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规划资源局,市林业总站、市野保研究中心、市确权登记中心、市测绘院等相关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057号)和《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的通知》(办资字〔2024〕1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2024 年上海市森林湿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联系人:市绿化市容局 魏霖霖 52567290
市规划资源局 柳 漪 63193188-10108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9日
2024年上海市森林湿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057号)、《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的通知》(办资字〔2024〕1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市林业综合改革推进需要,贯彻落实《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和中央环保督察通报涉及问题的整改要求,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森林、湿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基础上,以“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时点”为原则,采用国家任务与本市需求相结合、年度监测与资源普查相结合、图斑监测与样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一体化开展本市森林湿地(以下简称林湿)调查监测工作,查清全市林湿资源种类、数量、结构、分布、质量、功能、保护与利用状况,以及消长动态和变化趋势,开展国土调查和林湿调查地类不一致图斑对接工作,更新林湿调查监测成果;汇总分析全市调查监测成果数据,编制成果报告,同步支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科学开展林湿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森林可持续经营、森林督察等提供决策支撑;为切实履行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服务保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林长制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任务
(一)地类对接
对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下发的国土调查和林草湿调查监测地类和植被覆盖类型不一致图斑,及根据上海实际地方自主发现的林地湿地地类不一致图斑(以下统一简称“不一致图斑”)开展地类共同核实认定工作,将核实确认结果纳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森林湿地调查监测成果,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地类不一致问题。
(二)图斑监测
1.变化图斑监测:通过遥感判读、现地核实和数据更新,获取林湿变化图斑的分布、类型、数量、现状及其变更原因。对林湿地类变化图斑应进行现地举证。
2.存量图斑调查:对国土林地上的森林资源开展实地核查,调整优化图斑边界,核实林分因子和管理属性因子,确定公益林图斑边界,明晰公益林管理边界,摸清存量图斑类型、面积、分布、权属等情况;对国土草地图斑,落实草地管理类型;对国土三调湿地图斑开展全面核查,调整优化图斑地类和边界,进一步明确图斑属性,核实重要湿地管理属性因子,摸清重要湿地类型、面积、分布、权属等情况。
(三)样地调查
完成国家下发1552个森林湿地样地调查,其中森林样地1357个、湿地样地195个。样地调查内容包括测设、因子调查和样地所在图斑信息核实等,获取林草湿数量、质量和结构及其变化数据。
(四)数据库建设
分别建立林湿图斑监测数据库和林湿样地调查数据库等。
(五)统计分析
基于图斑、样地监测和调查数据,开展统计分析,编制林湿调查监测成果报告。
(六)数据汇交
各级规划资源局与同级绿化市容局,及时开展地类对接工作,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调查监测成果的数据汇交共享机制,支撑和服务调查工作。将林湿调查监测成果纳入市“一张图”,加强共享共用。
三、职责分工
各区在原工作专班统筹下开展工作,如原工作专班领导小组成员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有职务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一)市绿化市容局、规划资源局全面负责调查监测工作统筹、组织和管理,监督各区调查监测工作推进情况,共同审核市级调查监测地类成果,并联合上报。市绿化市容局负责组织实施调查监测工作,编制实施方案,开展图斑监测、林湿地类变化图斑的实地举证、样地调查、地类对接、调查监测成果审核、总体质量控制等工作,配合形成地类对接数据库及认定报告。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地类对接成果和林湿地类变化图斑的地类审核确认,形成地类对接数据库及认定报告,协助提供遥感影像数据、涉草相关规划管理数据,参与总体质量管控。
