分

病虫害巡护每年3-10月,每周不少于2次,其余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4分)

每年3-10月,每周病虫害巡护少于2次的,扣4分;其余时间每月无病虫害巡护的,扣4分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巡护非重点时期每周巡护1次,重点时期每天巡护1次(4分)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巡护非重点时期每周无巡护的,扣4分;重点时期每天无巡护的,扣4分

每次灾害发生后应及时巡护灾后灾情(5分)

每次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无巡护的,扣5分

森林长期定位观测样地巡护每月不少于1次(3分)

森林长期定位观测样地巡护每月无巡护的,扣3分

经费使用

10分

经费使用台账完整(2分)

存在经费使用台账不完整的,扣2分

经费使用合理、执行到位(5分)

存在经费使用不合理、执行不到位的,扣5分

经费使用无审计问题(3分)

经费使用存在审计问题的,扣3分

档案管理

15分

全年病虫害预防次数不少于3次(3分)

全年病虫害预防次数少于3次的,扣3分

防灾减灾预案详细完整(2分)

防灾减灾预案不够完整的,扣1分;无防灾减灾预案的,扣2分

档案记录完整清晰,按年度归档,保存完好(2分)

档案记录不完整清晰,未按年度归档,保存不完好,扣2分;

设立电子和纸质材料双项归档(2分)

未设立电子和纸质材料双项归档的,扣2分

签订养护主体责任书、森林防火责任书(2分)

未签订养护主体责任书,扣1分;未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的,扣1分

林地面积超过100亩的,以村居为单位,至少设置1块林长制公示牌,公示牌应设置在林地主要入口处等醒目位置(2分)

林长制公示牌设置位置不规范,公示信息不全的,联系电话不畅通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在林地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防火宣传牌(2分)

未在林地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防火宣传牌的,扣1分;宣传牌破损的,每块扣1分

表3  公益林生态价值评估分数表

  区:       乡镇(街道):                 评分时间:        评分人:

项目

数值

备注

全市森林面积/公顷

 

 

全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元

 

 

全市单位面积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元/公顷)

 

 

本区域森林面积/公顷

 

 

本区域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元

 

 

本区域单位面积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元/公顷)

 

 

单位面积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相差比例/%

 

 

得      分

 

 

表4  公益林附加项评分表

  区:       乡镇(街道):                 评定时间:        评定人:

项目

分值

备注

机械化智能化规范应用

 

 

森林乡村评定

 

 

评分进步

 

 

科研应用

 

 

技术与材料创新

 

 

总      分

 

 

表5  公益林质量评分汇总表

  区:       乡镇(街道):                 评分时间:        评分人:

项目

得分

备注

外业评分(50分)

 

 

内业评分(30分)

 

 

生态价值评估(20分)

 

 

附加项(5分)

 

 

总  分

 

 

 

  附件2

2024年全市计划抚育面积

序号

区/国企

抚育面积(亩)

1

闵行区

1000

2

嘉定区

2000

3

宝山区

1000

4

浦东新区

3000

5

金山区

3000

6

青浦区

4500

7

松江区

3500

8

奉贤区

4000

9

崇明区

12000

10

光明食品

2000

11

上实东滩

500

12

城投公司

500

13

临港新片区

3000

合计

40000

  注:重点抚育原则上面积不少于抚育面积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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