(二)各区绿化市容局、规划资源局负责本区调查监测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和管理,对本区成果质量负主体责任,共同确认本区地类对接成果、林湿地类变化图斑监测成果,并将举证材料、审核意见、数据等成果上报市级两部门。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地类对接、林湿变化图斑地类及界线核实,并按需举证,配合形成地类对接增量更新数据和数据库成果;负责开展本区图斑监测、国土林地林木权属调查、湿地图斑属性、草地图斑管理类型填写;负责组织区级质量检查,开展数据库建设、成果审核、区级成果报告编制等工作。区规划资源局负责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和共同确认、林湿变化图斑地类审核认定,及时将共同审核确认的林湿地类变化图斑纳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林湿调查监测成果,参与区级质量管控,形成本行政区内地类对接增量更新数据和数据库。
(三)市林业总站负责森林监测相关技术规程的修订、技术培训和监督指导,以及市级质量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区森林图斑监测;负责协助市绿化市容局组织开展地类对接、国土林地林木权属调查、草地图斑管理类型填写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区开展湿地图斑监测工作和湿地地类不一致图斑对接工作,组织开展市级质量检查,汇总各区监测成果,形成市级湿地图斑监测成果报告;完成市级成果报告编制、林湿管理“一张图”更新;协助形成地类对接报部数据成果和文字成果。
(四)市野保研究中心负责编制和修订湿地样地调查监测技术操作手册、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各区开展湿地样地调查监测;负责市级湿地样地监测质量检查,配合国家级质量检查。建设全市湿地样地数据库,完成湿地样地监测成果报告编制。
(五)市测绘院负责提供影像数据技术指导。
(六)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协助开展技术培训和地类对接工作;协助配合开展地类对接中的逐级地类核查工作,配合形成报部数据成果和认定报告;负责地类对接中涉及地类变化的图斑与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衔接。
(七)市相关单位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市城投公司、土储中心、地产集团、农投集团、机场集团、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等单位,要在所在区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做好辖区内图斑监测、地类对接等工作。
四、技术方法
以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本底,结合2023年度林湿调查监测成果,形成调查监测的图斑监测底图;基于遥感技术和验证核实的全覆盖监测,以图斑为单元,获取并开展各类森林、湿地面积变化图斑监测,并采用内外业结合的图斑调绘方法,开展国土林湿图斑的全面普查。以样地为单元,开展基于地面实测的储量和结构调查,获取各类储量及其质量、结构数据。综合利用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数据,建立调查监测数据库,分析林湿资源种类、数量、质量、结构、保护利用及其变化情况,产出年度调查监测报告。
(一)地类不一致图斑对接
按照自然资办函〔2024〕1057号文件要求,市区两级规划资源局会同绿化市容局,对国家下发的林地不一致图斑,以及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湿地不一致情况,根据实地利用现状,按照《不一致图斑内业预判和实地认定及属性标注细则(试行)的通知》,参照2023年两部门地类举证审核流程开展地类对接工作。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包括: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与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均为林地但二级类不同的图斑、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林地但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为非林地的图斑、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非林地但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为林地的图斑、实际现状与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不一致的图斑。
1.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与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均为林地、湿地但二级类不同的图斑。依据自然资办发﹝2023﹞40号文件要求,在2024年林湿图斑监测完成后,利用图斑监测确定的植被覆盖类型,按2023年市绿化市容局、规划资源局共同制定的《林地地类认定工作技术方案》进行林地内二级地类认定。湿地按照《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技术指南》等技术规程认定。绿化市容部门参照2023年地类对接工作流程,对照影像和资料明确二级地类,规划资源部门参考影像和年初地类审核确认;影像及资料无法判定的,由绿化市容部门开展实地调查举证,两局共同审核。
2.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林地湿地但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为非林地湿地的图斑。绿化市容部门完成调查举证填报工作,规划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地类。根据外业调查,对实地现状有林木植被覆盖的,或符合湿地特征的,由绿化市容部门更新纳入林湿监测成果;对实地现状无林木植被覆盖并已改变利用现状的,由绿化市容部门提供线索,由规划资源部门纳入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实地现状暂无林木植被覆盖但未改变利用现状的,不变更地类,由绿化市容部门纳入林湿监测成果。
3.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非林地湿地但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为林地湿地的图斑。由绿化市容部门对实际为林地湿地的不一致图斑开展现地核实举证,并会同规划资源部门开展地类认定。对两部门均认定为非林地湿地的,由绿化市容部门通过内业确认植被覆盖类型。对两部门均认定为林地湿地的,由规划资源部门纳入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4.实际现状与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不一致的图斑。本市图斑监测中发现的林地湿地转入或转出的地类不一致图斑,由绿化市容部门通过“国土调查云”开展现地核实举证,举证成果提交规划资源部门;结合前述三类情况中开展了现场调查举证并发现与年度变更地类不一致的图斑,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一并进行地类共同核实认定。
对不一致图斑认定结果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两部门实地共同开展补充举证和核实整改,直至达成一致。共同确认一致的成果逐级上报,并按上级核查意见整改或补充举证,由并市规划资源局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对湿地不一致图斑,市规划资源局全面梳理地类变更图斑,将线索提供给市绿化市容局,市绿化市容局组织区绿化市容局核实举证,区绿化市容局会同区规划资源局共同审核,确认地类后分别纳入林湿调查监测成果和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二)图斑监测
1.内业判读与底图制作。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对接2023年度林湿调查监测成果,叠加各级行政界线、国有林场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等林湿经营界线,形成调查监测图斑本底。
采用自动识别和目视判读相结合方法,选用2024年最新航空遥感影像,与前期遥感影像进行叠加,分析植被覆盖类型变化情况,结合国家下发的变化图斑数据和收集的各类业务管理资料,全面监测森林资源图斑(林地上300m2以上、建设用地上665m2以上)、湿地图斑(400m2以上)的变化情况。结合国土林地上的存量森林资源图斑、不一致图斑,以国土调查二级地类图斑边界为准,调整优化原有细碎图斑,形成图斑监测外业调查底图。其中,建设用地上的森林资源变化图斑,仅对乔木、竹林覆盖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2.现地核实与举证。对国土林地上的存量森林资源和变化图斑,通过现地核实的方法,调查确定图斑植被覆盖类型、现状地类和相关属性信息。林湿图斑地类发生变化的按照应举证尽举证原则,实地调查核实变化图斑的范围界线,并通过“国土调查云”软件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举证照片上传。若发现原来的图斑区划不够准确或图斑属性存在错误的,应当一并予以纠正;对于存在疑问的图斑,应当结合变化图斑实地举证工作一并予以核实确认。
3.因子校核。重点做好国土林地上森林资源图斑的起源、森林类别、林种、管理权属、项目类型、立项年份和生态补偿等属性因子调查,以及湿地类型划分、分级等级、利用方式、保护形式、受威胁状况等属性因子的校核。根据上海实际情况,做好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和校核、样地土壤有机碳因子调查,量化评估湿地碳储量,为湿地碳汇评价收集基础数据。
4.数据更新。将核实发生变化的林湿图斑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进行对接融合,更新图斑的自然属性和管理属性;对未涉及地类和植被覆盖类型变更的图斑,采用模型更新方法对龄组、蓄积量等主要因子进行更新。其他草地图斑的管理类型,依据草地相关数据资料,采用内业更新填写的方法,按《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表A.49草原管理类型填写相应类型。
(三)样地调查
按照《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方案》和《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中林湿样地的调查方法开展样地调查。湿地样地需重点调查土壤积水情况、溶解氧、土壤含水率、土壤有机碳、植物种类、植被群系面积、外来入侵物种、生物量、湿地健康等属性因子;在国家样地监测的基础上,增加湿地碳汇监测。
(四)数据库建设
在与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融合的基础上,构建地类增量更新数据和数据库、林湿调查监测图斑数据库、样地调查数据库等。其中森林、湿地专题数据库,分别从林湿图斑更新数据库中提取;林湿样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样地调查数据库、样方调查数据库、样木调查数据库等。按照本市相关工作要求,将林湿调查监测成果纳入本市“一张图”。
(五)统计分析
开展统计分析,产出林湿资源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分布等现状及年度变化统计结果,编制林湿调查监测成果报告;编制地类对接认定报告。其中林湿调查监测成果报告从图斑调查监测成果中,产出各类林湿资源面积及构成数据;从样地调查监测成果中,产出各类林湿蓄积量、碳储量等储量数据。地类对接认定报告由市规划资源局、绿化市容局共同形成,包括图斑认定方法、分歧解决方式、共同认定并修改的图斑面积、协同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内容。
五、质量管理
按照“全程监控、抓住重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中质量检查要求,建立工组自检、区级自查、市级抽查和国家级检查验收相结合的四级检查制度,对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质量进行检查。其中,对林地、湿地地类变化图斑、不一致图斑,市区两级绿化市容局和规划资源局应共同审核确认调查监测成果。严格执行前期准备工作、外业调查监测、内业统计分析的全过程质量管控,前一个工序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允许进入下一工序。
(一)图斑监测
按照分级检查和过程管控的要求,对林湿图斑数据进行检查,其中各级内业检查均按100%进行;检查项100%符合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外业检查各级按不同的内容和比例进行,涉及地类变化的林湿图斑,其区划、地类错误图斑数小于林湿地类变化图斑总数1%、其他属性因子错误图斑数小于检查图斑总数5%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林湿地类变化以外的抽查图斑,问题图斑数小于检查图斑总数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工组自检。需在完成每一个镇级单位图斑监测任务后,按100%比例进行检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现场复核相关数据。
2.区级自查。在组织地类变化图斑、内业判断后仍不一致图斑的全覆盖实地举证、全量内业核验基础上,属性因子的外业抽查比例应不低于外业调查图斑总数的10%,并应覆盖本区所有调查工组;对于内业核查无法判别的地类变化图斑、不一致图斑,需全部开展外业核查。
3.市级检查。对属性因子的检查,市级检查应在区级检查的基础上,开展全过程抽查,抽查比例不小于外业调查图斑总数的3%。对林、湿地的地类变化图斑检查,应全面开展内业核查,内业无法判别变化的,需开展外业调查核实。
4.国家级检查。抽查图斑比例不少于0.5%。
(二)样地调查
根据相关要求,由工组自查、市级抽查和国家级检查三级组成。样地评分100分为满分,评分80分以上(不含80分)者为合格样地,否则为不合格样地。
1.工组自检。按样地数量100%实行全面自检;
2.市级抽查。抽查样地数应占样地总数的5%以上;
3.国家级检查。检查样地数量应占样地总数1.5%以上。
(三)地类审核确认
市区规划资源局和两级绿化市容局共同审核确认地类对接成果,并按国家要求完成上报。审核确认单批次的问题图斑数小于检查图斑数的1%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区级共同确认。地类审核确认工作由各区绿化市容局和规划资源局共同完成。成果由区绿化市容局组织两局共同上报,并以区为单位开展质量评价。
区规划资源局会同区绿化市容局对分批次完成的林湿地类变化、地类不一致图斑和实地举证信息,应及时开展全量内业审核工作,对内业无法确认的图斑应开展外业现场确认工作,并共同出具审核意见。区规划资源局和区绿化市容局审核认定一致的地类变化图斑、不一致图斑,由两局分别纳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林湿图斑监测成果;两局共同认定无法达成一致的图斑,分别报市规划资源局和市绿化市容局协调认定。
2.市级共同确认。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市绿化市容局对区级共同认定结果开展在线核查和复核,形成认定一致的结果。两级共同审核通过的图斑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和林湿图斑监测成果,并由市规划资源局将共同确认的图斑和举证材料按要求分批次报自然资源部。
六、工作安排
(一)准备启动阶段(6-7月)
制定《2024年上海市森林湿地调查监测实施方案》,做好经费预算安排、资金落实、调查监测队伍组织或委托工作;做好核查用图、工具准备和资料搜集工作。启动调查监测工作,组织核查和质量检查技术人员培训,熟悉操作方法及有关工作制度,掌握外业核查方法、软件操作、表格填写和质量要求。
(二)遥感解译阶段(5-7月)
结合当年度最新航片,分区分批开展遥感影像解译工作,经市级质量检查合格后将遥感解译成果下发至各区。
(三)内业判读阶段(7-8月)
结合遥感解译的变化图斑,以区为单位开展国土林地外图斑监测的内业判读工作,完成建设用地上森林资源图斑的植被覆盖类型、行业管理部门更新,初步完成国土林地上森林资源图斑边界的优化调整。
结合遥感解译的变化图斑,以区为单位开展国土湿地图斑监测的内业判读工作,完成湿地资源图斑的湿地利用方式、受威胁状况等属性确认更新,初步完成图斑区划。
(四)外业核查阶段(8-10月)
以区为单位开展图斑监测、地类对接、样地调查等工作,完成林湿样地调查、变化图斑监测和存量图斑监测、地类不一致图斑外业调查。林湿地类变化图斑的现地核查和现场举证,原则上各区应在遥感解译成果下发后的2个月内完成,地类不一致图斑外业核实举证工作,应在9月底前完成;国土林地图斑和湿地图斑的外业核查工作应在10月底全面完成;建设用地上森林资源图斑林分因子和其他属性因子的更新、草地图斑管理类型的填写应在2025年3月底前完成;各区、各单位应根据工作进度分批次分区开展质量检查工作,提交区级、市级质量检查结果。
(五)成果审核确认(9-10月)
对地类对接成果开展逐级分批次共同确认,并对有疑问的图斑进行复核修改。
(六)成果整理汇总(11月)
对各类调查监测数据进行内业整理汇总,并完成图斑监测主要成果上报。
(七)成果检查验收(2025年4月)
开展调查监测成果的质量验收,并按要求完成数据库汇交。
(八)成果编制、上报和审定阶段(2025年6月底)
2024年12月中旬前,完成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成果的汇总、审定和上报;2025年6月底前,完成市、区二级调查监测成果报告的编制。
2024年12月中旬前,完成湿地资源年度监测成果的汇总和成果提交。
七、主要成果
(一)数据库。包括地类对接增量更新数据和数据库、图斑监测成果数据库、样地调查数据库、调查监测基础支撑数据库。
(二)实地举证成果。在外业调查时,通过现地验证形成的实地举证成果。
(三)统计表。包括林湿资源统计表。
包括资源现状图、专题分析图。
(五)报告。包括监测成果地类认定报告、调查监测主要结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配合
解决林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地类不一致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今年国家调查监测工作。各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以共同产出“一套数”“一张图”为目标,统一思想和行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按时按质完成
严格执行国家对调查监测进度和质量管控有关规定,咬住节点,按时组织开展调查监测;加强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实行全程质量管控,确保监测成果质量。按照国家实行上报制度要求,各区按期将调查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上报市绿化市容局林业处。
(三)落实工作经费
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市区经费由同级财政保证。市区规划资源局、绿化市容局根据分工将任务经费列入相应财政预算。各区、各单位根据工作内容,及时做好财政预算调整或追加,确保调查监测工作经费,配置调查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调查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大新技术应用
采用多元遥感影像数据、人工智能自动识别等新技术,加大新技术成果在树种识别、林分密度识别和生长量计算等方面应用;探索森林样地分层抽样方法,完善本市乔木生长、蓄积量计算模型,更新全市林分蓄积量;开展湿地碳汇监测,建立湿地生态状况评价模型,加快推进湿地监测方法和技术手段的科技进步和应用。
(五)确保数据安全
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相关数据保密要求,切实做好调查监测基础数据、影像数据和成果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实行严格的安全保密制度,认真做好建档工作。监测成果包括中间成果数据,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外传、公布、翻印或引用成果数据。
(六)严格遵守规定
各参与单位要严格遵守《森林、草原、湿地野外调查监测安全手册》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严把监测质量,建立环环扣紧工作机制。对玩忽职守、泄露信息和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监测工作的人员,予以问责追究。
附件:上海市森林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上海市森林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邓建平 市绿化市容局局长
副 组 长:朱心军 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孙 珊 市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徐志平 市绿化市容局林业处处长
夏 杰 市规划资源局测调处处长
金惠宇 市绿化市容局保护处处长
翁铭雄 市绿化市容局财务处处长
杨储丰 市林业总站站长
薛 程 市野保研究中心主任
潘兰平 市确权登记中心党总支书记
赵 峰 市测绘院副院长
职责:负责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工作督导;审定调查监测评价方案和成果,筹措工作经费,研究决策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朱心军
副 主 任:徐志平 夏 杰 金惠宇
成 员:刘雨邑 佘安兴 杨储丰 薛 程
李梓榕 陶 丹 王超领 姚文强
职责: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规程,协调开展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办公室设在市绿化市容局林业处。
三、专家技术小组
组 长:雷 雪 国家林草局华东院副院长
成 员:林 辉 国家林草局华东院副总工
肖舜祯 国家林草局华东院生态工程监测评估处处长
徐旭平 国家林草局华东院信息技术处处长
刘 诚 国家林草局华东院林草地监测一处副处长
唐学君 国家林草局华东院生态工程监测评估处副处长
徐志扬 国家林草局华东院生态工程监测评估处高级工程师
高天伦 国家林草局华东院生态工程监测评估处工程师
郭飞怡 国家林草局华东院生态工程监测评估处工程师
朱海伦 国家林草局华东院生态工程监测评估处工程师
田 波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员
袁 琳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